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叶竹梅 编 页数:390
内容概要
叶竹梅主编的《国际私法》共十四章,仍沿用传统的编排模式分为四编,分别就国际私法的一般原理、各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处理国际民事争议的诉讼程序和商事仲裁程序、中国区际私法进行了系统阐述。在内容上力求编写体例严谨、内容丰富、逻辑清晰、用语精炼。
《国际私法》结合法学本科教学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特点,尽量以简单通俗的语言将理论融入实践,试图克服很多教材内容庞杂、晦涩难懂的局限,同时突出司法考试的要点问题,尤其对司法考试涉及的我国立法部分作了重点介绍。值得一提的是,本教材编写之际,正值我国自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单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正式通过。对新法予以适当解析,使本教材呈现了一定的新颖性。
作者简介
叶竹梅,女,1971年出生,法学硕士,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1994年6月白兰州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从事律师职业六年,2000年11月调至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任教至今。长期从事国际法、国际私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书籍目录
第一编·国际私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四节 国际私法学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萌芽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学说史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立法史
第四节 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三节 国家
第四节 国际组织
第五节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第四章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第一节 冲突规范概述
第二节 准据法及其确定
第三节 识别
第五章 外国法的限制与排除
第一节 反致
第二节 公共秩序
第三节 法律规避
第四节 外国法的查明与错误适用
第二编·法律适用
第六章 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代理的法律适用
第七章 物权
第一节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第二节 国有化问题
第三节 国际破产
第四节 信托
第八章 债权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冲突法调整
第三节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第四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第五节 中国涉外知识产权制度
第十章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结婚
第二节 离婚
第三节 夫妻关系
第四节 父母子女关系
第五节 收养
第六节 扶养
第七节 监护
第十一章 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法定继承
第二节 遗嘱继承
第三节 无人继承财产
第四节 关于继承的国际公约
第三编·程序
第十二章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第三节 国际民事管辖权
第四节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第十三章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仲裁协议
第五节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四编·中国区际私法
第十四章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司法协助
第一节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司法协助概述
第二节 “一国两制”的构想与中国区际冲突的解决
第三节 中国区际司法协助
主要参考资料
章节摘录
(一)国际冲突 法律的国际冲突是指主权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解决这种国际冲突的法律制度称为国际私法。 本书所指的法律冲突一般指法律的国际冲突,法律冲突的解决也是指法律的国际冲突的解决,方法如前所述。 (二)区际冲突 法律的区际冲突是指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私法之间的冲突。解决这种区际冲突的法律制度称为区际私法或区际法。 区际私法冲突多见于联邦制国家,如美国各州,因都保留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各有自己的私法制度,法律冲突便不免时常发生。美国的国际私法也是在这种内部的州际法律冲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且主要是解决州际冲突的。 不只是在联邦制国家,在一些单一制国家中也可能发生区际私法冲突。例如,我国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及将来台湾地区回归祖国后,因它们成为三个特别行政区,并保留有独立的立法、司法权,因而也会形成四个不同的法域,区际法律冲突不可避免地会大量发生。 区际冲突和国际冲突的解决类同,一般也通过冲突法和实体法两种方式解决,即通过区际冲突法的间接调整或国内统一实体法的直接调整。 (三)人际冲突 法律的人际冲突是指一国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种族、民族以及不同阶级、阶层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解决这种人际冲突的法律制度叫人际私法。 早在6-10世纪期间,欧洲国家在法律适用方面采取绝对的属人主义。当时尽管日耳曼已征服欧洲,但由于他们未能建立起强大的统一的政权,在其辖区内,罗马人仍适用罗马法,日耳曼人适用日耳曼种族法,法兰克人适用法兰克种族法,因而在一个法律关系中,如果主体来自两个种族,就会提出究竟适用其中哪一方的属人法问题。 对于法律的人际冲突,主要发生于人的身份、婚姻家庭、财产继承问题上,现在,在亚洲、非洲一些国家仍可见到。人际冲突一般通过间接方式解决,即制定选择规范,仅仅指出用哪一个法律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和国际冲突的冲突法解决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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