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严晓红 编 页数:381
前言
网络经济促动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新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作为现代科技进步和网络经济发展催生出的新型生产力,不仅在拉动内需、解决就业、扩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加速传统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也在彻底改造企业的经营管理,并深刻地改变着企业商务活动的运作模式。但是电子商务应用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如交易纠纷、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本书的出版对保证电子商务持续、健康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本书自出版以来,目前已经第12次重印。但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随着电子商务法律规定不断的出台和修订,迫切需要对书中内容进行修订,以满足读者学习需要、适应电子商务应用的发展。此次再版,作者审慎地对原书进行了反复推敲和认真修改,保留原书特点和基本结构,补充了新的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精选新案例、采用新资料,以使其更贴近现代经济生活发展实际、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电子商务教学实践服务。本书作为高等教育电子商务教学的特色教材,全书共十一章,以学习者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紧密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应用的需要,依照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基本过程和规律,根据近年来企业电子商务运营管理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特点进行编写;全书注重围绕着有关国家所制定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围绕着我国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地方省市政府所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以及按照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正在借鉴和参照执行的我国原已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主线,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进行系统介绍。具体包括: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签名和认证、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支付法律问题、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交易中对消费者的保护、电子商务课税问题及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与管辖权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并结合实证案例分析教方法、讲思路,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由于本书紧密结合电子商务运营所需要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知识,注重与时俱进、有所发展,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具有理论适中、知识系统、内容翔实、案例丰富、语言简洁、贴近实际、突出实用性、通俗易懂便于学习掌握等特点,且采取新颖活泼统一的版面风格设计。因此本书既可以作为普通高等教育工商管理、信息管理、财经管理、物流管理等相关专业电子商务法律法课程的教学用书,也适用于各类企业从业人员的在职岗位培训,对于广大社会自学者也是一本非常有益的参考读物。
内容概要
本书自2002年出版以来,已重印12次。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随着电子商务法律规定不断的出台和修订,为适应电子商务新的应用发展形势、为满足读者学习需要,迫切需要对书中内容进行修订。此次再版,作者审慎地对原书进行了反复推敲和认真修改,保留原书特点和基本结构,补充了新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并精选新案例、采用新资料,以使其更贴近现代经济生活发展实际、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电子商务教学实践服务。 本书紧密结合电子商务运营所需要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知识,注重与时俱进,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具有理论适中、知识系统、内容翔实、案例丰富、语言简洁、贴近实际、通俗易懂、便于学习掌握等特点。本书既可以作为普通高等教育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程的教学用书,也适用于各类企业从业人员的在职岗位培训,对于广大社会自学者也是一本非常有益的参考读物。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概述 第一节 电子商务概述 第二节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含义 第三节 电子商务的立法概况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主体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我国有关市场主体法律概述 第二节 我国电子商务主体现状 第三节 我国电子商务主体的管理问题 第四节 电子商务主体的设立与运营 第五节 电子商务主体的责任 第三章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商务安全概述 第二节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 第三节 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五章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电子合同概述 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第三节 影响电子合同生效的情况 第六章 电子商务支付中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传统交易中支付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 电子商务的支付问题 第七章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 对商标权和域名的保护 第三节 电子商务中的著作权保护 第四节 电子商务中的专利权保护 第八章 电子商务交易中对消费者的保护 第一节 电子商务交易中涉及的法律概述 第二节 电子商务交易中易出现的问题及建议 第九章 电子商务中的课税问题 第一节 流转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电子商务税收中的法律问题 第十章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及管辖权 第一节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电子商务中的管辖权问题 第十一章 著名电子商务案例及评价 案例一 网络广告侵权 案例二 抢注驰名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案例三 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四 网上复制权和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案例五 模仿他人的域名受法律保护吗? 案例六 侵犯作品网络传播权应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七 局域网传播影视作品也算侵权吗? 案例八 什么是域名侵权?如何解决纠纷? 案例九 驰名商标域名被抢注该如何处理? 案例十 域名所有权该归谁所有? 案例十一 电子商务网站涉侵犯企业名称权、商标权承担什么后果? 案例十二 驰名商标如何认定和保护? 案例十三 免费电子信箱的用户算不算消费者? 案例十四 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吗? 案例十五 从中国网页 第一侵权案看网络纠纷的管辖权问题 附录 附录1 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附录2 商务部公告2007年 第19号发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附录3 首部电子商务地方法规——《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 附录4 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 第一号)》公告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在众多的域名纠纷中,本案有特别之处,常见的域名纠纷基本上是驰名商标与注册域名的纠纷,而本案中,原告既未注册中文“东方网”商标,也未注册英文“eastday.com”商标,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原被告的域名之争,是两个类似域名的注册者之间的争议。这种争议可以说是中国首例,也未见过有关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要解决此纠纷,首先应当要解决域名的法律性质问题。由于域名与商标相类似,因此这个问题就变成了商标与域名到底是什么关系,域名能否得到与商标一样的保护这类问题。域名与商标具有许多相似之处,域名具有商标的某些特性,是一种智力成果,有时候与使用该域名的网站提供的商品、服务紧密联系在一起,便于消费者在茫茫网海中加以识别,构成一笔无形资产。但是,要明确的是,不能将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地位等同起来。域名具有唯一性,非显著性,而注册商标则有严格的地域性,一般由文字和图案组成。在同一区域内,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不允许他人将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案或组合也注册成商标,但域名则对文字的相似性没有要求,域名注册机关在申请注册时并不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审查。由于上述原因,目前国际社会并未能像保护注册商标一样保护域名。可以说,域名尚未成为知识产权的专门类别,其法律性质尚未在国际层面上得到明确,因此,与域名申请注册、维持或撤销、使用等有关的权益也未被赋予某种正式的法律地位。尽管如此,域名在现实中或多或少地起着商标的作用——表明网站商品或服务来源并与他人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这样一来,域名与商标之间存在着一些共性的东西。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许多网站除了在设计上相互攀比之外,同时也上演着争夺域名与商标权的战争。网站当然希望自己的域名能够像注册商标一样受到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但是,由于上文所说的两者共性的存在,许多冲突是现实法律难以解决的。域名获得商标权保护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商标初期是在真实世界使用,然后使用相应的域名。第二种,先将域名作为商标在网上第一个和唯一使用,然后再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方式,商标使用人都有机会将其既有的商标权范围扩张,甚至获得另一新的商标。在以往的实践中,一般都是采用第一种方式,目的是将真实世界中法律对注册商标的有力保护扩展到虚拟世界中的域名。毕竟,相对于域名而言,商标制度历史悠久,对商标的保护比较完善。目前,域名注册者与商标权人的纠纷,多数是商标权人胜出。但在本案中,上海东方网采用了第二种方式,先注册了域名,然后再去注册商标。因此,争议的关键问题即这种在先注册的域名或者说是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应该得到何种法律保护。由于域名法律性质尚无定论,并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因此,注册一个域名,除了使用、转让的权利之外,很难界定该域名有诸如各称权、名誉权等衍生的权利,目前也没有法律规定不得仿冒域名以混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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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2版)》:21世纪财经类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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