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

出版时间:2013-2  出版社:蔡虹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02出版)  作者:蔡虹  

内容概要

《法学精品课程系列教材•诉讼法学系列:民事诉讼法学(第3版)》以我国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典及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为基础,完整、系统、准确地阐释了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及民事诉讼制度与程序的运用,充分反映了国内外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成果。

作者简介

蔡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湖北省政府行政复议专家组成员;湖北省检察院、湖北省法院、武汉市法院等单位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主编和参加编写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九部,出版《转型期中国民事纠纷解决初论》等个人专著两部,在《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等法学权威刊物、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主持和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七项。其中,有两部统编教材分别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北京市政府)和二等奖(司法部);两部个人专著和两篇学术论文分别获中国法学会颁发的二等奖和三等奖;一篇论文获湖北省委宣传部颁发的优秀论文一等奖;并有多篇学术论文被全国重要刊物转载或摘要。2002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导 论 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述 第一节 民事纠纷及其特征 第二节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节 民事诉讼及其特征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学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学的内容与体系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编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第四章 民事诉讼目的论 第一节 民事诉讼目的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目的诸学说 第三节 民事诉讼目的与相关理论的关系 第四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目的 第五章民事诉讼价值论 第一节 民事诉讼价值论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 第三节 民事诉讼的外在价值 第四节 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之间的关系 第六章 民事诉讼模式论 第一节 民事诉讼模式概述 第二节 两种基本模式的比较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优化 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第八章诉权与诉 第一节诉权论 第二节 诉的概述 第三节 诉的种类 第四节 反诉 第五节 诉的合并与变更 第九章既判力论 第一节 既判力概述 第二节 既判力的本质 第三节 既判力的范围 第三编 总 则 第十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三节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第四节 辩论原则 第五节 处分原则 第六节 法院调解原则 第七节 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节 检察监督原则 第十一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 第二节 合议制度 第三节 回避制度 第四节 公开审判制度 第五节 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二章主管和管辖 第一节 主管 第二节 管辖概述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第五节 协议管辖 第六节 裁定管辖 第七节 管辖权异议 第十三章诉讼当事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第二节 原告和被告 第三节 共同诉讼人 第四节 诉讼代表人 第五节 第三人 第十四章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十五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节 保全 第二节 先予执行 第十六章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送达 第十七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节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概述 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第三节 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适用 第十八章诉讼费用 第一节 诉讼费用概述 第二节 我国诉讼费用的交纳范围 第三节 我国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 第四节 我国诉讼费用的交纳、负担与管理 第五节 司法救助 第四编 证据与证明 第十九章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第四节 证据的收集调查与保全 第二十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一节 证明对象 第二节 证明责任 第三节 证明标准 第四节 证明过程 第五节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五编 诉讼程序论 第二十一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四节 开庭审理 第五节 撤诉、诉讼和解 第六节 缺席判决 第七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第二十二章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 第一节 简易程序概述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 第四节 小额诉讼程序 …… 第六编 非讼程序论 第七编 执行程序论

章节摘录

版权页:   (2)只有阐明了诉讼标的是什么,当事人才能明确争执的最核心内容,才能集中一切资源进行有效的证明和辩论。 (3)只有阐明了诉讼标的是什么,并确定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才能准确地适用诉的合并、变更制度。 (4)只有阐明了诉讼标的是什么,并确定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才能有效区分一诉与他诉,从而准确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和准确适用既判力规则。 在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理论中,诉讼标的理论主要有旧实体法说、新诉讼标的说和新实体法说等。 旧实体法说认为诉讼标的是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具体的实体法上的权利主张。按照该学说观点,实体法上存在多少个请求权,诉讼法上就存在多少个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的识别根据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旧实体法说有利于确定当事人争讼及法院审判的对象,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明确,有利于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的实现与保护。因此,该理论对整个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至于在今天的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诉讼理论和司法实务中仍占有统治地位。但旧实体法说无法解决请求权竞合时面I临的尴尬,实践中可能导致增加法院负担,削弱民事诉讼法解决纠纷的功能,或导致一个事件上同时或先后存在不同的甚至相互矛盾的判决。于是新诉讼标的理论便应运而生。 新诉讼标的理论经历了从二分肢说到一分肢说的演变。二分肢说又称诉的声明和事实理由说。该学说认为诉讼标的是纯粹诉讼法上的概念,不应以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作为识别标准,而应寻找诉讼法上独立的识别标准。这个识别标准就是诉状中原告所提出的诉讼的声明和原因事实。具体的识别方法为:两要素中一者发生变化,则诉讼标的发生变化;一者为复数,则诉讼标的为复数。但是,对于几个请求权的发生是基于几个不同的事实,而要求为同一给付的诉讼的诉讼标的应当如何识别,二分肢说也难以作出合理的解释。为修补二分肢说的理论瑕疵,又产生了一分肢说。一分肢说又称为诉的声明说。一分肢说认为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仅应以诉的声明为依据,凡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请求,即使存在不同的事实理由,诉讼标的仍为一个。一分肢说尽管合理地解释了实体法请求权竞合时诉讼标的的单一性,但由于其追求诉讼标的的纯粹诉讼法效果,在识别诉讼标的时未对事实理由予以充分考虑,在某些案件中会造成法院判决的既判力的遮断效力过大的弊端。 由于新诉讼标的理论所存在的局限,尤其是割断了与实体法的关系,所以一些学者又回到实体法角度来研究诉讼标的问题。于是有了新实体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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