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2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崔建远 页数:486 字数:579000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本书分上下两册。上册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阐释了物权及物权法的,概念,介绍了物权法及物权法学的体系,分析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描述了物权法的发展和中国物权法的制定,依次介绍和讨论了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占有、所有权总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和共有。
上册特色:贯彻了解释论,辅之以立法论;修课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精干,难易适中;渴望深造、开阔视野、反思既有规定及理论的法律人,有“辨析”、“论争”、“反思”等部分供给素材,启迪思维。
由此决定,本书清晰地呈现出物权体系、物权骨架,同时也有血有肉,且尽可能地层现笔者自己的观点。这个特点在上册中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反思了物权法的思维方式,物权客体的特定性理论、民事权利分类的理论、传统相邻用水排水制度及其理论。本书揭示了物权的三层意涵,发现了典型物权和准物权之间的演进关系,提出了观察和界定物,权客体应然的思维模式及方法,明确了德国民法关于”所有权人—占有人关系”的规定及其学说未被中国物权法全盘沿袭的事实,辨析了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的内涵并统理了类型,分析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回归物权请求权的领域与被编入侵权责任方式的利弊,研讨了中国物权法设置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及其特殊性,创设了确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部分的标准并据此予以具体考察,发展了母权一子权理论并将之具体应用于矿业权、取水权和渔业权的设茸之中。
本书适于法学研究生学习之用,也为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有益的参考资料。
作者简介
崔建远,河北省滦南县人。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被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清华大学良师益友等荣誉。先后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研讨工作,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多件司法解释草案以及疑难案件的研讨工作。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
一、物权法的界定
二、物权法的性质
第二节 物权法的体系
一、《物权法》为物权法的“大本营”
二、《物权法》的体系
三、债法与物权法的关联
四、余论:物权法学的体系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二、物权法上的意思自治
三、物权法的社会政治原则
四、物权法的结构原则
五、物权法的效率原则
六、物权法的和谐原则
第四节 物权法的发展
一、物权法发展的概观
二、所有权的社会化
三、物权的价值化
四、物权类型逐渐增加
五、物权法的国际化
六、物权和债权的相对化
第五节 中国物权法的制定
一、1949年以前的中国物权立法
二、1949年至1956年的中国物权立法
三、1956年至1986年的中国物权立法
四、1986年至2007年的中国物权立法
五、《物权法》的主要内容与基本框架
第二章 物权通论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
一、物权的界定
二、物权的性质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一、物权法定主义
二、物权的种类
三、物权的分类
第三节 物权的客体
一、一物一权主义
二、物权客体的分类
三、附论:“三阶层客体理论”及其评论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效力的概述
二、物权的排他效力
三、物权的优先效力
四、物权的追及效力
五、物权请求权
第三章 物权变动
第一节 物权变动的概述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第二节 物权变动的模式
一、物权变动模式的概述
二、债权意思主义
三、物权形式主义
四、债权形式主义
五、多元混合模式
六、《物权法》等现行法没有采取物权形式主义的模式
七、立法论:中国民法典制定时不宜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第三节 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
一、公示原则
二、公信原则
第四节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概述
二、基于法律行为而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三、非基于法律行为而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五节 动产物权的变动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概述
二、基于法律行为而生的动产物权变动
三、非基于法律行为而生的动产物权变动
第四章 物权保护
第一节 物权保护的概述
第二节 权利推定
一、为动产占有人的利益而为的权利推定
二、与不动产登记簿相联系的权利推定
第三节 物权确认请求权
一、物权确认请求权的定性与定位
二、权利人和确认人
三、物权确认请求权的内容
四、物权确认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第四节 物权请求权
一、物权请求权的概念
二、物权请求权存在的必要性
三、物的返还请求权
四、排除妨害请求权
五、消除危险请求权
第五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的概述
一、占有的概念
二、占有意思
三、占有的本质
四、占有的主体
五、占有与持有
六、占有的功能
第二节 占有的分类
一、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二、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四、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五、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
六、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
七、其他分类
第三节 占有状态的推定
一、占有状态推定的概述
二、自主占有的推定
三、善意占有的推定
四、和平占有、公然占有的推定
五、继续占有的推定
六、无过失占有的推定
第四节 占有的变更
一、占有状态变更的概述
二、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
三、自主占有变为他主占有
四、善意占有变为恶意占有
五、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
六、公然占有变为隐秘占有
七、隐秘占有变为公然占有
八、继续占有变为不继续占有
第五节 占有的取得
一、直接占有的取得
二、间接占有的取得
三、占有继受取得的效力
第六节 占有的效力
一、占有权利的推定
二、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三、占有回复关系
四、占有的保护
第七节 占有的消灭
一、直接占有的消灭
二、间接占有的消灭
第六章 所有权总论
第一节 所有权的概念、地位与作用
一、所有权的界定
二、所有权的性质
三、所有权的地位与作用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第三节 所有权的限制
一、私法上的限制
二、公法上的限制
第四节 所有权的种类
一、国家所有权
二、集体所有权
三、私人所有权
四、法人所有权
第七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述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界定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必要性与必然性
第二节专有权
一、专有权的概念
二、专有权的客体
三、专有部分的范围
四、专有部分的使用、修缮、管理、维护
第三节共有权
一、共有权的概念
二、共有部分的构成与法律性质
三、共有部分的分类
四、共有部分的具体考察
五、共有权的内容
第四节 共同管理权
一、共同管理权的概念
二、共同管理权的内容
三、共同管理权的落实途径(ⅰ)——组织保障: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四、共同管理权的落实途径(ⅱ)——委托制度的保障: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第八章 相邻关系
第一节 相邻关系的概述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中的相邻关系的特色
第二节 对不动产所有权限制的根据
第三节 相邻关系的类型
一、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
二、相邻通行关系
三、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所形成的相邻关系
四、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相邻关系
五、不可量物侵入的相邻关系
六、相邻不动产损害之避免
第九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的概述
一、共有的概念
二、共有的类型
第二节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及份额的概述
二、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三、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
第三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
二、共同共有的类型
三、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
四、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
五、共同共有的消灭
六、共同共有物的分割
第四节 准共有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一、物权法的界定物权法,是调整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有形式意义的和实质意义的两种。形式意义的物权法,是指物权法典而言,在我国,《物权法》为其表现。实质意义的物权法,泛指关于物权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除《物权法》以外,还有《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民用航空法》、《担保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甚至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中有关物权的规范。二、物权法的性质1.物权法在总体上为私法物权法旨在规范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物权法》第2条第1款),民事关系即私人之间的关系,民法为私法,物权法不能例外。不过,应当注意,物权法为私法,是就其大体而言的,因其与社会、经济有直接密切的关系,影响匪浅,需要国家机关及公权力的直接介入,于是也有许多公法的规定。例如,《物权法》第43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当然,涉及物权的公法规范,更多地存在于行政法及其他公法之中。2.物权法为财产法自罗马法以来,民法有财产法和身份法的分别。规范经济生活,保护财产秩序的法律,为财产法;规范伦理生活,以保障身份秩序的法律,为身份法。物权法以规范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为内容,性质上属于财产法。
编辑推荐
《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上册)》:中国法学文库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