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通识九讲

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吕忠梅 编  页数:226  

内容概要

  本书是一本为非法律专业学生编写的“法律通识课”教材。教材力求理论联系实际,贴近社会生活、贴近非法律专业学生知识结构、贴近人生成长经历,打破法律专业学生课程体例,阐述作为社会成员的公民必须了解和熟悉的基本法律知识,内容包括:法律是什么、法律的基本表现、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法律与个人、法律与国家、法律与财产、法律与婚姻家庭、法律与犯罪、法律与纠纷解决等。

书籍目录

导言——致学生
一、法律是社会生活的“游戏规则”
二、法律是成年人的“游戏规则”
三、法律是让人成为好人的“游戏规则”
四、法律是解决纠纷的“游戏规则”
第一讲 法律是什么
一、什么是法律
二、法律是规则
三、谁创造了法律
四、法律为谁服务
五、法律可有可无吗
第二讲 法律的形式
一、法律体系
二、法律部门
三、法律的形式
四、法律的效力层次
五、法律的效力范围
第三讲 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
二、法律行为
三、法律关系
四、法律责任
第四讲 法律与国家
一、国家的要素
二、国家的统治形态
三、政府的权力与职责
第五讲 法律与个人
一、公民
二、公民权
三、权利与义务
第六讲 法律与财产
一、什么是财产
二、不一样的财产权
三、财产权如何取得和变动
四、财产权如何保护
第七讲 法律与婚姻家庭
一、合法婚姻如何成立
二、如何离婚
三、生育的法律规定
四、谁来继承遗产
第八讲 法律与犯罪
一、何谓犯罪
二、罪名
三、刑罚
第九讲 法律与纠纷
一、纠纷是如何产生的
二、谁来解决纠纷
三、当事人如何解决纠纷

章节摘录

版权页:权利主要包含五个要素,这些要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表示权利的某种本质。第一个要素是利益。一项权利之所以成立,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是由于利在其中。利益既可能是个人的,也可能是群体的、社会的;既可能是物质的,也可能是精神的;既可能是权利主体自己的,也可能是与权利主体相关的他人的。第二个要素是主张。一种利益若无人提出对它的主张或要求,就不可能成为权利。一种利益之所以要由主体通过表达意思或其他行为为主张,是因为它可能受到侵犯或随时处在受侵犯的威胁中。第三个要素是资格。提出利益主张要有所凭据,即要有资格提出要求。资格有两种,一是道德资格,二是法律资格。第四个要素是力量,它包括权威和能力。一种利益、主张、资格必须具有力量才能成为权利。力量首先是从权威或强力意义上讲的,其次是从能力的意义上讲的。由法律来赋予权威的利益、主张或资格,称法律权利。权利在获得法律认可之前是道德权利,由于仅具有道德权威,侵害它,并不招致法律处罚。在获得法律确认后,权利既是道德权利,也是法律权利。因而,侵犯权利会导致法律后果。除了权威的支持外,权利主体还要具备享有和实现其利益、主张或资格的实际能力或可能性。第五个要素是自由。在许多场合,自由是权利的内容,如出版自由、人身自由。作为权利本质属性或构成要素的自由,通常是指权利主体可以按个人意志去行使或放弃该项权利,不受外来的干预或胁迫。综上所述,可以给权利下一个这样的定义:权利是为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另外权利可以分为私法上的权利与公法上的权利。比如某人到书店去买书。这个买卖行为是合法交易,由此产生买方对书的所有权、书店对价款的所有权,他人对合法所有权有尊重的义务;买方的权利由买方自己行使,不受他人干涉——是否买书,以及买什么书,由自己的意志来定,他人无权强迫;在买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买方有权请求公权力的救济,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如买方付了价款,而书店不给书时,买方就有权控告书店,并通过法律规定的强制手段要求书店把书给买方。在这个交易中,我们所说的权利就是私法上的权利。再看看什么是公法上的权利,如某人的生命健康权,这个权利的特点是:第一,该项权利来自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交易;第二,该权利不可转让,权利主体也不能处分;第三,当该权利直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当该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时,公共机关会主动积极地介入;第四,该权利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人,即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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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通识九讲》是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通选课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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