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4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页数:205
内容概要
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拥有61个专业委员会。在2009年4月至2012年4月的三年任期内,北京律师总人数达到了22300名,律师事务所达到了1600家,北京律师业务涵盖面越来越宽,作用力、影响力越来越大。同时,如何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作用,通过制定业务操作指引、撰写业务操作指南、推荐业务示范文本、出版业务指导文丛、提供典型案例分析,指导全行业律师业务,提升律师业务素质水平,增强律师业务能力,防范律师业务风险,保证律师服务质量,严守律师职业操守,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书籍目录
【农村土地使用权法律问题与对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思考/徐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问题研究/胡灵芝【拆迁安置法律问题与对策】北京市农村回迁安置常见问题与解决/郑爱丽暴力拆迁后的法律思考/黄露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中评估机制的研究/黄彦婷【“小产权房”法律问题与对策】由“小产权房”引发的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的法律分析与思考/刘颖慧如何衡平“居民”与“村民”购房案的正果--纠问“北坞”、“宋庄”案的同讼异判/张生贵“小产权房”问题研究--以购房者的利益保护为视角/蒋莉苹从土地制度看“小产权房”问题/张蕊“小产权房”法律问题初探/郭东妹【农村宅基地法律问题与对策】关于农村房屋自由流转的分析/李维赵竹试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李思思浅析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宋颖建设新农村进程中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研究/许菲【农村股份合作法律问题与对策】浅析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法律反思及制度完善/吴潇宇我国农村股份合作制问题探究/方霄【其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陈健论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覃彦附录涉农相关法律、法规
章节摘录
(1)有学者主张,将现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全部分配给农民个人所有,使农民获得最完整的土地所有权,从而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免遭各方侵害。① (2)有学者主张,借鉴城市土地制度的成功经验,对现行集体所有制进行国有化改革。当然,考虑到城市与乡村之间存在的实际情况的差别,将农村土地收归国有之后,同时应当赋予农民以对农业用地的永包权和宅基地的永用权。② (3)有学者提出了“法定租赁权”的构想。房屋的买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对于房屋的宅基地并非取得作为物权的村民“宅地使用权”,而是取得作为债权的“宅基地租赁权”,基于该债权房屋买受人可以占有使用宅基地,达到对宅基地“用益”的目的。③ 笔者认为,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将是一个大的趋势,但是,我们要立于现有国情,不能强求一步到位,要兼顾解决当前的现实问题。首先,要在一定时期内坚持集体所有制的结构框架,其次,承认现有的宅基地转让事实,以及承认将来可能出现的宅基地转让情况。做好这些准备工作,将有利于我们进一步的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三、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中继承案件的相关处理模式 实务中,关于非集体成员能否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存在四种不同类型的处理模式,而这些处理模式与宅基地使用权人是否存在身份限制、宅基地使用权人是否享有处分权能以及能够在何种限度内享有处分权能等前提性的问题密切相关。 (一)以宅基地使用权人存在身份限制为基础的处理模式 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大多数学者和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具有福利性质,其目的在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者有其屋”,因而,宅基地使用限于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有条件地进行流转,禁止将其对外流转。因户口迁移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成为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适格主体,虽有权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因而,在实务中存在以下3种处理方式。 ……
编辑推荐
《北京律师业务指导丛书》(十二卷)是2012年由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编写的大型律师业务指导丛书。丛书旨在充分发挥北京律协所属61个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作用,通过制定业务操作指引、撰写业务操作指南、推荐业务示范文本、提供典型案例分析,以指导全行业律师业务,提升律师业务水平,增强律师业务能力,防范律师业务风险,保证律师服务质量,严守律师职业操守。 《北京律师业务指导丛书》是北京律师展示专业水平、交流业务心得的开放性平台。通过本套丛书,在律师业务的众多领域,汇集了北京律师的业务成果,总结了北京律师的执业经验,反映了北京律师的专业钻研,体现了北京律师的职业精神。 《北京律师业务指导丛书》的出版,是北京律协业务指导工作的最新尝试,这将推动律师实务界的业务总结和经验交流,推进法制进步和社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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