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背景下的民事侵权与知识产权实务

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北京市律师协会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11出版)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编  页数:511  

前言

“十二五”规划期间即2011年至201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综合而言,我国仍将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此期间,中国律师业将同样面临难得的历史新机遇。笔者从中国律师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地位角色转换、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作用提升,以及社会多元化发展三个方面对“十二五”规划期间中国律师业面临的新机遇展开论述。一、中国律师群体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地位提升和角色转换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长和中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地位的变化,中国律师将追随中国企业在跨国商务活动中进行角色调整,并在不断应对国际挑战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中国律师群体将相应提升自身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上的分量和比重,进行相应的角色转换。首先,“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速经济结构调整,从“世界2~-厂”转型为“世界市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将更活跃地参与到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证券等跨国商务活动中来,并且在此类活动中,扮演着更为关键的角色。相应的,中国律师有机会在此类交易中充当主协调者的角色。

内容概要

  “十二五”规划期间即2011年至201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综合而言,我国仍将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此期间,中国律师业将同样面临难得的历史新机遇。笔者从中国律师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地位角色转换、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作用提升,以及社会多元化发展三个方面对“十二五”规划期间中国律师业面临的新机遇展开论述。

书籍目录

民事侵权编(一)《侵权责任法》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变化/刘辉人身侵权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给付问题之思考/张玉恒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王戬对《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通知规则”的理解/任鸿雁过失相抵规则的几点思考/程世祥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立法/周帆(二)《侵权责任法》的施行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影响/刘立成交通事故认定对侵权赔偿责任认定的影响/张金澎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及其适用/孙卫宏公路货运主体限额赔偿探析/孟庆君乘车人的赔偿请求权研究/孟凡胜高速公路管理中的瑕疵责任/吴凤军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法律地位/苗运平《保险法》第37条法律适用若干建议/吴一丁人身保险与保险代位求偿权——兼评我国《保险法》第46条/李威娜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制度述评/高殿民(三)药品不良事件民事赔偿/李洪奇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范贞正确理解《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郑雪倩《侵权责任法》对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影响/王良钢《侵权责任法》与过度医疗探析/李世良《喉科秘诀》的针灸疗法及其对中医立法的启示/迟芬芳医疗过错鉴定只应进行司法鉴定/孙万军书证审查制度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孙万军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李世良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研究/李虹就医患者及陪护人员的义务探析/程明君(四)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行政法框架下的思考/张海曼产品质量纠纷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李庆军汽车产品质量纠纷与汽车产品侵权纠纷/杜立元汽车召回的法律思考/魏镇胜进口汽车品牌经销商制度的缺陷和解决办法/秦文砚(五)公共场所管理人、群众性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王爱东网络传播与肖像权保护/徐利生搜索引擎的侵权/张群力计算机恶意程序侵权行为的认定/陈东坡航空器污染地面及水体环境的民事法律责任/张起淮现行法律制度下的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罗敏《侵权责任法》生效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王连庆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工伤事故赔偿问题/邱连江论学生伤害事故的若干问题/赵辉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之责任研究/郝颖颖AA制自助游活动中风险责任的承担/胡燕知识产权编(一)案说版权法基本原理——表达选择有限推论/孙彦出版合同与专有出版权的认定/李少华关于报网侵权纠纷著作权归属的思考/李岳网络传播影视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孙建红视频网站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的利益衡量/杨敏锋视频网站未经许可在线播放影视作品的法律后果/葛小鹰从《传奇》案看网络游戏作品的版权保护/王章伟北京××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诉北京××信息技术公司、北京××经济信息中心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陈栋强影视剧作品版权保护体系建立方案/王雪“流言”终将尘埃落定——记张爱玲作品系列维权案/王韵××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发行权纠纷案/王星超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原创动漫作品保护途径/王军黄某某诉中国某某出版社、北京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人身权纠纷案——虚假署名的行为侵犯的是姓名权还是署名权/张杰论“教材租型”制度废止之正当性/刘明王韵北京××公司诉××市图书馆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高仲建筑作品著作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王志毅论数据库的法律保护/王科峰叶海涛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若干问题的探讨/谢冠斌国家考试真题是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商广伟透过高考试卷侵权案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田燕刚(二)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责任主体探析——以“2000”商标纠纷案为例/徐家力一次不彻底地反正——兼评《商标法》第15条“代理人”的概念/马东晓关于《商标法》修改的一点建议——从“中南海”商标的注册、续展和使用谈起/王惠娟我国驰名商标法律制度及在现实施行中的异化/王郁生中华老字号的商标保护初探/滕彬饭店星级标志证明商标的法律问题/刘卫从“VOGUE”侵权案看描述性商标的正当使用/董秀生“中国负案上市第一企”:伊立浦上市商标纠纷案评析——谈拟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罗文志罗传伟杨霞焦维商标近似判断可以考虑特定历史因素/王国强商标反向混淆初探/张玖利

章节摘录

插图:(五)残疾生活补助具贾是指因伤致残的被侵权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所需费用。残疾生活补助器具主要包括:(1)肢残者用的支辅器、假肢及其零部件,假眼、假鼻、内脏拖带、矫形器、矫形鞋、非机动助行器、代步工具(不包括汽车、摩托车)、生活自助具、特殊卫生用品;(2)视力残疾者使用的盲杖、导盲镜、助视器、盲人阅读器;(3)语言、听力残疾者使用的语言训练器、助听器;(4)智力残疾者使用的行为训练器、生活能力训练用品。司法实践中,根据被侵权人的伤情,可以参照残疾生活补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残疾生活补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生活补助器具的选用应以国内生产、中档价位为主,以国外进口、高档价位为辅。(六)残疾赔偿金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侵权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司法实践中,被侵权人为农村户籍的,应当充分收集其在城市居住1年以上(如居住证、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等)、有固定的工作(如工作证、工资卡、工资条和劳动合同等)和稳定的收入(如收入证明、收入清单、完税凭证和社保缴纳证明等)等证据,使农村户籍的被侵权人能够“享受”与城镇户籍居民一样的残疾赔偿金赔偿“待遇”。(七)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被侵权人死亡的,被侵权人的近亲属对死亡的被侵权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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