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6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顾功耘 编 页数:367
内容概要
本卷《中国商法评论》特以“后危机时代的公司治理”为主题,将各位专家学者就当下国内外公司治理的最新研究成果予以展示,尤其是就金融公司应如何治理、董事会制度应如何完善、公司社会责任应如何实现等进行深度探讨,以期为我国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更是如此,正是通过丰富的实践,商法才具有了生命力,也才能得以不断发展。本卷《中国商法评论》除注重学者的理论研究外,还专门开设了“实务探讨”专栏,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就“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和否认”的司法实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合法性的司法介入、抽逃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等进行实证分析和研究,通过实践检验着公司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同时又通过实践激励着公司法律制度的不断前行。
作者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商法
书籍目录
会议综述
后危机时代公司治理——上海市法学会商法研究会2009年年会综述
年会论文
金融公司治理
后次贷危机时期金融控股集团监管模式探析
我国金融公司交叉持股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注意避免的转型陷阱——兼评现有若干转型之说
美国和日本消费金融公司立法及借鉴
日本投资信托运营管理者的法律责任
“一参一控”改革背景下我国证券公司股权结构的模式选择
商业银行人股保险公司风险之法律规制——基于《商业银行入股保险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
后危机时代保险公司的治理
现实与选择: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司制模式——兼论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
董事会制度改革
金融危机后公司治理挑战:金融业薪酬改革
论金融机构董事的法律责任
论上市公司执行董事薪酬的程序控制
德国股份公司法上的董事免责
建立和完善央企外部董事制度的探讨——后危机时代的中国式治理
公司社会责任
法学理论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解释及其局限
“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法理研究
后危机时代的公司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之再认识
中国社会期待与企业对社会期待的认知的比较分析
公司社会责任与独立董事之契合——兼论公司实现社会责任的路径依赖
其他
新中国商业法治六十年回顾与思考
论上海市政府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作用
金融商法的体系与体例
从美国CDS场内化监管改革看中国之应对
美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弊病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浅析金融衍生品场外交易的法律特征
行业自律维度下私募基金的监管
对冲基金在美国盛危的法制成因
论企业并购活动中或有债务的可追偿性
证券公司在公司收购中损害目标公司股东利益的问题分析——以美林证券参与hca收购为视角
中国家族上市公司治理本土化研究——以中小板家族上市公司为样本
从金融危机看公司内部监督制度
实务探讨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和否认”的司法实践与评析——以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55号判决为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合法性的司法介入——以“增资扩股”决议为例
从五粮液事件看上市公司治理问题
抽逃出资瑕疵股权转让问是新论——兼评泛盛物流诉林康?曹进案
名家讲坛
信托业的发展与信托业务的法律问题
公司章程问题研究
附录(未选登论文目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三)公司社会责任的范围界定对公司社会责任范围的思考,国内学者也进行了深入研究,基本达成了以下几点共识,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尤为重要的几方面社会责任更是被提上日程:1.公司对职工的社会责任现代公司中小股东与公司的联系并不紧密,在公司业绩下滑的时候,完全可以“以脚投票”来解除自己与公司的关系,但是职工与公司经营的好坏却密切相关,公司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职工的生活。失业带来的工资丧失和再就业的成本对职工影响巨大,同时造成职工人际关系利益的损失。特别在我国,人际关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它的价值不可估量。职工作为与公司利益直接相关者,也是企业最有创造力的生产要素,他们的利益应首先得到保护。公司对职工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为: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奖金,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时代背景下,对公司的责任要求更高。同时,要改善劳动条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预防职业病。2.公司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因为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的确立,股东不对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这样就把本来属于股东的责任转嫁给了公司,这对债权人特别是被动债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对信息不对称的债权人来说,公司的社会责任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并保障社会稳定。在信用评级缺失的中国社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应成为评价公司的重要指标。美国公司评级机构的道德缺失成为此次金融危机的重要源头之一。此次金融危机中,面对市场的责难,评级机构的辩解是,对于次贷金融产品的信用,它们只能运用建立在历史数据之上的计量模型来推算违约概率。3.公司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已经召开,人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这么关注和担忧自己生存的环境。公司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对社会资源掠夺式的开采利用,对生态环境产生了重大的不良影响,影响了人类的生存。公司应当承担更为重大的环境保护责任,在制定发展方略的时候,考虑对资源的适当开发和合理利用。因为公司的发展占据了大部分的社会资源,而且作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理由不承担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有限开发和保护的责任。公司应当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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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法评论(2010年卷)》是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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