出版时间:2012-10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学习考试用书研发中心 页数:410 字数:619000
内容概要
法律基础知识是公务员必备的知识储备和施政前提。《法律基础知识》简述了《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常识,以对法律知识的透彻理解和准确运用为出发点,从备考的角度将法律的专业知识进行了条分缕析和重点提炼,辅以历年考试真题、适量习题、模拟试题,易学、易记、易懂、易用。
《法律基础知识》可作为国家公务员、公选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人员、“村官”等各类应试者的学习用书。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法理学
第一节 法的概述
第二节 法的作用及效力
第三节 法的要素
第四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第五节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六节 法的创制与当代中国的立法
第七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八节 实例教学
第二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概述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国家机构
第四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宪法的实施与保障
第六节 实例教学
第三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
第三节 行政处罚法
第四节 行政许可法
第五节 行政复议法
第六节 行政赔偿
第七节 行政诉讼法
第八节 实例教学
第四章 刑法
第一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犯罪及犯罪构成
第三节 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四节 故意犯罪
第五节 共同犯罪及单位犯罪
第六节 罪数形态
第七节 刑罚
第八节 刑事责任
第九节 刑法分论概述
第十节 实例教学
第五章 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参与人
第三节 管辖与回避
第四节 辩护与代理
第五节 刑事证据
第六节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节 刑事诉讼程序
第九节 刑罚的执行
第十节 实例教学
第六章 民法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责任
第五节 代理、时效与期限
第六节 人身权
第七节 物权
第八节 债权
第九节 知识产权
第十节 合同法
第十一节 婚姻法和继承法
第十二节 实例教学
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管辖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
第四节 民事诉讼程序
第五节 实例教学
第八章 商法
第一节 商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法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五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六节 证券法
第七节 破产法
第八节 票据法
第九节 保险法
第十节 实例教学
第九章 经济法
第一节 经济法总论
第二节 反垄断法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四节 食品安全法
第五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节 金融法
第七节 税法
第八节 劳动法
第九节 实例教学
第十章 国际法
第一节 国际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
第三节 实例教学
第十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节 司法制度
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
第三节 实例教学
第十二章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真题及参考答案
章节摘录
版权页: 2.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行政处罚决定都必须适用这一程序。 我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一般程序”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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