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评注

出版时间:2011-1-8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徐国栋  页数: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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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是人类历史上影响仅次于《圣经》的书,它奠定了近代以来所有民法教科书和民法典的基本问题域,汇集了较合理的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被誉为“西方文化的基础设施”。自538年该书问世以来,西方世界不断有人为它做评注,哈佛大学图书馆现存73种,作者们在评注古法的过程中塑造了现代西方法制。《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评注》是中文世界的第一部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评注。作者从1988年开始就以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作为其罗马私?课程的教材。20多年教这本书的经验,累积成他自己的《法学阶梯评注》。《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评注》写作中汲取了许多西文的《法学阶梯评注》的成果。《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评注》也是国内第一部对西方古典著作进行评注的作品。

作者简介

徐国栋,别号东海闲人。1961年生于湖南省益阳市。主编《绿色民法典草案》。主研民法基础理论和罗马法。先后在大陆法系的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和英美法系的哥伦比亚大学访学。从1978年至1991年,在西南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收尽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又次第在江西大学、中南政法学院历尽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职称。最后在厦门大学法学院修成博导。可用一部民法典草案、两个领域、两大背景、三个学位、四个职称、十四种独著、百六十篇论文等数字概括其到目前为止之所为?。

书籍目录

代序言:从盖尤斯《法学阶梯》到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第一卷第1题正义与法第2题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第3题人法第4题生来自由人第5题解放自由人第6题人们在何种情况下不能实施解放第7题《富菲尤斯和卡尼纽斯法》之废除第8题自权人与承受他人权力者第9题家父权第10题婚姻第11题收养第12题以何种方式解除支配权第13题监护第14题什么人可通过遗嘱指定为监护人第15题宗亲之法定监护第16题人格减等第17题恩主之法定监护第18题尊亲之法定监护第19题信托监护第20题《阿梯流斯法》上的监护人或根据《优流斯和提求斯法》指定的监护人第21题监护人之授权第22题以何种方式终止监护第23题保佐人第24题监护人和保佐?提供的担保允诺第25题豁免第26题受怀疑的监护人和保佐人第二卷第1题物之分类第2题无体物第3题地役权第4题用益权第5题使用权和居住权第6题取得时效和长期占有第7题赠予第8题允许或不许作转让的人第9题我们通过哪些人获得财产第10题遗嘱之订立第11题士兵的遗嘱第12题不许哪些人订立遗嘱第13题剥夺子女继承权第14题继承人之指定第15题通常的替补继承人第16题未成年人的替补继承人第17题以何种方式取消遗嘱第18题不合义务之遗嘱第19题继承人的身份和区别第20题遗赠第21题遗赠之撤销与转让第22题《法尔其丢斯法》第23题遗产信托第24题通过信托遗留单一物第25题补充遗嘱第三卷第1题无遗嘱而死的具体情况第2题宗亲的法定继承第3题《特尔图鲁斯元老院决?》第4题《奥尔菲图斯元老院决议》第5题血亲的继承第6题血亲的亲等第7题对解放自由人的继承第8题对解放自由人的分配第9题占有遗产第10题因收养自权人的取得第11题因自由权而被判给财产者第12题已废除的通过出卖遗产的继承和根据《克劳丢斯元老院决议》?继承第13题债第14题以何种方式通过物缔结债第15题口头之债第16题多数债权人和债务人第17题奴隶的要式口约第18题要式口约之分类第19题无效的要式口约第20题保证人第21题文书之债第22题合意之债第23题买卖第24题租赁第25题合伙第26题委任第27题准契约之债第28题我们通过什么人获得债第29题以何种方式消灭债第四卷第1题私犯之债第2题以暴力攫取财产第3题《阿奎流斯法》第4题侵辱第5题准私犯之债第6题诉权第7题被主张与处在他人权力下的人订立了交易的情况第8题损害投偿之诉第9题四足动物被主张致人损害的情况第10题我们可通过其提起诉讼的人第11题诉讼担保第12题永久诉权和有期诉权、以及转给继承人行使或转给对继承人行使的诉权第13题抗辩第14题反抗辩第15题令状第16题草率诉讼者的罚金第17题法官之职责第18题公诉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当地群众对此也议论纷纷。赞成的认为大胆追求个人幸福,勇气可嘉;及对的表示“公公”和“儿媳”的所作所为伦理难容。发放结婚证的当地婚姻登记处的同志表示,当时两人户口簿、身份证等手续齐全,虽年龄悬殊,但老汉有丧偶手续,少妇有离婚证明,符合结婚条件,应当发证。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双方自愿,条件符合,你能不发给他们证吗?丁全仁和占小东的婚姻究竟是合法不合理,还是既不合法又不合理,引发人们对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家庭伦理关系的热议和深思。对丁、占二人的婚姻,大多数学者认为是合法不合理,理由是《婚姻法》并不禁止老丁与前儿媳的婚姻。但李富成认为,这样的处理会带来乱套。丁全仁与他过去的孙子的爷孙关系转变为现在的父子关系。丁全仁的儿子丁桂宏与他的儿子关系也会发生伦理上的颠倒:由父子关系变成继兄弟的双重关系。不仅丁全仁自己的儿媳妇变成自己的老婆,占小东的公爹变成自己的老公,而且丁全仁的儿子变成自己老婆的前夫,媳妇变成自己的后妈,占小东的丈夫变成自己的儿子,自己的妈妈变成自己的奶奶,自己的儿子变成自己的孙子,自己的爷爷变成自己的后爹,自己的孙子变成自己的儿子。如果公媳再生个儿子,那就更乱套了。不妨说,李富成讲出了优士丁尼设立本段规则的理由。其次有英国的沃林顿(warrington)案。其主人公之一公公1947年生,其主人公之一媳妇1968年生。两者相差20多岁。前者于1987年离婚。后者与前者的儿子结婚,但1995年分居,生有一个孩子。1997年离婚。两者从1996年开始同居。媳妇的儿子跟他们住在一起,现在已叫过去的爷爷为爸爸。2002年5月,丽人写信给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询问可否结婚,得到的答复是,除非“公公”和“媳妇”的前配偶都已死亡(可能为了避免称呼混乱),现有的1949年《婚姻法》和1986年的《禁婚亲等法》都不允许他们结婚。2003年9月30日,当事人向设在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起诉,控告英国的有关法律违反人权,他们胜诉,于2004年6月29日得到了结婚许可。理由一,禁止他们结婚的法律出于维护家庭完整的目的这样做,但并未达到此目的。理由二,没有任何乱伦的或其他的刑法条款禁止公婆与媳婿之间的婚外同居关系,因此不能说禁止两者的婚姻能达到阻止媳妇的小孩在“伦”上陷入混乱,因此,法院认为英国议会的规定无用,因为它不能把剥夺结婚资格的目的一贯保持,而且对于有些这样的情况放任不管,其规定缺乏合理性和逻辑性。

编辑推荐

《优士丁尼评注》:被评注的优士尼《法学阶梯》依据徐国栋译,阿尔多·贝特鲁奇、纪慰民校2005年第2版并经校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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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1条)

 
 

  •   还是经典书目。我是买了多少的专业书啊。。。花了好多银子,专业书打的折都不低啊。。。不过很喜欢徐国栋教授的这本评注,看得懂看得清楚。
  •   又是一本好书啊~佩服老徐!
  •   书的内容是很好的。但是由于书的封面是那种仿皮的,是不是在存储的时候和运输的时候包装不注意,收到货发现封面磨的很花,而且书角沾了一点泥。出于对书的喜爱就忍了,但是当当应该要提高服务质量了吧!!
  •   装帧很好,印刷业不错。内容还没看完,感觉还可以!
  •   是一本好书,不过要花时间、精力好好去学习
  •   1、书的装帧与高教版的《爱因斯坦全传》相同:是软精装本,内页纸张是用线装订的,非胶订,非常完美。2、此书可以算是作者所译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的第三版了。优士丁尼即查士丁尼:如商务汉译中之《法学总论》即译作者为查士丁尼。3、学习法律的总得人手一本,现在的折扣还行了,要的赶紧吧!嘻嘻~~~~~~
  •   老爹点名要的书,都比较值得看,很值得收藏
  •   借的图书馆的书 弄丢了 没准那么看。买去还给图书馆 没什么感觉~质量还可以 适合收藏
  •   送来的书脏兮兮的,挤压严重。就书本身来说,是当做资料来查阅的。
  •   徐老师的学术水平那是没得说的,实在是中国罗马法学界的重要著作
  •   好!有趣的大部头,老徐的风范身影市场‘游荡’在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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