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马修·德夫林 页数:247 译者:高鸿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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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翻译即便是一种创作,也不过是转换性创作,毕竟不同于原始性创作。因而,原著的作者才具有“亲娘”的地位,而译者至多不过扮演“保姆”的角色。这对于那些青灯黄卷不辞劳苦的译者来说,未免有些不公,在译作不算成果而撰著易于迻译的当下中国学界,似乎尤其如此。于是,译者便有些不甘和不服,遂不避佛头着粪之责和狗尾续貂之讥,在译著正文之外往往添加不痛不痒的“导言”或缀补不三不四的“后记”。这虽然常常误导读者,但毕竟可以为自己争得个“后妈”名分,终不至于沦为“保姆”一族。译者这篇“译者导言”和“后记”大抵也在于为跻身“后妈”而斗争。“著作等身”一词如果不是对粗制滥造之辈的讽刺,而是对才华横溢之士的褒奖,那么,用这个词来形容哈贝马斯的丰硕成果则显得恰如其分;“经典大师”一词如果不是对滥竽充数之流的廉价吹捧,而是出于对真才实学者的赞颂,那么,哈贝马斯的学术地位接受这个美誉可谓名副其实。环顾世界人文社科思想史,生年能有幸亲见自己的著作成为经典,由此欣赏大师的殊荣,有如哈氏者实在寥寥无几。在分工日趋精细的时代,学者日益专家化,一生都精耕细作于自己的“半亩方塘”中,在学科或专业上意图“红杏出墙”,多都心有余而力不足,结果是不得不“从一而终”。然而,哈贝马斯却成为一个例外,他的研究领域横跨哲学、语言学、社会学、政治学和法学。
内容概要
本书是论述哈贝马斯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的权威性著作,内容涉及交往行为理论对于法学理论发展的重大贡献,现代社会法律的正当性基础,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以及商谈伦理学视域中的人权等重要议题。作者均是研究哈贝马斯理论的国际名家。他们从不同学科和不同视角阐释了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既指出了其中的重大贡献,也对哈氏的某些观点进行了商榷并提出了质疑。这些讨论、对话和商榷不仅有助于读者深化对于哈贝马斯法学理论的理解,而且有助于推进这种理论的改进和发展。 本书是具有深度的法哲学和法社会学著作,适合于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研究者,也适合于对法哲学、法社会学以及政治哲学饶有兴趣的一般读者。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马修·德夫林(Deflem.M.) 译者:高鸿均
书籍目录
中译者导言:通过民主和法治获得解放——读《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第一章 导论: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之法第二章 有效之法如何可能——评哈贝马斯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第三章 通过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的概念探讨法律的生产第四章 商谈伦理学与刑事诉讼中的人权第五章 法律和政治理论的重构第六章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参考文献索引译后记
章节摘录
第五章法律和政治理论的重构哈贝马斯在他新近的著作《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中,对于法律和政治在现代西方社会中的作用进行了气势恢弘和内容广泛的理论解释。②这部著作在探讨法哲学和一般社会现实方面提供了独特的进路。哈贝马斯自己用“重构(reconstruction)”或“重构性分析”的表述来标示这种进路。在本文第一部分中,我将按照自己的理解,认同他对这种社会模式的分析及其所指出的某些特征。为了探讨这种理论进路在一般社会理论中的地位,以及它同其他类型关于法律的社会商谈理论的关联,我将提出一种从理论上探讨法律现象的类型学。这将有助于澄清重构性分析如何同法理学的商谈和规范性政治理论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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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现代性与法》是具有深度的法哲学和法社会学著作,适合于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研究者,也适合于对法哲学、法社会学以及政治哲学饶有兴趣的一般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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