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徐忠明、杜金 页数:437 字数:4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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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徐忠明、杜金所著的《传播与阅读(明清法律知识史)》内容简介:随着隋唐科举制度的推行和完善,秦汉时期的“刀笔吏”或“文法吏”就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到明清时期,作为“正途”的科举考试,法律知识的测试已经不再受到关注。就此而言,明清时期初入仕途的官员,几乎没有什么法律知识方面的训练,更谈不上司法经验的积累。
我们不禁要问:明清时期的司法官员是如何进行司法工作的?是谁在从事法律知识的生产?这些法律知识通过哪些途径得以出版和传播?刑部官员、州县牧令、讼师群体和庶民在阅读法律知识时又有怎样的差异?阅读这些法律书籍对司法实践到底产生了哪些影响?与此同时,国家又是如何通过“
法律宣传”来表明态度和达到统治目的的?
《传播与阅读(明清法律知识史)》通过借鉴出版史、传播史和阅读史的研究路径和研究方法,沿着明清时期法律知识的生产、传播、阅读、运用这一主线,在史料钩沉中向我们展示出一幅明清法律知识在官民之间传播与阅读的清晰图卷。
作者简介
徐忠明,男,上海川沙人。1984年华东政法学院毕业,法学学士;1989年中山大学法律学系毕业,法学硕士;2002年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学博士。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比较法律文化。学术成果:《法学与文学之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思考与批评:解读中国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包公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案例、故事与明清时期的司法文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中国法律精神》(与任强合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众声喧哗:明清法律文化的复调叙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情感、循吏与明清时期司法实践》,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版;《与》——蒙元时期庶民的日常法律生活》,上海三联书店2012年版。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中外法学》等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杜金,女,江苏徐州人。2005年中山大学毕业,法学学士;2010年中山大学毕业,法学博士(硕博连读)。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研究员,并兼任秘书长。研究领域:中国法律史、新法律文化史、司法伦理学。在《政法论坛》、《北京大学学报》、《中山大学学报》、《学术研究》、《现代哲学》、《法制与社会发展》、《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以及《清华法学》等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书籍目录
序
清代皇权推动下的“官箴书”的编撰传播——以《钦颁州县事宜》为例 (杜金)
清代高层官员主导下的“官箴书”传播——以陈宏谋、丁日昌为例 (杜金)
明清民间商业运作下的“官箴书”传播——以坊刻与书肆为视角 (杜金)
清代中国法律知识的传播与影响——以汪辉祖《佐治药言》和《学治臆说》为例 (徐忠明)
清代中国的爱民情感与司法理念——以袁守定《图民录》为中心的考察(徐忠明)
怀疑与信任:清代地方官员司法权威的构建——以刘衡所著“官箴书”的吏治思想为例 (杜金)
读律与哀矜:清代中国听审的核心概念——以“官箴书”为素材 (徐忠明)
明清中国的法律宣传:路径与意图 (徐忠明)
读律生涯:清代刑部官员的职业素养 (杜金、徐忠明)
清代司法官员知识结构的考察(徐忠明、杜金)
困境与出路:回望清代律学研究——以张晋藩先生的律学论著为中心 (徐忠明)
明清刑讯的文学想象:一个新文化史的考察 (徐忠明、杜金)
参考文献
跋
章节摘录
(二)反思清代中国“官箴书”传播的实践意义 应该承认,对清代“官箴书”传播的研究,本身即有深刻的实践意义,而非单单停留在思想学术的层面上即可了结其事。易言之,透过观察当下中国基层政府和法院在行政实务与司法实践中呈现出来的问题,我们可以发现,两者存在某些相通之处;据此,可以通过“回望”历史的方式,重新体验清代中国州县牧令在遭遇同类问题时,他们的应对措施如何?解决的效果怎样?亦即,在官场与社会中产生的效果如何?如果深入考究清代“官箴书”所承载的法律知识与实务知识,我们或许能够从中获得某种启示,汲取某些经验。这是因为,虽然鸦片战争以降,中国社会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一个“变”字;但是其中仍有某些“不变”的因素;而这些“不变”的因素,就构成了一种历史的延续。不消说,这里面肯定有某些“相通”的解决问题的方案。那么,我们要问:清代的“官箴书”至今是否仍有传播的价值呢?笔者的答案是:有,但不多。 故尔,笔者所谓的研究清代“官箴书”传播的实践意义,是指在“天理·人情·国法”的抽象原则下,面对具体琐碎的行政庶务与司法案件,清代中国的州县牧令又提出了什么样的解决方案?这些方案是怎么传播的?它们的传播效果如何?据笔者看来,清代“官箴书”的普遍特点,乃是提出州县治理的具体规则与种种范例,甚至还列举了具体的故事,用以提供牧令观摩和仿行或实践。故尔,其中讨论的核心问题,不是抽象的律例,而是具体的操作规程与操作技术,乃至是模范官员的典型事例。换言之,通过“官箴书”的写作,就在律例与操作之间建构了一道桥梁,从而使律例变得容易把握,方便操作。是以在一定程度上,我们也可以说,“官箴书”既有把律例涵摄在“操作”中的特点,又有将实务提升到“规则”层面上的特点;进一步说,它们既是州县实务经验的规范化,也是帝国律例的操作化,从而充分展现出了清代“官箴书”的实践意义或经验价值。如果我们将汪辉祖的《病榻梦痕录》和《录余》与《佐治药言》和《学治臆说》作一简单比较,那就可以发现,《病榻梦痕录》和《录余》讲述的内容,来得更加具体,不乏故事的特点;其中,不仅有“理”的阐述,而且有“事”的呈现,甚至是用“事”来诠释“理”的奥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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