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评论(第7卷)

出版时间:2011-5  出版社:刘茂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05出版)  作者:刘茂林 编  页数:314  

内容概要

  宪法是直接表达共同体全部领域以及不同领域之间关系的整体性法律,知识产权法是关于共同体部分领域的法律。宪法作为组织共同体的规则,决定了宪法对知识产权法而言是更为根本的制度安排。知识产权是一项人权,这是知识产权法与宪法的联结纽带。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局限于部门法的领域,它需要上升到宪法的层面以获得必要的保障。宪法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在于后者应当付出相应的对价,通过对知识产权的限制与平衡,以促进共同体的整体利益,实现宪法基本人权的价值。

书籍目录

宪法学视野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共同体视野下的宪法与知识产权共同体多元文化选择权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知识产权战略与转型中国的宪政建设宪法学视野中的知识产权——从有别于民法中的人的视角宪政建设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知识产权作为人权的理论证成人大与地方政权建设地方政权理论基础探源中国人大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协商民主及其中国实践模式行政不利益及其法律控制研究行政救助不作为的法理阐释与程序救济我国工商登记类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的冲突及克服行政裁决诉讼的路径选择——从一则案例说起司法制度与司法政策研究民事程序空间内司法权的多面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困境与出路公法动态宪法学课程建设与改革学术研讨会综述地方人大常委会建设与监督法实施学术研讨会综述——暨湖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综述

章节摘录

版权页:(二)宪法与知识产权法我们认为,所谓宪法就是组织共同体的规则。从宪法的社会哲学理论出发,宪法所关注和研究的不是经典宪法定义所指称的宪法,而是超越了国家视角的更具普适性的宪法,它是人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有目的地建立和组织(社会)共同体的规则。遵循宪法的历史性观念,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一个历史进程,在使人成其为人的进程中,需要不断地建立和完善与人的生存和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共同体,作为组织共同体规则的宪法也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在历史上的不同时期,社会共同体的建立方式、组织形式、功能与作用不同,宪法的内容和结构也不相同,主权国家是共同体的一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因此组织主权国家的根本法就只是宪法的一种具体历史形态。遵循宪法的整体性观念,宪法是直接表达共同体全部领域以及不同领域之间关系的整体性法律。人的社会生活从内容上看可以大致界分为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诸领域,基于整体性关怀,宪法要跨领域地组织规则。在宪法的视阈下,宪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不能被简单地置换为整体与组成部分的关系,更不能被错误地理解成母法与子法的关系。由于宪法是直接表达共同体全部领域以及不同领域之间关系的整体性法律,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宪法对知识产权法而言是更为根本的制度安排。也正是基于此,作为部门法的知识产权法才需要上溯到宪法。换言之,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局限于部门法的领域,它需要共同体规则在整体上对其予以关注,它需要上升到宪法的层面以获得必要的保障。很多国家的宪法也的确对此进行了规定。如《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宪法》第53条规定:“保障学术和艺术作品、科学发明和技术革新的创作和发表的自由,保障其创作者的精神和财产权利。”《巴拿马共和国宪法》第48条规定:“所有作者、艺术家或发明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作品或发明享有全部所有权。”而《俄罗斯联邦宪法》第44条则直接规定:“保障每个人享有文学、艺术、科学、技术。

编辑推荐

《公法评论(第7卷)》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公法评论(第7卷)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