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家

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吴志攀 编  页数:413  

前言

肇始于华尔街的这场金融危机,至今还在影响着世界各个国家。这两年的时间,就好像上演了一幕幕大戏,让我们这些法律人看得应接不暇。有很多东西,我们在美国法学院的金融法教科书上是学不到的,或者我们曾经学习过,却在繁复的技术性工作中早已淡忘。是什么东西呢?我觉得就是两个字:“常识”。按字典上的解释,常识就是普通的知识、众所周知的知识、一般的知识。对一个理性的人来说,“常识”应该是一些最基本的知识,无须解释或者加以论证,甚至也无须专门去学习。常识是我们判断一切事情的前提和基础,比方说在日常生活中,人是需要吃饭睡觉的,长时间不吃饭不休息,那就要生病,要死亡。这是最起码的生活常识,可是我们却又看到,有一些号称“神仙”的人,被吹得玄而又玄,他们自称可以超越这些常识——当然,最终他们都被揭露,原来是骗子。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常识也有很多。比如“贱买贵卖”、“薄利多销”、“一分钱一分货”(不包括奢侈品)、“买的不如卖的精”(不含义卖)、“上一层楼少一半客”(在没有电梯的时候)、“包子有肉不在褶上”(指商品的良莠不在包装)、“欠债还钱”等等,这些是中国人常说的话,看起来简单,其实背后都有很深刻的经济学道理。这些就是常识,理性的人都接受。现在这场金融危机,之所以危害极大,殃及的不仅是“池鱼”,可以说殃及四海之鱼,根本原因就是我们忘记了常识,或者某些人故意违背了常识。那些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那些空前的暴利,那些疯狂的赌博,让人们忘乎所以、失去理智,为所欲为到了不计后果的地步。

内容概要

本书是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十七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论文选,书中收录了《银行监管权配置的法律分析》、《金融危机下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思考》、《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先进性质疑及其启示》等文章。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经济法总论 后经济危机下经济法本质的反思 从当前金融危机看经济法的价值 论经济法基本原则之维护市场竞争原则——以德国《金融市场稳定基金法》为例 从金融危机下的失业治理看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功能组合 危机调控功能与经济法规范结构 金融危机中的政府干预:有所为与有所不为 政府救市行为的法律性质及法治化模式 个体工商户制度的存与废——兼及中国特色制度的理论解读 论分配制度改革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制度路径选择 金融危机救助中的政府责任——基于克服“软预算约束”的视角 经济法责任特征新论 金融安全观及其法律保障 论当前危机的性质、根源和经济法对策 金融危机后关于经济法的几点思考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诉讼法律机制的确立 美国金融危机及其修复机制 完善国家保障制度杜绝减缓经济危机 观察经济法的风险维度 论金融危机管理视角的经济法理论体系 透过对金融危机的回应看经济法学 我国金融法学研究范式亟须升级:从CBS到FIRE第二部分  宏观调控法 论财政法是经济法的“龙头法” 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及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 重蹈覆辙还是加快转型——以“家电下乡”政策为例谈我国应对 金融危机政策的可持续性 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中国财税法制改革思考 金融危机下中国财政风险的经济法控制 彩票公益金法律制度的域外考察及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土地征收中社会公共利益界定问题探析 金融危机背景下应强化对公共财政的宪法控制——从美国《紧急经济稳定法案》谈起 税收法定主义的困惑——基于危机应对中税收调控的背景 金融危机与资源税法律制度改革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优先权适用 金融法中的“三足定理” 全球金融市场的法律准则 银行监管权配置的法律分析 金融危机下的金融监管——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对中国的启示 金融危机下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思考 论金融交易中的适合性原则——雷曼“迷你债券”风波引发的法律思考 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与法律调控方式的演变——次贷危机的经济法思考 银行理财产品中的金融衍生交易法律问题研究——以“KODA血洗大陆富豪”事件为标本 危机后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制度之完善 后危机时代中美私募规范应变 法国兴业银行违规交易案之透析与反思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先进性质疑及其启示 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以不完备法律理论为视角 金融危机下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完善 公司越权对外担保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以我国《公司法》第16条第1款为中心 次贷金融危机下公司治理的反思与启示 从公司治理视角看IMF机制改革——以国际金融危机为背景 论金融危机下破产重整制度的适用——兼叙破产重整立法与实施之完善 金融机构破产风险的外部性及其防范第三部分  市场规制法 危机干预政策的竞争法审思 比较法视野下经营者集中事前咨询制度研究 反垄断适用除外条件中的正当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7条第1款为例 知识产权垄断的国际法规制 论我国产融结合的金融监管与反垄断规制——后危机时代化解国内金融风险的一个新视角 助推器抑或绊脚石——经济危机时期的反垄断法实施 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反垄断政策分析 金融危机救助的反垄断法思考 产品范围问题比较研究 危机背景下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产生于经济工作重心转移并伴随经济体制变革的经济法学,一直生长在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良性土壤,尽管计划经济的遗痕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不彻底产生的行政权力膨胀以及市场经济的缺憾造成的社会不和谐,为经济法学的构建树立了批判的靶子,但历经外来阵痛的内部反思则几乎没有,尽管关乎经济法学研究进路的“本土化”之争,毫无疑问地以本土论者全面胜利而告终,但从经济现实的反面教训中思考经济法的机会甚少。因此,中国经济法的研究虽立足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但关注改革本身的表象多,透视改革的本质少,研究改革的经济效益多,重视社会公平问题少,关注“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多,而注重保护因改革而利益受损的“弱者”少,尽管经济法被大多数学者定位于社会本位法,但并未体现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与现实规范中,这与“多谈主义少谈问题”有关,更主要的是未从现实生活的正反两方面去挖掘经济法浮华的表面所蕴含的根本所在。本次经济危机的起源是美国的次贷危机,而根本原因是美国放松信贷管制推行所谓放任主义所致,由此,美国受到不负责任的指责,使其大国形象受损,从经济法的角度分析,由于在以金融创新为借口的改革方面一味放纵,忽视潜在的风险,最终导致不可收拾的恶果。纵观本次危机的产生、发展及治理的过程,国家(政府)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似乎为“干预论”提供了强有力的事实支撑,然而,政府干预的否定论者也不无担心,政府的权力膨胀与过度干预会侵害市场经济的根基,种种不断发生且时时变幻的现实,将无法绕开的经济法最基本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经济法究竟该不该限制政府干预?经济法为政府干预提供什么样的规范与保障?如何从经济法上评价我国政府为克服经济危机采取的行动?亦即经济法的本质到底为何?现有的主流经济法理论资源似乎都难以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以本次金融危机为原点,重新审视经济法的定位,对于经济法的深入研究或创新,不无现实意义。

后记

按照近几届的惯例,我们编辑了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十七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论文选——《经济法学家》(2009)。参照《哈佛法律评论》的选稿方式,我们请一些同志从所有向本届年会提交的论文中选取了部分论文,并请论文作者压缩定稿。然后,由出版社责任编辑对返回的论文进行最后的校订。论文的编排,以经济法学体系的一般顺序为据。各领域内部的排序也遵从该领域内部体系的惯常顺序。论文主题涉及学科内两个以上分支学科或领域的,以其所侧重的分支学科或领域为据。由于主题、总篇幅有限和部分作者联系不上(为此,曾利用“经济法网”cEL的“网站公告”联系上几位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作者,但仍然有几位作者联系不上)等方面的原因,还有不少优秀论文没有入选本论文集。同时,有的作者(单署和合署)提交几篇论文的,也因一位作者最多只能入选一篇而割舍。部分教师和张东、邢梅等参与了编选小组的工作,谨向他们表示感谢!在论文的编辑、出版中,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事业部邹记东副主任给予了大力支持,谨表衷心感谢!

编辑推荐

《经济法学家(2009)》是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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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还行的文章资料
  •   书的质量还可以吧,感觉还是贵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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