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高其才 页数: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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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法理学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法律教育的基础课程、核心课程。法理学通过研究法的现象来探寻法的内在规律,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讨论法律实践和法学中带有根本性、规律性的问题。
高其才的这本本书全面讨论法的一般理论、法律价值理论、法律演进理论、法律运行理论、法律与社会理论,从历史态度、多元视角、全球背景、中国情怀诸方面进行法理学思考,注重科学性,强调时代性,突出资料性,富有可读性。本书内容全面,体系合理,概念清晰、准确,分析简明、透彻,难点、重点突出。
本书出版后因特色鲜明而受到学界和社会的肯定。在第一版的基础上,第二版充实了内容,吸纳了最新成果,改正了错漏。
读者对象:法律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师生,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法律、法学有兴趣的其他读者。
作者简介
高其才,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浙江省慈溪市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5年7月在重庆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8月在武汉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5月在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1985年7月至1997年11月,在武汉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工作;1997年12月至今,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主要从事法理学、法社会学的教学和研究。著有《法理学》、《中国习惯法论》、《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合著)、《司法公正观念源流》(合著)、《瑶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合著)、《中国法律制度概要》(合著)等,主编《法理学》、《法律基础》等。发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两难境地》、《法理学发展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现代立法理念论》等论文60多篇。
书籍目录
导论
一、法学
二、法理学
第一编 法律一般理论
第一章 法概念
第一节 法的词义
第二节 法律特征
第三节 法的本质
第二章 法律要素
第一节 法律要素概述
第二节 法律原则
第三节 法律规则
第四节 法律概念
第三章 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体系概述
第二节 法律部门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第四节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第四章 法律渊源
第一节 法律渊源概述
第二节 法律渊源的分类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第五章 法律分类与法律效力
第一节 法律分类
第二节 法律效力
第六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四节 法律事实
第七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结构和种类
第三节 合法行为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构成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第四节 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
第二编 法律价值理论
第九章 法律作用
第一节 法律作用概述
第二节 正确认识法律作用
第十章 法律价值
第一节 法律价值概述
第二节 法律价值的种类
第三节 法律价值的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编 法律演进理论
第十一章 法律起源
第一节 法律起源概述
第二节 法律产生的根源和规律
第十二章 法律发展
第一节 法律发展概述
第二节 法律历史类型
第三节 资本主义法
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
第五节 法律继承与法律移植
第六节 法律的未来
第十三章 法制现代化
第一节 法制现代化概述
第二节 法律文化
第三节 法律意识
第十四章 法治理论
第一节 法制与法治
第二节 法治的原则与局限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
第四编 法律运行理论
第十五章 法律制定
第一节 法律制定概述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律制定的原则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律制定的程序
第四节 立法技术
第十六章 法律执行
第一节 法律执行概述
第二节 法律执行的种类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律执行体系
第四节 当代中国法律执行的原则
第十七章 法律适用
第一节 法律适用概述
第二节 司法公正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法律发现
第五节 法律职业
第六节 法律思维
第十八章 守法与违法
第一节 守法
第二节 违法
第十九章 法律监督
第一节 法律监督概述
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体系
第二十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一节 法律解释
第二节 法律推理
第五编 法律与社会理论
第二十一章 法律与社会关系概述
第一节 社会概述
第二节 法律的社会基础
第三节 法律对社会的调整
第二十二章 法律与经济
第一节 法律与经济基础
第二节 法律与市场经济
第三节 法律与财产
第四节 法律与利益
第五节 法经济学
第二十三章 法律与科学技术
第一节 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
第二节 法律对科学技术的作用
第三节 法律与科学技术的发展
第二十四章 法律与政治
第一节 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第二节 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第三节 法律与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第二十五章 法律与国家
第一节 国家的含义
第二节 法律与国家的关系
第二十六章 法律与道德
第一节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第二节 中国古代的法律与道德关系
第三节 立法的道德限制
第四节 法律与道德的矛盾
第二十七章 法律与宗教
第一节 法律与宗教概述
第二节 中国的法律与宗教
第二十八章 法律与人权
第一节 人权概述
第二节 法律与人权
第三节 当代中国人权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后记
第二版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三、法律效力范围 法律效力也称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对哪些人、在什么空间、时间范围内有效。一般认为,法律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三个方面。 (一)法律对人的效力 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哪些人具有拘束力,即法律对什么样的自然人和法人适用。 由于历史发展阶段和国情的不同,各国在法律对人的效力方面先后确立过不同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种。 (1)属人主义原则。一国的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和本国登记注册的法人适用,不论其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则不适用该国法。 (2)属地主义原则。一国的法律对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人均有效,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本国人在本国领域外则不受约束。 (3)保护主义原则。任何人只要损害了一国的利益,不论损害者的国籍与所在地域,该国法律都对其有效。 (4)以属地主义为基础,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补充原则。这是近代以来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的法律对人的效力方面也采用这一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1)对中国人的法律效力。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国法律适用于中国领域内的所有公民、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团、企事业单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的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复杂,原则上仍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但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不同,既要尊重所在国司法主权,又要遵守国际条约或惯例,因而往往发生法律适用的冲突。对此。既要维护中国的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协商解决。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我国刑法也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 (2)对外国人的法律效力。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适用中国法律,特别在刑事方面。我国《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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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系列教材:法理学(第2版)》出版后因特色鲜明而受到学界和社会的肯定。在第一版的基础上,第二版充实了内容,吸纳了最新成果,改正了错漏。读者对象:法律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师生,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法律、法学有兴趣的其他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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