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张秀玲 编 页数:373
内容概要
《知识产权法》以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公约作为讲解的基本思路和内容。全书共分六编,包括知识产权法总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等内容。本教材在较为全面、系统地介绍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前提下,联系实际,分析和探讨了实务中的疑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本教材编写体例新颖,在章前设_置知识结构图,概要介绍所要讲授的内容;设置司法考试要点提示和真题,使教学更好地适应司法考试的需要;章后配有典型案例和思考题,供课后学习和思考。
作者简介
张秀玲,女,1964年11月出生。硕士,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著有《知识产权法学》(主编)、《新商标法释解》(合著)等著作,发表有关知识产权的学术论文20余篇,并有多项学术成果获奖。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知识产权法总论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总论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与地位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的演进及其作用第二编 著作权法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第一节 著作权第二节 著作权法第三节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第四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 著作权客体第二节 著作权客体的种类第三节 著作权客体排除范围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第五章 著作权主体第一节 著作权主体概述第二节 特殊作品著作权主体第六章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期限第一节 著作权的取得第二节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第七章 邻接权第一节 邻接权概述第二节 表演者的权利第三节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第四节 广播组织的权利……第三编 专利权法律制度第四编 商标法第五编 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六编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很多音乐创作受民间音乐的启发,甚至有的主旋律直接来自民间音乐。对于这类音乐作品,应根据情况区别对待。直接以记谱或者录音方式记录民间音乐的,不产生新的作品,记录下来的是民间音乐作品的复制品。在民间音乐的基础上再创作,或者在创作中部分利用民间音乐的,属于对民问音乐的改编。由于改编人在改编过程中付出独创性劳动,改编后的音乐是一部新作品,改编人对其享有著作权。历史上著名音乐家以民间音乐为基础进行改编创作,并给人类留下传世佳作的例子数不胜数。 (二)戏剧作品 戏剧是指话剧、地方戏、广播剧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戏剧作品是指剧本,而不是一场戏的现场演出活动。 对于什么是戏剧作品,著作权法和公认的艺术理论在认识上是不同的。艺术理论认为,戏剧是以舞台的演出形式而存在的综合艺术,是一种独立的艺术。文学必须以文字表现,戏剧却不一定用文字作为工具。表演是戏剧的中心,只要表演存在,即使没有导演、剧本、装置,戏剧艺术仍然存在。但是,没有表演戏剧则不存在。著作权法中的戏剧作品则指剧本,是一种以文字为基础的表演形式,是文字和表演的结合。因此,在戏剧作品的保护上各国选择有所不同。有些国家将戏剧归于文字作品,《日本著作权法》把剧本作为文字作品保护。我国则单独规定为一种客体,这是因为,在我们看来,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普通文字作品的创作目的在于供人们阅读,读者通过阅读而了解作者的思想和感情;而剧本创作的目的在于供舞台演出,让观众通过观看表演而“阅读”剧本,从而了解作者的思想和感情。由此看出,著作权法可以选择以何种方式保护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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