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李英艳,黄体允 主编 页数:306 字数:463000
内容概要
《21世纪高职高专财经类能力本位型规划教材:纳税申报与筹划》根据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结合高职高专院校培养能力本位型人才的目标,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税务会计的基本理论,以及我国现行税制下的主要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申报、会计处理方法与税务筹划方法。本书按项目化教学的体例设置了4个模块共计14个项目,内容编排合理,清晰明了、循序渐进。为方便学生的学习,项目采用案例导入教学,指出知识要点,并附有“自我测试”题目,注重培养学生的实操能力,提高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本书设置了“驿站小憩”模块,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其学习兴趣。
本书适合高职高专院校会计专业、会计与审计专业学生学习使用,也可作为注册税务师考试参考用书,但不适合做税务理论研究使用。
书籍目录
模块一 纳税基础认知
项目1 税收基本理论
项目2 税务登记管理
模块二 流转税申报与筹划
项目3 增值税申报与筹划
任务3.1 增值税业务核算
任务3.2 增值税税款申报
任务3.3 增值税税务筹划
项目小结
自我测试
项目4 消费税申报与筹划
任务4.1 消费税业务核算
任务4.2 消费税税款申报
任务4.3 消费税税务筹划
项目小结
自我测试
项目5 营业税申报与筹划
任务5.1 营业税业务核算
任务5.2 营业税税款申报
任务5.3 营业税税务筹划
项目小结
自我测试
模块三 所得税申报与筹划
项目6 企业所得税申报与筹划
任务6.1 所得税业务核算
任务6.2 企业所得税税款申报
任务6.3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项目小结
自我测试
项目7 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筹划
任务7.1 个人所得税业务核算
任务7.2 个人所得税税款申报
任务7.3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项目小结
自我测试
模块四 小税种申报与筹划
项目8 资源税申报与筹划
任务8.1 资源税业务核算
任务8.2 资源税税款申报
任务8.3 资源税税务筹划
项目小结
自我测试
项目9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与筹划
任务9.1 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核算
任务9.2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申报
任务9.3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务筹划
项目小结
自我测试
项目10 印花税申报与筹划
任务10.1 印花税业务核算
任务10.2 印花税税款申报
任务10.3 印花税税务筹划
项目小结
自我测试
项目11 车船税申报与筹划
任务11.1 车船税业务核算
任务11.2 车船税税款申报
任务11.3 车船税税务筹划
项目小结
自我测试
项目12 土地增值税申报与筹划
任务12.1 土地增值税业务核算
任务12.2 土地增值税税款申报
任务12.3 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
项目小结
自我测试
项目13 房产税申报与筹划
任务13.1 房产税业务核算
任务13.2 房产税税款申报
任务13.3 房产税税务筹划
项目小结
自我测试
项目14 契税申报与筹划
任务14.1 契税业务核算
任务14.2 契税税款申报
任务14.3 契税税务筹划
项目小结
自我测试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功能和原状的业务,如汽车修理厂提供的汽车的修理修配劳务。 应纳增值税的劳务仅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为加工和修理修配,对象一般为产品,通过加工或修理修配,可以增加产品的价值或提高性能,所以就其增值部分征收增值税。而其他的劳务如交通运输企业的运输劳务、邮电通信业的邮政特快专递(EMS),一般都是商品流通过程中提供的服务,不会增加商品的原有价值,所以征收营业税。 3)进口货物 申报进口,办理手续由海关征收。 2.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如下。 ①货物代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②货物在内部异地调拨: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③货物的内部使用: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④货物的外部使用: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特别提示 在“货物的内部使用”中的“货物”不包括购进的货物,如若是购进的货物内部使用涉及的问题是购进时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不是销项税额的计算。 (2)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提供,并且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收取的行为。 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 如果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则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例如,销售家具的厂商,在销售家具的同时送货上门,发生了混合销售行为,因销售家具的厂商属于生产企业,因此该混合销售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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