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陈安 主编 页数:291
内容概要
全书系全国性、开放性的国际经济法专业优秀学术著述的汇辑,它立足于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分为若干个栏目深入研究和探讨了国际经济关系有关领域的重要法律问题,对于读者学习、理解和研究国际经济法的有关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书籍目录
世界贸易组织法
认真对待条约——写在中国“入世”10周年之际
美国拟议的边境碳调整措施与wT0规则
中美双反措施争端案评析
国际投资法
作为治理形式的国际投资仲裁:公平与公正待遇、比例原则与新兴的全球行政法
ICSID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机制的实践检视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国际金融法
中美汇率之争的国际法问题与解决之道
美国《汇率改革促进公平贸易法案》评析
国际税法
规制有害国际税收竞争的国际组织问题探讨
美国成本分摊安排规章之演进及其启示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税收条款研究
合伙企业在缔约国双方具有不同纳税地位情形下所得的课税协调研究
国际经济法学术动态
致力“走出去”: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团队科研“国际化”的初步实践
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2011年国际法前沿高等研修班”成功举办
附录
《国际经济法学刊》稿约
《国际经济法学刊》书写技术规范(暂行)
章节摘录
版权页:我国法律就条约的缔结与批准的规定比较明确。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第67条第14款);国家主席有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第81条);国务院有权“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第89条第9款)。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还就条约审批作出了具体规定。该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那么,究竟是哪些国际条约算是“条约和重要协定”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呢?该项法律的第7条规定: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是指:(一)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二)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三)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四)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约、协定;(五)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六)其他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尽管有上述规定,在判断哪些协定需要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时,还是缺少明确的侬据。例如,我国与世界贸易组织其他缔约方签署的人世协定(接受WTO的整套协定)是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但依据是什么呢?是因为协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还是因为是属于“其他须经批准的”协定?类似的问题还有,既然WTO协定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为什么具有相同性质的中美知识产权协议以及上百个中外投资保护协定不需要报批?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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