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林山田 页数: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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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以刑法通论的刑法理论与体系架构为基础,论述刑法分则编所规定的各罪,与论述刑法总论编的刑法通论,构成一部完整的刑法学论著。本书分为客观不法构成要件与主观不法构成要件,论述刑法各罪,间或论及违法性、未遂犯、结果加重犯以及各罪中的竞合问题。同时对于现行条文的检讨,提出了修法建议。由于本书兼顾理论与实务,除结合刑法总论的理论外,也引述并评述实务见解,因而为研习刑法或刑法实务不可或缺的专著。
作者简介
林山田,台南市人,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书籍目录
中篇 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 内乱罪
第一节 内乱罪章概说
第二节 内乱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普通内乱罪
第二款 暴动内乱罪
第二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章的概说
第二节 渎职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委弃守地罪
第二款 不违背职务的受贿罪
第三款 违背职务的受贿罪
第四款 受贿而违背职务罪
第五款 违背职务的行贿罪
第六款 准受贿罪
第七款 枉法裁判或仲裁罪
第八款 滥用追诉处罚职权罪
第九款 凌虐人犯罪
第十款 违法执行或不执行刑罚罪
第十一款 越权受理诉讼罪
第十二款 违法征收税款 罪
第十三款 抑留或克扣款 物罪
第十四款 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
第十五款 公务员图利罪
第十六款 邮电人员妨害邮电秘密罪
第十七款 不纯正渎职罪
第三章 妨害公务罪
第一节 妨害公务罪章概说
第二节 妨害公务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妨害公务员执行职务罪
第二款 强制公务员执行职务或辞职罪
第三款 公然聚众妨害公务罪
第四款 妨害考试罪
第五款 侵害公务上掌管的文书物品罪
第六款 妨害封印或查封的标示罪
第七款 侮辱公务员罪
第八款 公然侮辱公署罪
第九款 侵害文告罪
第四章 妨害投票罪
第一节 妨害投票罪章的基本概念
第一款 妨害投票罪章概说
第二款 选罢法中的妨害选罢罪
第二节 妨害投票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妨害自由投票罪
第二款 受贿投票罪
第三款 行贿投票罪
第四款 诱惑投票罪
第五款 妨害投票结果正确罪
第六款 妨害投票事务罪
第七款 妨害投票秘密罪
第五章 妨害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秩序罪章概说
第二节 妨害秩序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聚众不解散罪
第六章 脱逃罪
第七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第八章 伪证及诬告罪
下篇 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
条纹索引
章节摘录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伪造或变造信用卡、金融卡或储值卡故意,以及出于供行使之用的意图,而为本罪的行为,始足以构成本罪;行为人若欠缺这种构成要件故意,纵有无权制作行为或无权窜改行为,亦无由构成本罪。 行为人主观上对其无权制作信用卡、金融卡或储值卡等有所认识,并且进而决意制作的主观心态,即具伪造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对其无权更改真实有效信用卡、金融卡或储值卡等的电磁记录有所认识,并且进而决意窜改其内容的主观心态,即具变造故意。本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不以直接故意为限,即使仅具间接故意,亦足以构成本罪。 至于供行使之用的法定意图系指行为人伪造或变造的目的,乃在于使其伪造物或变造物得以在经济交易活动中充当签账、提款、转账或支付工具凭证之用。行为人只要具有上述的心意趋向,即具本罪的法定意图。行为人若非出于供行使之用的意图,例如出于研发新式卡的目的,而故意伪造或变造信用卡、金融卡或储值卡等者,则无由构成本罪。 三、没收特例 本法规定伪造或变造的信用卡、金融卡、储值卡或其他相类作为提款、签账、转账或支付工具的电磁记录物,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205),故本罪与下述两款的伪造物或变造物,不问是否属于行为人,均依此规定没收,而不可引用本法总则规定的没收条文谕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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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与非,正如白与黑,理应泾渭分明,可是人与人之间的是是非非,或是恩恩怨怨,却往往是错综复杂、纠缠不清,呈现是非难辨而白黑交杂会合的灰色地带。刑法的犯罪判断与定罪科刑,必须白黑分明、是非清楚,切不可含混不清、模棱两可、既是亦非。习法者必须融会贯通刑法理论,依据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的规定与精神,秉持法律人实践公平正义的信念与专业良知,才会做好断人是非、判断有罪或无罪的良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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