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宋英辉 等著 页数:325 字数:344000
内容概要
《法律实证研究本土化探索》由宋英辉、李哲、向燕、王贞会等人著,本书是在中国开展法律实证研究的方法论与经验总结。书中以中国社会按此年来进行的一些法律实证研究项目为研究对象,运用一种理论归纳与实例解析相结合的方法,概括和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或者心得体会,完整地展现了中国法律实证研究的基本面貌,为开展法律实证研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法律实证研究本土化探索》的素材直接源自实际进行的法律实证研究项目,对其他国家的一些研究成果也作了介绍,还收录了开展法律实证研究时制作的调查问卷、访谈提纲与记录、数据收集表格、研究报告等基础资料。本书也可以被视作一部关于法律实证研究的操作指南,循着这一规范指引,研究者可以便捷地将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应用到法学研究中云。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法律实证研究概述
一、法律实证研究的含义与特征
二、法律实证研究基本状况
三、法律实证研究的基本方法
四、法律实证研究的功能
第二章 立项
一、项目策划
二、立项申请书
第三章 实验前调查与文献研究
一、实验前调查与文献研究的任务
二、实验前调查
三、实验前文献研究
第四章 实验地点的选择
一、选择实验地点的基本要求
二、选择实验地点需要考虑的因素
第五章 实验方案的制订
一、制订实验方案需要的信息
二、制订实验方案的基本思路
三、制订实验方案的基本要求
四、实验方案的内容
第六章 实验人员及其培训
一、实验人员
二、培训目的
三、培训时问与方式
四、培训内容
第七章 实验的运行
一、实验运行的两种模式
二、实验运行中的管理机制
三、实验运行中的跟踪
四、实验运行中的沟通
五、实验研究中的回访
第八章 实验数据收集
一、数据收集的基本要求
二、问卷
三、数据表格
四、照片、录音、录像
五、工作记录
六、二手资料
七、数据的整理
第九章 实验效果评估
一、实验效果评估的内容
二、实验效果评估的基本要求
三、实验效果评估的主要阶段
四、实验效果评估的主要方法
第十章 研究报告
一、撰写最终研究报告的基本要求
二、撰写最终研究报告的准备工作
三、最终研究报告的框架与内容
第十一章 项目推广
一、项目推广的方式
二、实验方法的推广与成果的制度化
三、项目在办案机关中的可持续发展
四、项目在其他人群中的可持续发展
附录 调查问卷、访谈提纲、数据收集表格、研究报告实例
章节摘录
意大利学者切萨雷·龙勃罗梭被认为是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他将实证的、归纳的方法引入犯罪学研究领域,引起了犯罪学研究领域中的一场方法论革命,使犯罪学向科学方向大大迈进了一步。在龙勃罗梭之前,大量的犯罪研究主要是通过思辨方法进行的,研究人员根据哲学家和思想家们已有的结论、自己的思考、臆想以及支离破碎的观察、偶然遇到的案例进行犯罪研究,研究人员普遍使用演绎法解释犯罪问题,根据前人的结论演绎出对当前犯罪问题的解释,使犯罪学研究充满脱离实际、空洞玄虚的形而上学色彩。龙勃罗梭将近代哲学和科学发展的成果应用于犯罪研究,注意通过仔细观察、系统调查、生理解剖等方法研究犯罪问题,从自己收集的大量事实、数据证据中归纳、概括出研究结论,犯罪学研究密切联系实际,从而扭转了犯罪学研究中脱离实际的倾向,大大促进了犯罪学研究的科学化水平。”② 正是在犯罪学等领域的突出表现,实证研究方法得以受到学者们的关注,逐步进入法学研究领域。有的学者调查后发现,英国、美国和其他地区的法学院都正推出新的研究生课程(例如,社会学法学研究、女性法学研究、批判法学研究以及国际法新解等).大力推行跨学科法律研究方式。不少法律教育学家已留意到实证法学研究和社会学法学研究的兴起。③ 随着实证方法在法学研究中运用经验的积累,其知识体系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法律实证研究既以收集数据为基本框架,又重视对各种法律信息的性质判断。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种:一是调查研究。从规范的角度而言,调查研究既包括对调查对象总体的调查,也包括对所选样本的调查。在社会学里,调查研究往往侧重于对样本的调查,指的是一种采用自填式问卷或结构式访问的方法,系统地、直接地从一个取自总体的样本那里收集量化资料,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统计分析来认识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社会研究方式。①通过自填式问卷、结构式访问等手段,研究者可以收集社会各界对立法、执法、司法环节的看法、态度和建议等。二是观察研究,即实地研究。其核心方法是研究者进入到真实的社会生活之中,去近距离地观察法律制度在社会现实环境中到底是如何运行的。观察研究往往可以有效地发现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真正问题及原因何在。三是文献研究。即研究者通过收集与研究对象相关的各种文献资料,从而对研究对象进行历史考察与归纳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各种载体的文献资料进行研究,可以掌握其中某一法律现象的运行规律、分析其历史经验与教训。四是实验研究。即研究者首先提出一种关于研究问题的理论假设,然后根据研究目的引进自变量,在实验外部环境保持基本不变的情况下,经过一定空间和时间跨度的实验,观察因变量是否随着自变量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以及发生怎样的变化的研究方式。在开展一项法律实证研究时,可以有选择性的或者综合运用以上具体方法。 与思辨研究相比,法律实证研究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亲历性或经验性。法律实证研究要求研究者基于自己或他人的感知、认识、经验进行研究,需要亲身经历或借助于他人经验。法律实证研究各种方法的运用,包括调查、观察、文猷分析、实验等,都要求亲历或基于经验而进行。 第二,参与人员的广泛性或多元性,以及参与人员之间的互动性。对于多数法律实证研究来说,没有其他人员的参与,单个研究者往往难以完成项目研究,尤其是调查、观察、实验更是如此。这种参与人员的广泛性,或者表现为研究人员本身广泛或多元,或者表现为其他参与人员广泛或多元(如被调查或被观察的对象、参与实验的其他人员等),或两者兼而有之。在研究者之间、研究者与相关机构之间、研究者与被调查或被观察对象之间、甚至被调查或被观察对象之间等,都存在各种互动关系。 第三,研究对象的特定性与特殊性。任何实证研究,都有其特定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实证研究与其他实证研究并无不同。不过,法律实证研究的对象包括法律的制定、修改、适用,法律现象的描述与分析,法律文化的透视等,这些对象自身具有内在规定性,尤其是法律的制定、修改、适用,具有特殊的规范与规则,使得法律实证研究对象的特征不同于其他实证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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