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北京市律师协会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11出版)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编 页数:572
前言
“十二五”规划期间即2011年至201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综合而言,我国仍将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此期间,中国律师业将同样面临难得的历史新机遇。笔者从中国律师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地位角色转换、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作用提升,以及社会多元化发展三个方面对“十二五”规划期间中国律师业面临的新机遇展开论述。一、中国律师群体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地位提升和角色转换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长和中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地位的变化,中国律师将追随中国企业在跨国商务活动中进行角色调整,并在不断应对国际挑战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中国律师群体将相应提升自身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上的分量和比重,进行相应的角色转换。首先,“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速经济结构调整,从“世界工厂”转型为“世界市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将更活跃地参与到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证券等跨国商务活动中来,并且在此类活动中,扮演着更为关键的角色。②相应的,中国律师有机会在此类交易中充当主协调者的角色。
内容概要
“十二五”规划期间即2011年至201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综合而言,我国仍将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此期间,中国律师业将同样面临难得的历史新机遇。笔者从中国律师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地位角色转换、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作用提升,以及社会多元化发展三个方面对“十二五”规划期间中国律师业面临的新机遇展开论述。
书籍目录
环境资源产业编(一)中国矿业权交易体系研究/栾政明矿业权交易税收分析/张志威现行法律体系下矿业权转让制度的研究/徐猛周游矿业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刘占国矿山安全的责任归属及防范/刘占国矿业企业整合后的融合/樊凯琳矿业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穆继云矿业企业并购中律师的作用/武惠忠论“禁止矿业公司股权转让”的非法性/赵向利矿产资源整合方式研究/董再国范小强论矿业权与土地权之冲突/宋洁霞采矿权承包合同的效力——兼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15条/尚坤广海外矿业资源收购进程中的桥梁——中国律师在企业海外矿业资源收购过程中的角色/孙志勇法律视角下的矿业海外投资/杨贵生海外矿业投资风险及防范/钱学凯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矿业融资的条件与程序/栾政明张志威柬埔寨王国矿业投资分析及提示/白文霞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煤炭矿业投资中权利重叠的若干问题/栾成好地勘单位矿业权出资入股之依据与决策程序/赵连祺矿业勘查投资的法律风险/王式跃从嵩县和泥河模式谈中国地质找矿新机制/隋国林论商业性地质勘查中的合作勘查模式及发展趋势/蔡宝川在华外国企业地质勘查涉密领域立法透视——写在新修《保密法》实施之际/栾政明肖占德地勘机构与资本的衔接/赵向利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最佳模式——现代企业制度/武惠忠(二)中国CDM项目的实施现状与建议/李树玖CDM项目开发与法律服务——低碳经济下律师服务的新发展/胡昱减排购买协议卖方主体资格评析/罗杰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法律服务探析/张杰唐晓春论美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纪敏清洁能源发展机制中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分析/史迎春积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促进经济、环境和谐发展/杨崇学能源立法应该如何界定替代能源/黄振中谭柏平论能源法的制定/吴艾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法律风险控制/刘春合同能源管理领域的律师法律服务/周亚成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风能立法/毕秀丽舒建君风力电厂建设前期融资方案的法律分析/王式跃王大治风电特许权协议与银行贷款合同的衔接/罗杰论我国建筑节能问题的法律规制/宋润海完善我国煤层气立法若干问题研究/谢惠定论稀土资源的法律保护/王式跃王大治(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诉讼范围及救济方式的确立/冯秀华环境损害赔偿范围问题思考/杨军论海洋石油环境污染的民事赔偿责任——以两个典型案例的评析为视角/赵京慰船舶油污损害中海洋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研究/钱博慧《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评议/竺效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修改的立法建议/李川出境游保证金之分析/杨凯文化创意产业编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及评估体系建设/马林艳出版业转企改制面临的法律问题研究/陈建国律师在我国传统期刊业发展与创新中的作用——兼谈期刊行业的律师新业务/谭臻报刊电子版著作权利益各方的权利边界/项武君媒体批评性报道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葛友山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权与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李月峰媒体采访权与名人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梁超明星隐私权与新闻自由/赵建军关于电信增值业务中的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调查研究——兼论音乐作品电信增值产业的规范与超越/崔青3G产业链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建议/王谨网络等新媒体的侵权行为与法律风险防范/赵海云中国VPN市场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滕立章引厂进店经营模式的法律风险及对策/胡云霞电影院线产业的开发与规范/刘瑛中国电影分级制度的构建/胡占全从《唐山大地震》谈电影投资的法律风险/姚丽徐巍电影著作权人问题研究/刘金柱影视作品网络侵权案件赔偿数额探析/刘蕾我国演艺经纪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分析/匡敦校演艺经纪合同中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李京生明星代言的法律责任/孙斌动漫衍生产品与商品化权/刘华南律师参与体育经纪的必要性及优势/孙晓洋治理足球“假赌黑”的刑事立法建议/于云斌国际贸易与投资编WTO争端解决机制运用问题研究/王宾客官珊双边投资条约与特许协议中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冲突问题及解决/董箫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高永香海外投资、商务仲裁与《华盛顿公约》/余德和反补贴法下“污染者自担费用原则”探析/高瑛玮美国对中国非冷冻浓缩苹果汁反倾销案解析/杨晨美国风险投资的主要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刘进军论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规制/姜山赫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探析/刘克江指定销售区域的反垄断法分析/谈亚军中国承包商实施国际工程项目的法律规制/徐昭曦论跨国公司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刘进军如何规范跨国医药企业医药代表的劳动用工管理/吴央勤政府采购法在保护国货实践中的问题/周淑梅论我国产权式酒店的风险与防范/张祥元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协议综述/刘敬霞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行政补偿/刘文义
章节摘录
插图:一、地勘单位的主要任务和收入来源顾名思义,地勘单位作为资源和技术优势集中的机构,其首要的工作就是为企业或其他矿业权人提供地质勘探的技术服务,收取勘探服务费。这种服务报酬作为地勘单位的日常收入之一,风险相对较小,探矿所需的资金由矿业权人提供,地勘单位没有资金压力。但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时期,此项收入随着市场的变化而不断波动。如矿业高峰时期业务量饱和,而在矿业发展的低谷时期收入降低,不同的地域、不同的队伍在服务费的收入上也会存在很大区别。地勘单位利用其资源、技术、专业优势,自行取得矿业权并进行勘探工作,待查清资源价值后进入市场流转或交易(包括转让、合资、合作等各种方式),并取得相应的增值收益。这种收益的数额是巨大的,但同时具有相当的风险性,且对资金有很大的需求。尤其当没有国家财政、地勘基金支持的时候,地勘单位往往举步维艰,面对很多有找矿潜力的区域却无法做更多地质工作。如何解决勘探工作所需的资金,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各项优势,这是现实而急迫的问题。国有的地勘单位具有事业单位属性,还享受一定的财政经费拨款待遇,这也是地勘单位稳定的保障。但随着地勘单位的改革、改制等,越来越多的地勘单位转变为自收自支的“企业化管理”方式,也不得不更多地面临市场的检验和洗礼。二、地勘单位的资金来源一是来自国家财政及政府资金/拨款,这是地勘单位在“双轨制”体制下的一种优势,可以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矿产勘查,由当地政府或国土部门、地勘单位自行立项、勘查,借用国家资金取得成果后自行占有,但这对其他市场主体而言是不公平的。二是来自国家或地方的地勘基金。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国家财政设立的地质勘查基金主要发挥政策调控和降低勘查风险的作用,主要用于找矿潜力大且社会资金投入意愿不强的矿产勘查,同时根据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调控需要,开展相应的勘查工作。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优先支持重点矿种、重点成矿区带地质找矿工作,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重点安排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地质找矿工作。地质勘查基金实行开放式运作,可根据需要与社会资金合作开展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以预查、普查为主的风险勘查工作,找矿成果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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