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曲天明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0-05出版) 作者:曲天明 页数:258
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地向纵深发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商法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全国各高校的相关专业纷纷开设了“国际商法’’课程。青岛科技大学开设“国际商法”课程已经有十五年了,期间一直努力地积累着教学经验,同时也关注着国际商法的学科前沿与动向。2007年“国际商法”课程被评为精品课程,我们以此为契机,将多年的积淀成果编写成教材,以期呈现给读者一部不同于以往的国际商法教材。从构思到完成,历时近两年,终于脱稿。本书涵盖了国际商法的相关知识,对于国际商法产生的历史沿革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本书涵盖了国际商法领域的基本内容,具体包括:国际商法概述、商事组织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以及国际商事仲裁法。本书的编写体例独具特色:在每章正文中附有导读、学习目标以及英文案例等,在理论知识的介绍之后,对该案例进行了相应的评析,以帮助读者更完整、深入地理解各章内容,各章还附有案例讨论,帮助读者在学习国际商法理论知识的同时,兼顾提高专业英语的阅读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内容概要
《国际商法教程(双语案例)》涵盖了国际商法领域的基本内容及相关知识,具体包括:国际商法概述、商事组织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以及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商法教程(双语案例)》充分体现了应用型人才培养对国际商法知识与技能的要求,既阐述了国际商法基本理论,又特别侧重实务知识与操作技能的训练。为了读者学习方便,在每章正文中附有导读、学习目标以及英文原版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完整、深入地理解各章内容,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国际商法教程(双语案例)》主要作为高等院校法学类、财经类专业的本科教材及MBA或EMBA教学用书,也可以作为各类国际商务与法律培训课程读物,还可供国际商法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阅读参考。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述一、国际商法的概念二、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学科三、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的关系四、国际商法的渊源五、学习国际商法的现实意义与研究方法第二节 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一、家商一体的古代罗马法时期二、以商人交易习惯为行为规范的中世纪商法三、民族化、国家化的近代国际商法四、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现代国际商法第三节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商法的特点一、大陆法系国家商法的特点二、英美法系商法的特点本章小结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第一节 商事组织法概述一、从商人到商事组织的发展二、商事组织的类型第二节 合伙组织法一、合伙组织概述二、合伙组织的设立三、合伙的内部与外部关系四、合伙组织的解散五、有限合伙第三节 公司法一、公司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二、公司的类型三、“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四、公司治理结构本章小结案例讨论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一、要约二、承诺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一、卖方的义务二、买方的义务第四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二、货物风险的转移第五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违约补救一、违约责任的概述二、CISG中关于违约形式的规定三、买卖双方均可采取的救济措施四、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五、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的救济方法本章小结案例讨论第四章 产品责任法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一、产品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二、产品责任三、产品责任法的性质与作用第二节 美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一、产品责任的萌芽——“契约责任”原则二、突破契约关系的束缚——“疏忽责任”原则三、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结合——“担保责任”原则四、现代产品责任法的核心——“严格责任”原则第三节 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一、产品责任赔偿的当事人二、产品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三、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本章小结案例讨论第五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法概述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二、仲裁机构三、仲裁协议第二节 仲裁程序一、仲裁的申请与受理二、仲裁庭的组成三、仲裁审理第三节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一、仲裁裁决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三、外国仲裁裁决的认定四、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依据本章小结案例讨论
章节摘录
插图:一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国际商事交易是指国际货物买卖或交易活动。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商事交易呈现了多样性的发展趋势,因此,国际商法的内容也有了很大的变化。这种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早已突破了传统的商事法范围f传统的商事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代理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增加了许多新的领域,既涉及有形的货物交易,也涉及无形的技术、资金和服务交易,例如,投资、租赁、融资、工程承包及合作生产、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等,因此,西方国家往往把调整上述各种商业交易的法律用国际商事交易法来概括。二是调整国际商事组织。一般的商事组织是指个人、合伙企业、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外资企业等。这些商事组织是依据各自的国内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在国际商法中,只有这些商事组织参与跨越国界的商事交易或进行国际投资时,才可能成为国际商事组织。三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一方面,在国际商事交易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集市贸易还是今天的全球化时代,商人们都需要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权利,以维护交易的良性运转,而实现这一目的的唯一途径就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的规则。另一方面,当交易规则被破坏,权利遭到侵害时,需要程序法来救治业已被侵害的法律权利,恢复被扭曲的社会秩序。二、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学科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纵深发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商法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全国各高校的相关专业纷纷开设了国际商法课程。然而,时至今日,尽管国际商法独立的呼声日益高涨,但学术界仍然对其是否应当独立存在争议。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国际商法包含在国际经济法中,即国际经济法…既是调整国家间的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也是调整跨国私人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另一种观点认为,国际商法是与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并列的第四个独立的法律学科。国际商法具有自身的调整对象,而且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颇具规模的体系,无疑应属于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给宏观经济法进行必要的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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