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5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卫国,载志强,朱晓娟 主编 页数: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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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法律不是殿堂之上的象牙之塔,百姓生活中,小至行车走路,大至纠纷诉讼,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您的权益是什么?您的义务是什么?您将如何面对?生活与法丛书,撇开“为什么”,注重“怎么办”,以直接、简单、明了、实用为编写宗旨,以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为关注热点,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本书共分为12章,分别从餐饮消费纠纷,住宿消费纠纷,购物消费纠纷,交通消费纠纷,旅游消费纠纷,汽车消费纠纷,产品质量纠纷,人身、财产安全,房产、装修、物业服务,医疗、卫生、美容,金融、邮政服务以及农资等方面,深刻剖析消费者在保护自己权益方面遇到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协助您快速精通法律,高效自助维权。
书籍目录
第一章 餐饮消费纠纷 1.用餐时背包被人偷走经营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2.就餐时被第三人打伤可否要求餐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3.顾客就餐时被异物卡喉是否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 4.顾客在吃火锅时被烧伤可否要求赔偿整容费? 5.酒店“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行为是否合法? 6.顾客因就餐用具致残的责任由谁承担? 7.餐厅是否应"-3对顾客车内财物丢失负责? 8.对消费后拒不付款的顾客进行滞留是否违法? 9.饭店是否应当承担免费酒水造成顾客损害的责任? 10.销售者对餐厅发布的广告与事实不符应承担何种责任?第二章 住宿消费纠纷 1.住宿时被服务员打伤宾馆经营者是否承担责任? 2.未登记入住的住宿者因宾馆失火而被烧伤能否要求宾馆赔偿? 3.顾客不满意住宿条件而要求退房,宾馆可否按半价收取房费? 4.顾客利用宾馆电话频繁拨打信息咨询台是否应当支付相关费用? 5.住宿者因歹徒入室抢劫被杀害宾馆对此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6.旅馆对顾客因燃气热水器中毒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7.宾馆对消费者在宾馆泊车车辆被盗是否承担责任? 8.酒店对顾客在酒店内遭他人袭击是否有责?第三章 购物消费纠纷 1.顾客的物品在超市免费寄存时被调包超市是否承担责任? 2.消费者在商场购买高新技术产品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演示吗? 3.消费者在展销会上买到劣质产品应当向谁索赔? 4.商场出售“水货”产品后消费者可否要求其双倍赔偿? 5.购买的商品产地与实际不符时消费者能否要求商场赔偿损失? 6.网站发布虚假信息致使消费者受损,营运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7.商场不能按约定提供顾客所需的商品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手机经多次维修仍然出现同样的问题可以要求商家换货吗? 9.新买的家具部分以次充好可以要求退货吗? 10.网上购物付款后却拿不到货应当找谁承担责任? 11.超市怀疑有未付款的商品而强行搜身应当怎么办? 12.在商场购物时停在免费停车场的车内物品被盗是否应由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13.使用赠品发生不良后果应当找谁赔偿?第四章 交通消费纠纷 1.乘客乘坐出租车遭遇车祸应向谁索取赔偿? 2.保险公司对乘客下车后不慎被所乘车辆撞伤是否应按 第三者责任险对受害者予以赔偿? 3.受害者因公交司机故意紧急刹车致乘客受伤应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火车站出售车票搭售保险的做法是否合法? 5.免票的乘客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承运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6.乘客因汽车晚点耽误行程可否要求车站赔偿损失? 7.乘客违章 乘车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8.旅客因航班变更而导致经济损失可否要求航空公司赔偿? 9.乘客自由选择公交车的权利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10.因出租车拒载遭受的损失能否要求出租车司机赔偿? 11.乘客在公交车上被抢是否可以向公交车司机和公交车辆所属公司索赔?第五章 旅游消费纠纷 1.旅游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游客受伤是否承担责任? 2.旅行社私自转让业务致使游客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3.游客对旅行社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是否可以因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4.旅行社对游客在旅途中丢失随身携带的物品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5.旅游滑雪时被人撞伤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责任? 6.旅客对旅行社擅自变更飞机起降地点是否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7.旅行社对游客被导游恐吓殴打而中途返回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参加未经国家批准境外游所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否有效? 9.游客在国外旅行时溺水身亡其亲属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10.游客对导游擅自离团是否可以索赔? ……第六章 汽车消费纠纷第七章 产品质量纠纷第八章 人身、财产安全第九章 房产、装修、物业服务第十章 医疗、卫生、美容第十一章 金融、邮政服务第十二章 农资附录A
章节摘录
第一章 餐饮消费纠纷1.用餐时背包被人偷走经营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咨询热线内容我姓李,2006年11月,我与朋友冯某等一起到某火锅城就餐。用餐时,我们都将自己随身携带的背包放在自用餐桌的空位上。餐后,当我准备取包结账时,却发现我的背包丢失了,包内有现金1000余元及证件若干。我当即向服务员询问,可服务员却称对此不知情。随后,我们又找到该火锅城的老板赵某,要求其赔偿我丢失财物的损失。可赵某却称,在火锅城内的墙壁上明确标示“请顾客注意随身携带的财物,如有遗失,本店概不负责。”赵某认为火锅城已经尽到了提醒顾客的义务,对于我的背包丢失一事其不负任何责任。我则认为,顾客在火锅城用餐,其有责任保证顾客的财物安全。为此,我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该火锅城进行赔偿。请问:我在火锅城用餐时背包被人偷走,火锅城应当赔偿吗?律师专线解答李先生,您所咨询的问题主要涉及火锅城对顾客的财物丢失是否应负赔偿责任。对此,具体分析如下:首先,您与朋友到火锅城用餐,实际上与该火锅城之间建立的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事实上是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附随义务的规定。就该事件而言,火锅城通常情况下属于一般的营业餐厅,店内并没有明确规定将为顾客保管财物,而且顾客在用餐时工作人员也并没有说明其有为顾客保管财物之义务。事实上,顾客自己保管自己的财物是人之常情,这一点对于火锅店来说也是一种惯常做法。因此,该火锅城既没有违反法定义务也没有违反约定义务。其次,您所咨询的问题涉及对合同义务的理解。合同义务主要包括给付义务和附 随义务。给付义务又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由于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在合同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发生给付义务,还会发生其他的附随义务。所谓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以及合同终止后,以诚实信用为原则和依据,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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