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1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学先 等编著 页数:319
内容概要
本书充分考虑工商管理专业学生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特殊背景,介绍与企业法律环境有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循序渐进,使学员在了解基本法律概念的基础上,熟悉企业法律环境的要素和原理。
本书的内容不拘泥于传统法律部门及法学学科的划分,而是探索构建以企业活动为中心的企业法律环境学科体系。围绕企业组织和活动展开法律问题,讲解影响企业运行的法律原则和制度。每章之后,均设立案例讨论和思考练习题,具有鲜明的特点,供教师教学和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分析和讨论。
本书是为工商管理专业,特别是mba、emba学员学习法律而专门编著的教科书,也可供对企业法律环境感兴趣的读者参阅。
作者简介
王学先,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副教授,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与教学工作.曾出版《新编法学通论》、《国际商事法》、《企业经营法律环境》等著作。恒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周英男,博士,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副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主要从事企业法律环境、商法领域的教学和研究。曾出版著作4部,并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几十篇,获得大连理工大学2009年度“我最喜欢的大学老师”称号。乌玉峰,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讲师,1 99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
书籍目录
第1篇 法理篇
第1章 法和法治
1.1法的概念
1.2法律的思维
1.3法治及其基本要求
案例讨论
思考练习题
本章 相关法律与法规
第2章 法的价值
2.1法的价值及其主要形式
2.2法的价值的实现机制
案例讨论
思考练习题
本章 相关法律与法规
第3章 法的渊源
3.1制定法
3.2习惯法
3.3判例法
案例讨论
思考练习题
本章 相关法律与法规
第4章 私法及其原则
4.1私法的概念
4.2私法的原则
案例讨论
思考练习题
本章 相关法律与法规
第2篇 主体篇
第5章 经济组织概述
5.1自然人
5.2法人
5.3其他经济组织
案例讨论
思考练习题
本章 相关法律与法规
第6章 公司法
6.1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6.2有限责任公司
6.3股份有限公司
6.4公司合并与分立
6.5公司的清算
第7章 合伙企业法
7.1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种类
7.2合伙企业的设立
7.3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7.4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案例讨论
思考练习题
本章 相关法律与法规
第8章 破产法
8.1破产和破产法的概念
8.2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8.3破产管理人
8.4债权人会议
8.5企业破产重整
8.6破产和解
8.7破产宣告
案例讨论
思考练习题
本章 相关法律与法规
第3篇 权利篇
第9章 物权
9.1物权概述
9.2所有权
9.3用益物权
9.4担保物权
案例讨沦
思考练习题
本章 相关法律与法规
第10章 债权
10.1债权概述
10.2债的发生原因
10.3债的保全
10.4债的移转
10.5债的消灭
案例讨论
思考练习题
本章 相关法律与法规
第11章 知识产权
11.1知识产权概述
11.2著作权
11.3专利法
11.4商标权
案例讨论
思考练习题
本章 相关法律与法规
第4篇 运行篇
第12章 合同法
12.1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2.2合同的成立
12.3合同的效力
12.4合同的履行
12.5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12.6违约责任
案例讨论
思考练习题
本章 相关法律与法规
第13章 劳动法
13.1劳动法概述
13.2劳动合同
13.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资
13.4劳动保护制度
13.5工伤保险
13.6劳动争议处理
案例讨论
思考练习题
本章 相关法律与法规
第5篇 企业社会责任篇
第14章 企业社会责任法
14.1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及实践
14.2反不正当竞争法
14.3反垄断法
14.4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4.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案例讨论
思考练习题
本章 相关法律与法规
第15章 经济犯罪
15.1犯罪及其构成
15.2典型经济犯罪分析
案例讨论
思考练习题
本章 相关法律与法规
章节摘录
版权页: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就是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平等。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在民主法治社会中,法律承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就是说,民事主体具有平等享有民事权利、平等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与民事主体本身同时存在,即便是法律也不能对民事权利能力进行限制或剥夺。在理解民事权利能力概念时,要注意不能将其与民事权利相混淆。民事权利能力是与主体同在的资格,没有这种资格,主体也就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了;而民事权利则是主体因法律事实而实际享有的利益。对于民事权利本身,可以主动放弃,可能被限制、剥夺;但对于民事权利能力,就不存在放弃、限制、剥夺等问题。另外,要区别民事主体地位平等与人们常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只局限于民事领域,在其他非民事领域,不存在权利能力平等的概念。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司法过程中在适用法律上要做到人人平等,无论是民事司法还是刑事审判,都必须平等适用法律。2.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法治的要求是,任何合法产生并存在的民事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均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保护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没有法律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或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第二,对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利的或者妨碍他人行使合法民事权利的,法律将令其承担民事责任,甚至承担行政、刑事责任。权利保护应当是平等的。就个人来说,平等保护权利似乎没有疑问,客观存在的某些趋炎附势现象并不能否定社会对平等保护权利的一致承认。但是,由于存在各种不同性质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公有性质企业大量存在,人们常混淆其宪法地位与民事地位。例如,在《物权法》草案审议过程中,有学者提出《物权法》草案中关于“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违反了宪法,因为宪法规定:作为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作为私人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一个是“神圣不可侵犯”,一个仅是“不受侵犯”,保护程度应该不同。可见,即便是法律专家,也容易混淆民事权利平等保护与民事主体宪法地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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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环境》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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