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4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吴汉东 编 页数:288
内容概要
《知识产权年刊》由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承办,中心主任吴汉东教授担任主编。本刊特别聘请了德国马克斯一普朗克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和税法研究所前所长约瑟夫·施特劳斯教授(Prof.Dr.Dr.h.c.Joseph
Straus)及中国人民大学郭寿康教授担任本刊学术顾问。本期刊登了国内外学者关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遇到的实践问题的研究文章。其中既有对知识产权理论予以反思的文章,也有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专利?和商标法修订的研究,还有关于国外知识产权最新发展趋势的分析。
书籍目录
学科前瞻
著作财产权重构
创新体制与专利政策
NAP条款之反垄断规制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开发传统文化产业的结合路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公约》三周年评述
热点聚焦
论深层链接服务行为直接侵权的认定标准
——以用户标准为原则,以技术标准为例外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专家组有关著作权法的裁决对我国的影响
我国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立法及实践
——兼评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学术争鸣
驰名商标异化的机制:来自新制度主义的观察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及其立法完善研究
论专利无效诉讼程序的简化
台湾地区适用专利证券化之研究
论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
……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物权”的知名度还要高,但是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并不高,提高知识产权法的普法效果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普及著作权法不是让公众研究著作权法,所以要尽可能地简明,最好的办法是只向公众介绍一项作为基础性的权利。但被视为基础权利的复制权却难以当此重任,虽然它被视为基础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列举了12项财产权利、4项精神权利,如果把这16项权利如一团乱麻堆到普通公众面前,谁又有兴趣和精力去把它理清楚呢?很多时候,人们不愿意为利用作品的行为付酬并不是出于利益的计较,而是出于认知上的不能理解。例如,当音著协开始向播放背景音乐的经营场所收取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费时,不少经营者表现出了强烈的抵触情绪。他们表示无法理解为什么播放合法购买的正版唱片还需要另外支付费用。复制权能帮助经营者理解音著协的收费吗?这些经营者根本没有实施复制行为。另外,部分权利项用语“词不达意”,与人们日常生活经验差距太大。法律概念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专业性,但如果完全脱离了人们的生活经验,必将导致相应制度难以良性运行。最为明显的就是表演权。表演权居然能控制一种生活中被称为播放(或放映)的行为——被法律“定制”为“机械表演”,而放映权却管不了这种“放映”行为!这不仅给普法增加难度,甚至给专门学法者都惹来麻烦。这个问题难道真的就不能解决?将复制权作为基础权利还会诱发公众逆反心理。互联网络大有可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作品传播途径,而在互联网环境下,复制无处不在。复制权将一切复制行为纳入控制范围,不管是不是这种行为在影响其利益。即使著作权法不增加任何权利项目,人们也会惊呼著作权扩张了,这必然会诱发公众对著作权的逆反心理。一项不被公众从内心接受的权利是难以实现的。面对我国著作财产权体系在上述各方面的困境和难题,最根本的出路就是重构著作财产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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