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曹新明,张建华 主编 页数:420
前言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四卷作品,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的最终成果。丛书虽已定稿,即将付梓,本人作为项目首席专家却心潮难平,与课题组成员同甘共苦的日日夜夜依然历历在目。新千年伊始,本人尝试在知识产权的国际化、现代化、法典化和战略化等方面进行探索,相关论文也忝列于国内外核心刊物。2004年,我将多年思考升华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这一选题,申报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并有幸获得批准。此课题是我所在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被教育部授予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后的第一个重大攻关项目。研究中心全体同事上下一心,积极准备,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研究框架和研究思路。同时,本课题还邀请到了国内外顶尖的知识产权专家加盟:国际方面的专家有德国马普知识产权研究所前主任Straus教授、德国汉堡大学ulrieh Karpen教授、日本北海道大学田村善之教授、日本国立东北大学工学院科技管理系长平彰夫教授、美国密歇根大学Peter K.Yu教授;国内方面的专家有我国已故著名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郭寿康教授、台湾地区知名法学专家王泽鉴教授、潘维大教授、刘江彬教授、谢哲胜教授、林宇光教授等。他们或亲自贡献研究成果,或担任子项目主持人,或出任课题组顾问,使本课题具备了跨学科、跨院系、跨学校、跨地区、跨国家的优势,为课题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基础。从2004年立项到2008年结项,课题进程历经四载。其间中国知识产权事业高潮迭起,我国于2004年、2005年分别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同年5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能力,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内容概要
本书从体系化的角度,深入分析了法典化在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可行性,梳理了他国在知识产权法典化进程中的得失,并设定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典化的目标与路径。
作者简介
曹新明,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版权协会理事,湖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张建华,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基本问题第一章 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概述 一、法典概述 二、法典化 三、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第二章 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的历史过程 一、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的历史发展 二、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的前提、基础与诱因第三章 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的模式选择 一、知识产权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二、知识产权法与民事基本法的连接方式 三、对各连接方式的分析第二编 外国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研究第四章 法国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研究 一、法国知识产权法的历史发展 二、《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的结构与基本特点 三、《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的基本内容 四、对《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的再认识第五章 斯里兰卡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研究 一、斯里兰卡知识产权法的历史沿革 二、斯里兰卡1979年《知识产权法典》 三、斯里兰卡《知识产权法典》的结构及形成原因 四、斯里兰卡2003年《知识产权法典》的基本内容第六章 菲律宾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研究 一、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的历史沿革 二、《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制定的历史背景 三、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的总体结构及其形成原因 四、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的基本内容第七章 越南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研究 一、越南知识产权法的历史沿革 二、《越南知识产权法》制定的历史背景 三、《越南知识产权法》的结构和基本特点 四、《越南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内容第八章 外国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的总结 一、外国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启动原因 二、外国知识产权法典的结构形成模式 三、外国知识产权法典的具体实施效果 四、外国知识产权法典面临的困难与应对措施第九章 外国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的社会背景 一、民法法典化浪潮中的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 二、解法典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 三、知识经济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第三编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研究第十章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的必要性分析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从经济学角度看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的必要性第十一章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的目标 一、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的实在化与现代化目标 二、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的一体化与协调化目标 三、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的国际化与本土化目标 四、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的战略部署和障碍第十二章 未来中国知识产权法典的基本结构 一、法典结构编排遵循的原则 二、未来知识产权法典的结构编排 三、知识产权法典各分编的编排 四、未来民法典中知识产权的编排模式第十三章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效果的具体落实 一、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的过程与实效分析 二、知识产权法院与法典化效果的具体落实 三、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与法典化效果的具体落实附:《知识产权法典》建议稿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产权使用许可合同,是合法的。从形式上看,这样的途径是最让人满意的。知识产权所有人能够依照自己的意志使其知识产权投入到利用过程中,且能从使用人那里得到约定的报酬,传播了自己的思想,收获了应得的利益。知识产权利用人能够依照自己的意志对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进行使用,通过传播知识产权而获得正当合法的收益。一般来说,这样的局面应当是一个双赢的结果,知识产权所有人与知识产权使用人都能从中获得自己的利益。但是,通过具体分析,会发现事实并不是如此简单。在某些情况下,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也许得到了保障,但知识产权使用人的利益却并不一定能实现,其原因在于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智慧创作物在市场上的不确定性,如专利产品能否正式投入生产,制造出来的产品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其市场需求是否强盛等,都是未知数。知识产权使用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可能在合同生效时便将合同约定的全部使用费一次性地支付给知识产权所有人,其目的在于将知识产权所有人与自己捆绑在一起,损荣与共,利益均沾。因此,在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很容易发生纠纷。当智慧创作物不能正常被实施,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时,会发生纠纷;当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者知识产权使用人不能如约履行合同时,会发生纠纷。在此过程中,需要投入的成本至少包括:(1)先期成本,主要用于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生产规模等信息的了解,市场调查成本,以及为签订合同进行的文书准备工作等。(2)谈判成本,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进行合同谈判所花费的成本。(3)履约成本,主要是指为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包括购买生产设备、构建服务设施、采购原材料等。这么多成本,主要是知识产权使用人所进行的投入。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投入主要是在知识的积累过程中、智慧创作物的开发创作过程中以及知识产权取得过程中,在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投入则比较少。由此分析可知,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所有人权利的保护主要表现在如何让智力劳动者公平、合理地对自己创作出来的智慧创作物取得知识产权,使其投入能够取得理想的结果;取得知识产权后,知识产权所有人应尽可能地使其知识产权免受他人的非法侵犯。在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主要义务就是积极配合知识产权使用人,使其将智慧创作物成功地转化为商品,因为在此过程中,真正投入资金的是使用人,而不是知识产权所有人。鉴于这样的情况,许多人都不愿意采用第一种合法途径,而是走第二条路,擅自实施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智慧创作物。从经济分析角度看,采用侵权使用方式,除了需要负担实施成本外,不必支付先期成本和谈判成本,不必向知识产权所有人支付使用费,实际上就是获得了可观的利益。
编辑推荐
《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问题研究》是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与发展丛书。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