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6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鄧建鵬 页数:403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中国法制史》是根据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以及《普通高等教育精编法学教材编写规划》的总体要求,针对大学本科法学专业的教学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并借鉴、吸收国内外最新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写而成的。
《中国法制史》共三编计十二章。其中,上编阐述中国传统法制的发展,以国家制定法为主体描述并分析历代法制的演变及其原因,重点突出不同法制发展阶段的时代特点;中编阐述影响及支配传统法制的四大因素:皇权政治、法家思想、伦理社会及儒家思想,这四大因素自秦汉至明清一以贯之地影响甚至决定了传统法制的特质;下编阐述传统法制的瓦解及其原因,西方近代法制的移植与其在中国艰难成长的历程。《中国法制史》注重叙述并探寻不同时期法制间的渊源关系,法制与社会的交互影响,法律文本与法律实践间的差异。全书内容通俗易懂,语言生动活泼有趣,同时具有学术思考的深度,足以给读者带来诸多中国法制的历史启迪,是法学本科生与硕士生教材的上等之选。
作者简介
邓建鹏,以中国法律史为主要研究志向,尤长于传统民事法制与清代诉讼;所授课程《中国法制史》向来深受学生喜爱,获中央民族大学“十佳教师”荣誉;两度夺得全校教学比赛二等奖;独立出版专著《财产权利的贫困:中国传统民事法研究》,摘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在法学等专业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目前正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书籍目录
导 论
一、为何学
二、学什么
三、怎么学
上编 传统法制分论
一、早期中西法制差异
二、法制的分期
第一章 法制初创期
第一节 刑起于兵与法的起源
一、战争与刑起于兵
二、刑起于兵对法制的影响
三、法起于礼
第二节 夏商法律制度
一、夏朝历史简介
二、夏的法制简况
三、商代历史简介
四、商代神权法思想
五、商代主要法律内容
第三节 西周的法律制度
一、西周历史简介
二、西周政法思想的转变
三、宗法制度
四、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
五、周礼及其与刑的关系
六、主要刑事法律制度
七、主要刑罚原则与刑事政策
八、民事管理法制
九、司法制度
第二章 法制公开化时期
第一节 春秋战国的法制
一、权力下移与社会巨变
二、春秋法律公开化运动
三、战国政法改革与法律发展
第二节 法家风尚与秦至西汉初的法制
一、秦的历史及皇权政治的开启
二、云梦秦简与秦律
三、司法机制
四、汉代历史简介
五、西汉初期法制
第三章 法制儒家化时期
第一节 汉代法制及其儒家化
一、董仲舒的政法思想
二、《春秋》决狱
三、汉律形式与主要法规
四、司法机制
第二节 三国至南北朝的法制及其儒家化
一、大纷争:三国至南北朝的历史
二、立法概况
三、法典结构变化
四、门阀士族:法制儒家化的中坚力量
五、魏晋律学
六、刑罚制度的变化
七、司法机制
第四章 律典成熟期
第一节 隋代法制概况
一、隋朝历史简介
二、《开皇律》的主要内容
三、《大业律》的颁行
第二节 一代盛典:唐代法制与影响
一、唐朝历史简介
二、初唐立法指导思想
三、法典编订过程
四、《永徽律》体系与主要内容
五、唐律基本精神与历史地位
六、唐代土地与赋税法规
七、司法机制与法律实效
第五章 反律典化时期
第一节 五代至元的转型社会
一、社会的变迁
二、五代政局与法制
三、宋代历史与政局
四、元代历史与政局
第二节 宋元的法律制度
一、宋代主要法律形式
二、宋代刑罚的变化
三、司法机制与法医学
四、法律考试
五、元代法律形式
六、司法机制的变化
第六章 律典衰落期
第一节 明清政局与律典的衰落
一、明代历史与政局
二、得形忘意的明清律典
第二节 明代法律制度
一、主要法律形式
二、重典的表现
三、司法机制
四、主要的诉讼制度
五、会审制度
第三节 清代法律制度
一、清代历史与政局
二、主要法律形式
三、清代法制的主要特点
四、司法机制
中编 传统法制总论
第七章 皇权政治与传统法制
第一节 皇权政治与经济管理法制
一、战国的经济管理法制
二、汉代的经济管理法制
三、唐代的经济管理法制
四、宋代的经济管理法制
五、元代的经济管理法制
六、明代的经济管理法制
七、清代的经济管理法制
八、结论
第二节 皇权政治与官吏监控法制
一、权力机构设置循环
二、官吏监控制度
三、结论
第八章 法家思想与传统法制
第一节 法家及其思想概述
一、法家流派与作品
二、主要思想特征
第二节 法家思想与传统法制
一、以刑去刑的重刑主义
二、“法治”的理论
三、“法治”理论主要来源
四、对法的思考与影响
五、弱民思想
六、抑臣与治吏的策略
第九章 伦理社会与传统法制
一、传统法制的家族伦理特征
二、五服制与传统法律
三、父家长权与传统法制
四、伦理社会与法律原则
第十章 儒家思想与传统法制
第一节 儒家概述
第二节 儒家的礼法思想
一、礼与礼治秩序
二、德化思想
下编 近代的法制
导论
一、法制近代化趋势
二、传统法制与近代法制差异
三、法制近代化的阻碍
第十一章 欧法东渐与晚清修律
一、晚清历史与政局
二、刑律修定与礼法之争
三、预备立宪与制宪
四、民商律的制定
五、诉讼律与司法机制的变化
第十二章 由法治到党治与民国法制
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
一、孙中山的政法思想
二、重要的宪法性文件
三、其他法令的制定
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制
一、政权更替与制宪
二、其他法制主要内容
三、近代司法制度的确立
第三节 民国南京政府的法制
一、训政理论与党国体制
二、立法体制与立法概况
三、“六法”体系的建立
四、司法机制
附录一 《中国法制史》期末试题举例(闭卷形式)
附录二 《中国法制史》期末试题举例(开卷形式)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令。唐代初期律、令同时制定。令用以“设范立制”,也即有关国家制度的规定,如中央与地方的官制,祭祀、选举、仪制等,是规范国家制度与严格尊卑贵贱等级秩序的法律。它允许或禁止朝廷各府衙及人们做某事,规定团体和个人办事原则和所必须遵守的规章。唐太宗贞观年间颁行了房玄龄等制定的《贞观令》30卷,至唐玄宗开元年间曾修订过。其中《开元七年令》有27篇正篇,1546条,规定了唐朝政治、经济制度、各府衙的组织权限以及活动原则。其所涉及的内容远超出唐律,它在国家日常生活中时时刻刻都发生着直接作用。与令相比,律典作为刑法,用“以正刑定罪”,但它日常生活中起的主要是一种威慑作用,“违令有罪则入律”,只有在其他法律无法得到执行时,它才以其所具有的国家超强制力手段加以干预。其本身并未对国家制度做正面的原则性规定。唐令在后代亡佚散落很多,日本学者仁井田隍以多年心力,编成《唐令拾遗》,这是目前所见最全的一部唐令文献。格。格用以“禁违正邪”,经唐太宗改造而正式制度化。它是皇帝诏令的删辑,由各朝廷府衙负责实施的法的追加和修改,必须以律、令、式等已有成法为前提才能发生效力。皇帝发布对国家机构或个人因时因事而颁行的制敕。唐太宗贞观年间删订唐高祖武德年间以来的敕格三千余件,最后留下七百条格,编为十八卷。唐高宗永徽年间初期格分为两部,一为留于本司(中央各部门)施行遵守的叫《留司格》,颁行天下州县的叫《散颁格》。至唐代后期,格演变为格后敕,内容多偏于刑狱,成为唐后期断罪的主要依据。式。式用“以轨物程事”,是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包括国家各级机关的办事规则和公文程式。唐代的令和式关系密切,如果相关制度规定很详细,那么式即可照搬令文,以致在当时的公文中“令式”并举。《唐六典》为唐代重要制度的记录,因此其中一些内容多有令、式相合之处。律与令、格、式的关系如下,前者从消极方面规定违反令、格、式或其他犯罪的行为给予制裁,后者从积极方面要求国家各级官吏应当遵守的具体规则。
编辑推荐
《中国法制史》为普通高等教育精编法学教材之一。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