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德] 英格博格·普珀 页数:198 译者:蔡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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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法学方法论的教科书是在一个较高的瞭望台上观察法律适用的种种问题,并且非常抽象地进行讨论。在这些教科书当中,方法论上的各种不同方向,如概念法学、利益法学、评价法学、诠释学以及论点学,都是按照其历史上的发展顺序一个接着一个地被介绍出场,并且批判性地加以阐释。
本书的目的,就是要把方法论中的所有方向(诸如古典方法论、现代方法论)的知识,在一定程度上从较高的层次上拉下来,将这些知识运用到实际的例子当中,借此展示这些知识。这样不仅只是批判性地反映这些方法,也是训练法律初学者将这些方法运用到个案中的能力。
作者简介
作者:(德国)英格博格·普佩 (Ingeborg Puppe) 译者:蔡圣伟英格博格·普珀,1941年1月11日出生,1961年进入海德堡大学法律系就读,1965年通过德国法律国家考试第一试,于1966-1970年实习,同时进行博士学位的攻读。1970年,通过法律国家考试第二试,并取得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机械纪录之伪造》,1977年于海德堡大学提出教授资格论文《想象竞合与个别犯罪》,获颁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法理论之讲师资格,同年即取得波恩大学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教席,2006年退休,迄今仍继续在波恩大学法学院担任教学及研究工作。蔡圣伟,1969年5月16日出生于台北,辅仁大学法律系、法研所硕士班毕业,台湾大学法研所博士班毕业,律师高考及格。通过公费留考后,于2000年赴德,2005年取得德国弗莱堡(Freiburg)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著有《论构成要件选择要素于刑事法上的问题》(ZurProblematik der Tatbestandsaltemativen im Strafrecht,2006)、《刑法问题研究》(2008)等。
书籍目录
第一课 法律中的概念
第一章 法律人为什么要为概念争执?
第二章 法律概念的意义
一、描述性概念
二、评价性概念
三、论断式概念
四、描述性概念、论断性概念与评价性概念的区分
第三章 概念形式
一、分类概念
二、类型概念
第四章 法律上的概念定义
一、定义在学术界的功能
二、实定法中的定义:所谓的立法定义
三、法学定义的失败以及失败的理由
第五章 包摄与定义
一、什么是包摄?
二、包摄与包摄锁链
三、局部定义(partielle Definitionen)作为中间概念
四、包摄与案例审查模式
第二课 法律解释的古典方法
第一章 依据文义的解释:所谓的文理语意解释
……
第三章 法律续造的论证形式
第四章 法律与逻辑
第五章 法学上的问题讨论
第六章 体系方法
缩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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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摘录
版权页:为的过失致人于死罪。在这里,无论根据当时还是今日的法律,都会出现一个问题:“依照当时的情况(特别是因为他自己招致了这个危险,或者因为他是处于一种特别法律关系中)是否能够期待被告要忍受这个危险?”。期待可能与期待不可能,也是评价性的概念。如“为了警告在场的矿工而要留在有瓦斯爆炸危险的坑道中,这对被告而言是不可期待的”这样的语句,是一个价值判断。这样的问题,在现今实务上多半是这么处理:在确认了此处涉及一个评价问题或是涉及一个法官所必须从事的评价行为后,这个问题就消失在一个黑盒子当中,然后评价的结论就直接从中跑出来,有时候则是伴随着“经评价后得出……”这样的话语。在每个评价的行动里面,当然都藏有无法被证立的决断(Dezision)成分,但这并不表示我们完全无法对于评价进行论证。在本案中,有两个理由支持我们可以对被告提出比对一般人更高程度的期待,更能期待他去从事危及自身的行为(译按:指留在坑道中通知他人撤离)。第一,被告身为观测员,是处于一种特别法律关系中,这种特别的法律关系让他负有忍受较高危险的义务,以保护那里的矿工不会受到爆炸性气体的危害。第二,当被告从坑道逃走时,他对于直接的生俞危险(对于他自己以及对于在那里的矿工所存在的生命危险)也有责任,因为他先前(译按:指第一次发现气体变化时)没有促使矿工疏散(不作为)来避免这个危险。尽管被告可能认为拯救矿工的希望很渺茫,但当时的确存在这样的机会,被告逃离现场就是把矿工送往更加确定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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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思维小学堂:法律人的6堂思维训练课》:格博格•普珀教授,集自己数十年来的教学与写作经验,为法学初学者所撰写的一本思维引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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