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美)奥弗贝克 著,周庆山 等译 页数:681 译者:周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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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对美国的媒介法进行了综合的介绍,内容涉及美国的法律体系、新闻自由的传统、对现代媒介的限制、隐私权、知识产权、信息的自由传播、电子媒介法规以及媒介的所有权等方面。书中包括美国最高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例,可供读者参考。
本书适用于大学的传播法和新闻法课程,对于广大新闻传播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来说也同样极具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韦恩·奥弗贝克 (Wayne Overbeck) 译者:周庆山 等 合著者:陶楠韦恩·奥弗贝克,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传播学名誉教授。他拥有三十多年教学经验和多年从业律师经历,是媒介法领域的专家。周庆山,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美国的司法制度
法院的关键作用
美国法院的体系结构
法律的类型
刑法与民法
民事侵权和损害赔偿金
一个诉讼实例
如何查找法律?
第二章 自由的传统
英国的审查制度
一个新国家的自由
《宪法第一修正案》
《宪法第一修正案》:学者的观点
19世纪的新闻出版自由
20世纪的煽动性言论
《宪法第一修正案》与各州的法律
战后的煽动叛乱和异议
《宪法》的解释
恐怖主义时代自由的未来
第三章 现代事前限制
尼尔诉明尼苏达案
国家安全和“五角大楼文件”案
审查“仇恨言论”
控制散发传单
事前限制和反堕胎
其他的抗议示威及相关问题
作为审查的差别税
其他事前限制问题
事前限制概要
第四章 书面诽谤与口头诽谤
第五章 隐私权
第六章 版权和商标
第七章 公正审判与新闻自由的冲突
第八章 新闻记者的特权
第九章 信息自由
第十章 淫秽与法律
第十一章 电子媒介的管制
第十二章 媒介所有权
第十三章 广告与法律
第十四章 学生新闻自由
法律节选
译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在这些比较听证会上,联邦通信委员会的官员将运用一套复杂的规则来评估同一频率申请者。委员会考虑了许多因素,包括:1)申请者是否为社区内的第一位广播电视业者;2)他必须仅能与社区内的一位广播电视业者展开竞争;3)让每个频率都能得到高效地使用。这就意味着,如果申请者准备服务的区域大于竞争申请者,那他将有可能取得一定的优势。此外,还有各种各样其他的优先。这些优先包括:被联邦通信委员会称为“所有权与管理一体化”的优先。这就意味着,联邦通信委员会会优先考虑所有权本地化与管理本地化的申请者:期望亲自运营电台的申请者将比“非自住业主”受到更多青睐。委员会也会给那些没有其他播放资产的申请者提供优先,因此,这对拥有最多广播台和电视台的大公司是不利的。正如后文所阐明的那样,直到联邦法院的决议,委员会才将给予女性和少数族裔的优先取消。考虑到这一程序的复杂性,多年来,联邦通信委员会一直在采取各种措施使之得以简化。在这一过程中,委员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通常情况下,同一频率的申请几乎都是由那些没有许可证和经营电台意愿的投资者所提出的。而这些人的申请目的,通常并非为了得到许可证,相反,他们仅仅是为了迫使真正的申请者向他们支付高昂的和解费。1990年,FCC改变了禁止由于和解费超过了申请者“合法与节俭的开销”(这些开销中可能包含支付给工程师和律师的费用)的禁令。对随意提出申请的投机者来说,这项改革的目的就是消除经济激励。对申请者而言,联邦通信委员会为简化手续而付出的努力是有益的,但是,或许委员会还做得不够:1993年,联邦上诉法院的一项重要判决几乎是完全推翻了比较听证会这一手续,委员会给所有权本地化与管理本地化提供优先的做法也遭到否决。法院宣称,受到否决的这些做法是“特殊且没有根据”的(柏克德诉联邦通信委员会案。在对柏克德案做出判决后,联邦通信委员会中断了所有新许可证的竞争性申请。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评估申请者的标准和授予许可证的手续得到修订以后。到了1997年,已经有好几百份有关广播台、电视台的许可证申请书被搁置达数年之久,与此同时,国会给联邦通信委员会下达指令说,一旦有超过一位的申请者申请同一频率,委员会就应该举行拍卖。一些申请者强烈抱怨委员会的拍卖计划,尤其是因为他们为了符合获得许可证的旧规定,已经将大笔的资金花在工程师和律师身上,出乎他们意料的是,国会、法院和联邦通信委员会竟然会改革用于管制他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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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法原理》是世界传播学经典教材(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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