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程序法论丛

出版时间:2011-1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陈光中 编  页数:604  

内容概要

本书是刑事二审程序改革研究的最终成果。运用实证研究等方法,历时四年,在大量数据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应当进一步修改与完善的建议,认为应坚持全面审查原则,是否开庭审理应听取上诉人意见,应确立“禁止不利被告人变更原则”,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的案件禁止作不利于被告人的变更,创设二审刑事和解等等。本书还围绕刑事二审程序的审理范围、审理方式、上诉不加刑原则、发回重审、刑事和解、审理期限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

作者简介

陈光中,1930年4月生,浙江永嘉县人,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我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名誉主席;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法学评议组副组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法学部召集人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司法制度以及国际刑事人权法。主要成果有《陈光中法学文选》(2010年),《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与论证》(2006年)等。

书籍目录

序言
总结性专论
 我国刑事二审程序改革之研究——以刑诉法再修改为视角和以实证研究为方法
调研报告
 关于我国刑事二审程序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刑事二审中的“廊坊经验”——刑事二审程序改革试点总结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规则(试行)
内地专家专题研究
 刑事第二审程序中的诉讼关系研究
 我国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司法完善
 刑事二审程序改革问题思考
 关于刑事二审阶段量刑建议的救济方式
 简论对刑事案件上诉权的规范
 通过上诉限制死刑
 有效复审初论
 论陪审制与上诉制度的冲突和协调
 刑事二审审级监督功能的异化和回归——以中级法院为视角展开的实证分析
 刑事二审程序中的被害人权利保护
 论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范围——以程序功能为视角
 我国刑事二审审查原则的思考与完善
 论刑事二审程序审查原则
 刑事二审开庭审理方式探析
 刑事二审审理方式改革路径及方案研究——以实证分析为基础的设计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与限制
 论我国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立法完善——以诉审关系为分析视角
 论刑事第二审程序的程序倒流
 浅议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刑事二审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初论
 解决刑事二审期限问题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
 香港刑事上诉制度简介
 美国刑事上诉程序综述——以“中国刑事二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课题研究重点为框架基点
 美国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及其救济状况简述
台港澳专家专题研究
 相对上诉理由之体系——以台湾法律审的经验为例
 二审法院改判与发回重审——香港的经验
 ……
国外专家专题研究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第三,违背司法审判被动性和中立性原则不能成为废除全面审查原则的理由。诚然,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被动性和中立性原则是司法审判的基础性原则。被动性原则要求没有诉求就没有审判,诉求的范围决定了审判的范围,法官不得超过诉求的范围进行审判;中立性原则要求法官居中裁判、不偏不倚。这两个原则的目的都在于构建一个控辩双方平等、法官中立的“等腰三角形”诉讼结构,进而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利益,实现司法公正。但是,要实现这种理想的结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辩方能够成为其中旗鼓相当的一“角”。换言之,不仅被告人要获得刑事诉讼的主体性地位,而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要得到充分的保障。而我国的实际情况恰恰是被告人的辩护权难以得到充分的行使和有效的保障。因此,要实现控辩双方实质上的平等,法官就应更加关注被告人权益的保护。这就需要赋予法官更多的职权,适当发挥司法能动性,而不是单纯消极中立地审判案件。而全面审查原则就是有效发挥法官的职权作用进而保障被告人利益的重要原则,有必要加以保留。第四,不符合诉讼效率原则也不能成为废除全面审查原则的依据。在诉讼中提高诉讼效率有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但是过分追求诉讼效率就有可能损害司法公正的实现。笔者始终认为,在公正与效率问题上,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因为公正是司法的本质品格和灵魂,是社会首要的追求目标。正如美国学者罗尔斯所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者废除。”①在全面审查原则下,要求二审法官审查未上诉或者抗诉的内容确实会影响诉讼效率。但是,如前所述,我国的全面审查原则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和实现审判公正。因此,不能因为影响诉讼效率就将其废除。综上,笔者认为,在此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第186条规定的全面审查原则不需要修改。同时,为兼顾诉讼效率,在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可以重点审查上诉或者抗诉所涉及的内容,并全面审查案件材料特别是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可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对此予以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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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法论丛:中国刑事二审程序改革之研究》有理论有实践,为我国二审程序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立法建议,是深入了解我国二审程序的发展的必备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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