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郭建 页数: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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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从一个法律文化研究者的角度来看,中国古代的长篇小说中,《水浒传》、《金瓶梅》、《红楼梦》具有最广阔的社会视角,所描绘的社会生活场景宏大而又细致,是从法律文化视角进行解析的绝佳样本。 中国古代的身份社会体制中,拥有特权地位称之为“贵”,拥有财富称之为“富”。“贵”可以兼得“富”,而以“富”求“贵”就没有直接的路径。高居社会顶层的是皇亲国戚之类的贵族、文武百官,而作为官僚候补队伍的士大夫阶层,是特权阶层的重要成分。平民阶层无论贫富被分为农、工、商等几类,地主、商人和农民、工匠,在法律上都属于平民,处在社会的下层,一样都要为朝廷承担赋税徭役。而居于社会最底层的是奴婢之类丧失人身自由的贱民阶层。此外,很多的社会边缘角色,比如无业游民,被习俗和法律视为“贱业”的“倡优隶卒”(指色情及表演专业户、政府勤杂人员)等。 《水浒传》描写的主要是中国古代的下层社会。小说中的主要角色里,社会地位最高的是唯一具有特权身份的小旋风柴进,其他像鲁达、林冲、杨志那样的低级军官,宋江那样的“鄙猥小吏”(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只能算是社会的中下层。再以下如九纹龙史进、托塔天王晁盖那样的“土豪”,玉麒麟卢俊义那样的富商,智多星吴用、入云龙公孙胜那样科举场上混不出世的读书人,作为渔民的阮氏兄弟,作为猎户的解氏兄弟,浪里白条张顺那样的行纪商,混江龙李俊那样的“私商”等,这些人还保留平民的地位。更多的则是社会边缘人物,比如拼命三郎石秀那样的无业游民,在习俗上和法律上都被视为“贱役”的黑旋风李逵、打虎武松、病关索杨雄,以及鼓上蚤时迁那样的小偷,开黑店的母夜叉孙二娘,如此等等,都是在其他的传统文学作品中很少描写的角色。《水浒传》的视角就是这样朝着社会的下方,描绘社会底层人们的社会交往,反映底层人民的喜怒哀乐。 《金瓶梅》描写的主要是传统社会的中层。《金瓶梅》对于社会的切入点也是传统文学作品中比较少有的,它描写的是晚明的城市生活场景。小说的主人公西门庆原来是商人,是称霸一方的地痞,可是后来他通过合法或不合法的途径竟然成为官员,跻身特权阶层,成为体制“内外通吃”的角色。他试图“以富求贵”,从追逐经济利润向角逐政治权力努力,来保障并扩展自己的财富。既然合法的“以富求贵”的途径不存在,他就依靠违法交易来积累财富,依靠接近、贿赂政治权力的享有者来寻求保护和发展机会,依靠帮派势力来维护势力范围,依靠奢靡的生活来显示自己的成功。在财产利益与性关系上,都表现出疯狂的、无节制的病态占有欲望。 《红楼梦》描写的则主要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上层。以贾、薛、王、史四大家族为主线,描写的是贵族家族,以及官僚世家、“皇商”(朝廷指定的采办商人)大户这些社会高层的活动,揭示了官场运作中的种种黑幕,显示出统治者在正式场合提倡的整套伦理道德、法律规则,但他们自己往往弃之如敝履,使读者产生“看破红尘”的虚幻感觉。 这样,从社会的下、中、上三个层次,这三大名著提供了全方位的传统社会的视野,是传统社会的活教材。本书就是从这个视角来进行法律文化的扫描,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多的信息,来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色。
内容概要
《戒石铭与皮场庙中国古典名著的法眼解读》为作者从中国古典名著角度入手对中国传统法文化进行通俗阐释的短篇文章的集结。对《红楼梦》《水浒传》《金瓶梅》等名著中涉及的有趣的法律文化知识点,作者通过专题性的短篇文章的形式进行叙述与揭示,内容旁征博引,语言生动有趣,一改其他法律史类图书的刻板形象,让普通读者在轻松阅读中了解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属于法律与文化类的跨界书籍。该书作者为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文史类)”栏目的特邀嘉宾,其与该书相关的系列讲座目前正在热播中。
作者简介
郭建,男,生于1956年9月,上海人。1978年考入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1982年本科毕业后考入复旦大学法律系,师从叶孝信教授攻读中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1985年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主要从事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教学领域,2001年获上海市“育才奖”;2007年被复旦研究生票选为“心目中的好导师”;2010年又被复旦本科毕业生票选为“心目中的好老师”。学术研究方面,著有《当代社会法律意识试析》、《中国古代地方监察制度试析》、《“坑”考》、《“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等文章,出版过《中华文化通志·法律志》、《中国法文化漫笔》、《帝国缩影——中国历史上的衙门》、《师爷当家》、《中国财产法史稿》、《典权制度源流考》等一系列法律文化类专著。近年来多次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上海电视台纪实频道“文化中国”栏目、东方电视台艺术人文频道“世说新语”栏目嘉宾,主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受到观众好评。
书籍目录
水浒传
壹 梁山好汉们脸上的"金印"
究竟什么是"金印"?
最为宽大的法定刑制度
附加刑超越法定刑
"刺配"为军
"金印"打在脸颊上
元明的"刺字"刑
"充军""刺配"有不同
贰 杀人没偿命的三大案
杨志卖刀杀牛二
宋江怒杀阎婆惜
武松杀嫂
斗殴杀人无死罪?
牢不可破的"杀人偿命"观念
"斗杀"依然是死罪
司法上开设的"后门"
叁 林冲一纸把妻休
被发配无奈休妻
休妻的法定要件
休书的形式要件
"手模"的重要意义
写休书"伤天害理"
肆 戒石铭与皮场庙
衙门里的石碑
由来已久的"官箴"
起点很低的廉政要求
"皮场庙"--极端的治贪手段
软硬两手总失效
伍 宋江"典"得阎婆惜
阎婆惜是宋江什么人?
"典身"、"卖身"大不同
"典雇妻女"系违法
禁止不了的"陋俗"
陆 人命案件的"五大要件"
"尸、伤、病、物、踪"五要件
无尸难以受理杀人案
无尸不能直接判决杀人案
"死不见尸"要慎重
没有尸体时皇帝"说了算"
立法导向的考虑
金瓶梅
壹 武大郎捉奸
第一反应躲床底
杀奸披红的小鸦儿
来自蒙古草原的法条
捉奸杀奸成风气
冤魂无数为哪般
贰 公道与人情的博弈
苗青贪财害主
西门庆纳贿有方
两贪官分赃枉法
巡按重审案件
走太师门道翻案
西门庆行贿御史
人治格局下法制的废弛
叁 "合同"与"契"大不同
西门庆"捣"的"合同"
做交易要立"契"
"契"和"合同"的来历
商事交易一般用"合同"
肆 买房不如"典房"
武大郎三次租房"蜗居"
租不如典
"典"业由来已久
"典房"和"典当"不相同
"典房"要比买房强
伍 武松能否娶金莲
著名的冤家叔嫂
李代桃僵为哪般
通奸处罚大不同
游牧民族习俗大不同
为了清除"污染"而立严法
陆 古人讨债难讨息
西门庆安排的恶作剧
"违契不偿"的罪名
司法不保护利息债权
古代法律对利息的态度
"为富不仁"法难保
红楼梦
壹 历经坎坷的表兄妹婚姻
宝黛能否成婚?
表兄妹婚姻的法律规定
矫枉过正的法律规定
清初的禁令
表兄妹婚姻的开禁
贰 马道婆的巫术案
神五神六的马道婆
阴暗邪祟的主谋
宝玉凤姐齐中招
处置巫术的专门法律
赵姨娘和马道婆的应有下场
叁 "家生子"和"外面的"
不愿被赎身的袭人
被驱逐的晴雯
古代法律中的奴隶制度
奴婢的境遇
肆 探春不认舅
亲妈叫"姨娘",亲女称"姑娘"
一夫一妻多妾制下的家庭
正妻才是家长
赵姨娘不及袭人
伍 凤姐"炒作"张华案
无事生非狠凤姐
"无谎不成状"
三方总导演
陆 凤姐放债引火烧身
贾府被抄家的罪名
贾府谁在放债?
凤姐放债攒私房
"重利盘剥"罪
凤姐取利无须"违禁"
避免悲剧结局的苦心之作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晴雯比袭人的出身要苦很多。她大概是人贩子转卖的,刚进贾府时,已经不记得家乡父母。后来想起有个姑舅哥哥,是做厨师的,也沦落在外。因此去向赖大家的求情,找到表哥,也收买进来“吃工食”,进了贾府的大厨房。赖大家的又把家里一个女孩子配了这位晴雯的表哥。成了房后,谁知他这姑舅哥哥一朝身安泰,就忘却当年流落时,任意吃死酒,家小也不顾,得了个“多浑虫”的绰号。而娶的妻子“多情美色”,号为“多姑娘”,“满宅内便延揽英雄,收纳材俊,上上下下竟有一半是他考试过的”。晴雯漂亮能干,只是和袭人不一样,晴雯被贾府的权势人物深深怀疑。尤其是王夫人非常讨厌她。后来就以晴雯生了“女儿痨”为名,将晴雯赶出贾府,照王夫人的说法,“所以我就赶着叫他下去了,若养好了也不用叫他进来,就赏他家配人去也罢了”。可是晴雯和袭人不一样,在外面已经没有了家,只好到“多浑虫”表哥那里暂住,宝玉去探望过一回,还被多姑娘纠缠一回。晴雯就在表哥那里断了气。看来,小说提到了有两种奴才,一种是像袭人晴雯那样小时候被家长或人贩子用“卖倒了的死契”卖到贾府来的,他们在贾府之外另外有家;还有一种是“某某家”的,全家都在贾府服役,是“家生子”的。
媒体关注与评论
“法制史与文学名著的碰撞。溅射出的是中会传统文化的熠熠星辉。该书不仅提供了有趣的知识,更告诉读者:学法,从来不是一件枯燥的事,品书,从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北大学法学院教授 贺卫方“读罢该书,也许很多人会感叹:原来古典名著还可以这样解读!任有趣的知识点背后.我们汲取的不仅是法律和文学的双重营养。同时还获得了看待这个世界的别样视角!” ——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馆长 陈大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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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名著的法眼解读:戒石铭与皮场庙》编辑推荐:“水浒英雄脸上的金印应该打在什么位置?武大郎捉奸要是成功,能现场杀了西门庆么?探春不认亲舅舅,又是什么道理?中国古典名著,你真读懂了?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糊邀嘉宾,复旦大学教授,法律文化知名学者郭建,将带您一直开启解读中国古典名著的另一扇大门,徜徉于中国古代博大精深的法律文化长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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