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合法预期之保护

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清华大学  作者:余凌云  页数: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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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流行于英联邦国家与欧共体的合法预期制度,完美地体现出现代行政的诚实信用、不含任何偏见以及一致性要求。将合法预期引入中国,不仅能够;拓展行政救济范围,增加保护的维度,解决行政诉讼上的棘手问题,而且对于促进诚信政府与法治政府的形成、督促行政机关理性行事,也具有不容忽视的深远意义。
  

作者简介

  余凌云,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警察法学。个人著有《行政契约论》《行政自由裁量论》、《警察行政强制的理论与实践》,《行政法讲义》《行政法案例分析和研究方法》等9部学术专著。曾在《中国社会科学》、
《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理论建构
第二编 实证研究
 蕴育在法院判决之中的合法预期
 行政指导之中的合法预期——对泉州工商局实践经验的观察与思考
 对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批判性思考——以九江市丽景湾项目纠纷案为素材
第三编 域外经验与比较
 英国行政法上合法预期的起源与发展
 荷兰行政法上的合法预期
附录
 政府信赖保护、正当期望与合法预期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1.引入合法预期的几点考虑 近年来,在责任制思想、市场经济理念和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的影响之下,以向社会公开承诺为基本特征的行政改革正如火如荼地展开。①为有效控制行政自由裁量,实践自觉地走向了裁量基准,通过基准、手册、指南等手段,以规范性文件为载体,努力将专家知识外化为社会知识、大众知识。②随着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人权观念的深入人心,行政机关也越来越多地运用像劝导、诱导、咨询、建议这样的更加柔和的行政指导手段,让相对人能够更加自主地、有目的地、更加有成效地安排和设计自己未来的经济活动与生活。所有这些革新,对于重塑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对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推进民主政治,无疑是起到了巨大的、推波助澜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与之相伴随的责任机制问题,却又始终困扰着公民、实践者和法院。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就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而且,行政法上也公认,行政法规范,尤其是低层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这是行政法的基本特点之一。其结果是,你根本不能指望法院(律)来保护你对政府政策的信赖预期,哪怕我朝令夕改、反复无常,你也只能自认倒霉,奈何我不得。 “若干问题解释”第1条第2款第(四)、(六)项进一步解释道,“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这意味着,即使你是在行政机关积极诱导、劝导、给予保证或许诺情况下投资办厂,开山修路,假如行政机关出尔反尔,收回成命,言而无信,那么,你即使遭受损失,也不具有合法的诉权去要求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楚人谚日:“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我们对政府的指导是将信将疑者多,还是笃信不移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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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文库:行政法上合法预期之保护》是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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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研究合法逾期之保护必读书目
  •   很多理论问题国内没有搞清楚,本书值得一看!
  •   如题,书籍的内容本身是著者以往相关论文的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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