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6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胡智强,颜运秋 主编
内容概要
《经济法》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核心课教材,其以现行的经济立法为依据,围绕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法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主体法、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等各方面进行系统阐述。每一个板块既形成相对完整、独立的系统,又与其他板块有机衔接,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用性。本书也适合其他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需求。
作者简介
胡智强,法学博士,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港台澳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出版学术专著和译著3部;在《法学》、《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编、副主编、参编高校教材等3部;主持并参加国家和省部级以上课题5项。
书籍目录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
第三节法律关系制度
第四节法律责任制度
第二章企业法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
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三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总论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破产法
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第三节管理人
第四节债务人财产
第五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节破产债权
第七节债权人会议
第八节重整
第九节和解
第十节破产清算
第五章物权法
第一节物权法一般理论
第二节所有权
第三节用益物权
第四节担保物权
第五节占有
第六章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第三节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四节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第五节合同的效力
第六节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第七节合同的履行
第八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九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节合同责任
第十一节几种典型的有名合同
第七章票据法
第一节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票据行为
第三节票据权利与抗辩
第四节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第五节汇票
第六节本票和支票
第八章竞争法
第一节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节反垄断法
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内容
第三节消费争议的解决
第四节消费侵权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四节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知识产权法
第一节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著作权法律制度
第三节商标权法律制度
第四节专利权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财政法
第一节财政法总论
第二节预算法
第三节国债法
第四节政府采购法
第五节财政转移支付法
第十三章国有资产管理法
第一节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国有资产权属管理制度
第三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
第五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税法
第一节税法总论
第二节流转税法
第三节所得税法
第四节资源税法、财产税法和特定行为税法
第五节税收程序法
第十五章银行法
第一节中央银行法
第二节银行业监管法
第三节商业银行法
第四节政策性银行法
第五节外资银行法
第十六章证券法
第一节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证券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第三节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第四节证券交易法律制度
第五节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会计审计法
第一节会计法
第二节审计法
第十八章对外贸易法
第一节对外贸易法概述
第二节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三节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第四节国际服务贸易
第五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六节对外贸易秩序的维护与调查
第七节对外贸易救济
第八节对外贸易促进
第九节法律责任
第十九章经济纠纷的解决
第一节经济纠纷的解决概述
第二节经济仲裁法律制度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1.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之后,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5)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刑事处罚的;(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2.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1)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3)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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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是伴随经济法制不断完善的进程学习经济法知识已经成为每一个市场经济的参与者维护自身权益、适应市场经济进程的必备技能为此,教育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将经济法列为财经、管理类专业的核心课程。这本经济法教材在编写上,作者努力构建符合财经、管理类专业特色和课程层次多样化需要的最佳经济法体系结构,以现行的经济立法为依据,围绕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最为常见的经济法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组织法、宏观调控法等方面进行系统阐述,以达到最优的教学功能本教材内容符合财经、管理类专业本科生所要掌握的教学内容、学习要求,在编写过程中,作者充分考虑到财经、管理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定位和能力要求,理论上以“必需、够用”为度,采取经济法学科的通说理论,使学生们可以很好地掌握经济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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