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胡晓红 等编著 页数:352 字数:491000
内容概要
《国际商法理论与案例》结合现今高校案例教学或实践性教学需要,借鉴国内外国际商法教材内容、体系的成功经验,设置了七章结构:第一章为国际商法概论,第二章为国际商事主体法,第三章为国际货物买卖法,第四章为国际货物运输法,第五章为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第六章为国际商事支付法,第七章为国际商事仲裁。各章以案例引出问题,阐释最新国际商事法律制度。
《国际商法理论与案例》便于学生自学,为提高学生走向社会、应用法律提供书面材料帮助;同时,有助于从事外贸管理、代理、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律师、法官掌握相关知识、查找相关法规。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念
一、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及范围
二、国际商法内涵
三、国际商法体系
四、国际商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第二节 国际商法发展概况
一、中世纪及其以前的国际商法的启蒙阶段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国际商法的发展阶段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商法的繁荣阶段
第三节 国际商法法律渊源
一、国际商法法律渊源的概念
二、国际商事条约
三、国际商事惯例
四、国际商事示范法
本章小结
自测题
答案
第二章 国际商事主体法
第一节 国际商事主体概述
一、国际商事主体的概念
二、国际商事主体的类型
三、自然人
四、法人性质的商事组织
五、人性质的商事组织
第二节 跨国公司
一、跨国公司概述
二、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三、跨国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责任
四、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
五、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代理
一、国际商事代理概述
二、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代理制度
三、国际商事代理法
四、中国的商事代理规则
本章小结
自测题
答案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调整模式
一、三种法律调整模式
二、CISG法律调整模式的特征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一、一般性规定
二、电子交易下的合同订立问题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一、卖方的义务
二、买方的义务
第四节 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一、所有权转移
二、风险转移
第五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违约与救济
一、救济的目标和类型
二、买方的具体救济措施
三、卖方的具体救济措施
四、一般规定
第六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挑选法院
二、适用顺序
自测题
答案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统一规则与惯例
一、国际公约
二、国际惯例
三、国内法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五、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班轮运输中的提单
第三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责任
一、《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责任
二、《维斯比规则》中承运人的责任
三、《汉堡规定》中承运人的责任
第四节 《鹿特丹规则》概述
一、《鹿特丹规则》产生的背景
二、《鹿特丹规则》的主要内容
三、《鹿特丹规则》与我国《海商法》
第五节 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概述
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
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
三、国际多式联运法
本章小结
自测题
答案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规则与惯例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规则与惯例概述
二、中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三、英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风险与保险利益
一、海上货运保险承保的风险
二、海上货运保险承保的损失
三、海上货运保险承保的费用
第三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一、海上保险合同概述
二、订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和转让
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标的
五、海上货物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六、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相关凭证
七、保险理赔
第四节 国际陆上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法概述
一、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法
本章小结
自测题
答案
第六章 国际商事支付法
第一节 国际商事支付概述
一、国际商事支付的概念、特点及类型
二、国际商事支付中的货币及其制度
三、国际商事支付中的票据及其制度
第二节 国际商事支付方式:汇付、托收、保理
一、汇付
二、托收
三、国际保理
第三节 国际商事支付方式:信用证
一、信用证概述
二、信用证法律关系
三、备用信用证与保函
四、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
五、UCP的规则内容及其适用
第四节 电子资金划拨法律制度
一、电子资金划拨概述
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
本章小结
自测题
答案
第七章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一节 国际商事争议概述
一、国际商事争议的概念、特点及类型
二、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机制
三、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途径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二、仲裁协议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四、投资仲裁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一、仲裁员与仲裁庭
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
三、仲裁程序的进行
四、仲裁裁决的作出
第四节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立法
二、外国仲裁裁决的界定
三、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性事项
四、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
本章小结
自测题
答案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四、国际商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一)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 在国际商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问题上最为引人瞩目的,也是争议最多的是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对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内外学者主要分为两个学派:一是广义说,二是狭义说。广义说学派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个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从事一切跨越国境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换言之,尽管广义的国际经济法学派也主张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但是该国际经济关系的外延表现为横向的国际经济流转关系和纵向的国际经济管制关系。国际经济管制关系,也称国际经济统治关系,是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依据国际条约或国内立法对国际经济活动进行干预或调解而形成的经济关系;而国际经济流转关系是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交往关系,它是建立在当事人平等自愿基础上的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关系。而狭义说学派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的总称,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正如日本学者金泽良雄所言:“国际经济法是根据构成国际社会第一层次的国家和/或国际组织的合意所订立的各种经济条约的总和。” 广义说对于国际经济关系的解释包括了国际商事关系。即该学说排除了国际商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观念,将国际商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而狭义说则往往把国际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认为国际商事关系与国际经济管制关系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调整这两类跨国经济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不能拼凑成为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国际经济法部门,而广义国际经济法的如此立论显然不符合以同一性质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划分标准。”尽管施米托夫教授也持狭义说观点,但他认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具有交叉关系。他说,国际商法不同于国际经济法,后者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国际经济法涉及的是多边公约,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和国家之间的双边条约——通商航海条约;国际经济法还包括怎样对待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在以下两个方面又是交叉的:首先,设立地区性贸易集团和签订双重税收协定。严格来说,它们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但它们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单个进出口商,因此也构成国际商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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