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

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马克昌  页数:158  字数:181000  

内容概要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由马克昌所著,从历史演进、现实司法、域外经验等多个层面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了系统研究,内容涉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产生、定位、内涵、运用等各个主要方面。《中国法学文库: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认为,宽严相济在我国法律文化上有深厚的历史渊源,我国现阶段之所以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基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对“严打”刑事政策的理性反思以及与国外“两极化
”刑事政策相协调的需要。是对“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继承和发展。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以为,刑事政策根据其指导功能的不同,可分为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刑事执行政策。宽严相济对司法领域而言,可以说是刑事司法政策;但它也指导刑事立法、刑事执行,因而也是刑事立法政策、刑事执行政策。刑事政策根据其所处层次的不同,可分为基本刑事政策和具体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是基本刑事政策,“严打”
、死刑政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等则是具体刑事政策,后者是前者的组成部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容可归结为: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有度,宽严审时。运用这一政策,切忌不能只关注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还要注意与当时的社会情况相结合,并且不能脱离法律的规定。

作者简介

马克昌,1926年8月生,河南省西华县人,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毕业。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主要著作有《刑法学》(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论(上)》(副主编)、《论共同犯罪》(与人合著)、《中国刑法学》(副主编)、《犯罪通论》(主编)、《刑罚通论》(主编)、《中国刑事政策学》(主编)、《刑法学全书》(第一主编)、《刑法理论探索》、《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主编)、《经济犯罪新论》(主编)等,发表论文一百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刑事政策概述
第一节 刑事政策的概念
一、资本主义国家刑事政策的概念
二、我国刑事政策的概念
三、国际刑事政策与我国刑事政策
第二节 刑事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刑事政策的指导思想
二、刑事政策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
一、资本主义国家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
二、我国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
第四节 我国刑事政策的制定、种类和作用
一、我国刑事政策的制定
二、我国刑事政策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
三、我国刑事政策的特点和作用
第二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概述
第一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历史渊源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演进历程
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正式提出
第二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定位
一、宽严相济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
二、关于“宽严相济是刑事司法政策”
三、宽严相济是基本刑事政策
第三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容
第一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内容
一、概述
二、具体内容
第二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具体刑事政策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严打”政策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死刑政策
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第四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
第一节 作为刑事立法政策的运用
一、非犯罪化
二、刑种的改革
三、刑罚制度的完善
第二节 作为刑事司法政策的运用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事和解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暂缓起诉
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附录
代后记

章节摘录

  5.与刑法相比,刑事政策还具有灵活性的特征,这是由上述各种特征所决定的。我们知道,法律一经制定,在时间上就要具有相当程度的稳定性、连贯性,刑事法律规范尤其如此。因为法律对于每个社会成员来说都是一种行为规范,人们只有明白了哪些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哪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才能按照法律的规定,自由选择自己的行为。如果法律朝令夕改,变化无常,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就无所适从,这样,法律就不能起到规范人们的行为,稳定社会生活秩序的作用。所以,尽管法律会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而随之作出某些修改和调整。但是,从整体上说,相当程度的稳定性应当是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  然而,相对于刑法而言,作为政策之一的刑事政策却具有灵活性的特征。这是因为,刑事政策的制定不需经过严格定式化的程序,它本身不具有法律规范性的特征,刑事政策是随着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根据不同的社会治安状况而制定出来的,在时间上它具有随时性、应时性特征。尽管刑事政策也不能朝令夕改,变化无常。  但是由于社会条件、社会状况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所以具有随时性、应时性特征的刑事政策就比刑法更显出其灵活性的特点。在立法上,具有上述特征的刑事政策往往正是促使某种刑事法律规范产生的雏形;而在司法上,刑事政策也往往能够提供根据法律规定而作出某种司法解释的标准,而这正好可以弥补某些情况下,立法滞后于社会条件变化之不足。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刑事政策提供某种司法解释的标准,并不是说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法律规定的内容任意加以解释,也不是说刑事政策可以取代现行的法律规定。而是说由于社会条件发生了变化,人们在解释现行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确切含义时所依据的一定的价值判断标准也会相应发生变化,而实际上这种价值判断标准往往正是由刑事政策或其他社会政策所提供的。在现行法律规定与刑事政策的精神相一致时,司法解释不能超出法律现行规定的范围;而在现行法律规定与刑事政策的精神相冲突时,这种冲突就有待于通过立法来解决;在此之前,还是应当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为依据。  (二)我国刑事政策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执行的指导作用  1.我国刑事政策对刑事立法的指导作用。刑事政策对刑事立法起的指导作用表现为,刑法的制定或修改,总是以一定的刑事政策为依据的。进一步分析,表现为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情况是刑事立法以刑事政策总的精神为指导,在刑事法律规定中贯穿和体现刑事政策的精神。例如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制定”的,贯穿于该刑法始终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就是由不同条文的规定体现出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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