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罗猛 页数:266
前言
我一般不大喜欢为他人作序,究其原因,我也说不清楚。这或许是一种消极的思想在起作用吧。但今年我破了例,先后为三位博士出书作序。他们都曾是我的学生,大作出版之际希望我写上几句,我还好意思固执吗? 罗猛博士在北京市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工作,对反贪工作有丰富的阅历与经验。我们之间的了解是逐渐加深的。入学以后,我们曾探讨过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问题。我说,现在刑法学方面的博士学位论文越来越多,涉及的范围和深度也相当可观,要想写出有新意的东西,只能从自己擅长和熟知的领域出发来确定论文选题。经过一段学习之后,他表示要以挪用犯为内容作为自己的学位论文。经过考虑,我同意了他的选择。因为在交谈中,我发现他对挪用型犯罪的案件情况了如指掌,提出了许多具有价值的问题。对于研究者来说,发现问题是研究的最重要前提,有时候比研究本身还重要。
内容概要
本文是对刑法中与挪用有关的犯罪进行的系统化、类型化的研究,采用了历史的、比较的、实证分析等方法,紧紧抓住挪用犯的挪用实行行为,在对挪用犯的法律沿革,挪用行为特征、本质以及挪用行为的一般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挪用犯中各罪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最后,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出发,对挪用犯的未遂、共犯以及罪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作者简介
罗猛,男,1974年6月出生,籍贯重庆,刑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处长,曾获北京市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十佳),十佳调研能手等荣誉称号,入选北京市政法系统“十百千”人才工程系统专家,公开发表论文50余篇,研究成果多次获奖。
书籍目录
序一序二第一章 挪用犯的法律沿革 第一节 我国关于挪用犯的历史沿革和法律现状 一、我国关于挪用犯的历史沿革 二、我国关于挪用犯的法律现状(1997年刑法典颁布至今) 第二节 境外关于挪用犯的立法现状 第三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挪用犯的立法现状第二章 挪用行为研究 第一节 “挪用”的界定 一、挪用的词性 二、挪用犯的行为样态——“挪用”的含义 三、“挪”与“用”的关系 四、“挪用”的特征 五、挪用行为与借用行为辨析 第二节 挪用行为的本质 一、挪用行为的法益侵害性 二、挪用行为的排除社会相当性 三、挪用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第三章 挪用公款罪疑难问题研究 第一节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一、如何认定本罪中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单位挪用的定性 第二节 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 二、挪用公款给国有单位承包、租赁者的定性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理解 四、挪用公款罪用途的认定 五、挪用公款罪的对象 第三节 挪用公款罪向贪污罪转化的问题 一、挪用公款罪向贪污罪转化的法律沿革 二、挪用公款罪向贪污罪的转化与转化犯第四章 挪用资金罪疑难问题研究 第一节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 一、私营企业业主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受委托人员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 第二节 挪用资金罪的客观方面 一、挪用借贷给他人的认定 二、行为人挪用资金归自己企业的定性 三、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第五章 挪用特定款物罪疑难问题研究第六章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疑难问题研究第七章 违法运用资金罪疑难问题研究第八章 挪用犯的犯罪形态绪语参考文献后记附录
章节摘录
例如,主管人事的领导对这些人员人事方面有管理权,主管行政的领导对这些人员的行政事项有管理权。这些主管、管理人员往往利用其管理的职务便利,将款物挪用,这种管理权限是否属于挪用犯中的“职务上的便利”。又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的上级单位的人员,包括对下级单位的财务具有管理权的上级单位人员和对下级单位的其他事项具有管理权的上级单位的人员(上级单位的人员,对下级单位的人员在某一范围内都具有一定的管理权限,上级单位财务人员对下级单位的财务具有一定的管理权,上级单位的纪委干部对下级单位的纪检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权,上级单位的人事干部对下级单位的人事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权),这些人员利用其对下级单位所具有的管理权限,挪用下级单位的款物,应认定其是利用的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还是认定其是利用了下级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的共犯呢? 以上这些问题如何解决,有学者在挪用公款罪中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挪用公款罪的职务便利必须是行为人对公款具有直接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其次才是依据管理支配权进行擅自的挪用,没有此权力不存在挪用……判断总公司经理是否具有管理权和支配权关键是要分析分公司的法人资格。根据公司法原理,具有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实质是子公司,其有独立人格和财产、组织机构,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与总公司间没有责任连带关系,子公司的经理有独立的财产管理权。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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