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北京大学 作者:郭守杰 页数:344
前言
《轻松过关》系列已进入第十三个年头。在这十三年中,《轻松过关》系列一直是会计辅导教材出版领域的绝对王者、垄断性品牌,据慧聪邓白氏机构调查表明:东奥市场占有率高达81%。在精品图书的基础上,东奥业务更是延展至在线培训、高端面授、教育软件开发等领域,发展成为一个完整而庞大的商业体系——东奥集团。东奥集团的使命是打造一个图书出版、远程教育、高端面授三位一体的专业化、立体化平台,为全国的财会从业人员提供全面、全程、全方位的培训服务。目前,东奥集团旗下除了王牌产品“轻松过关”、“无师自通”等系列丛书之外,还有在线会计培训的首选品牌“东奥会计在线,提供会计从业、会计职称、注会、注税、继续教育等网络培训服务。每年都有数百万考生看东奥的书、听东奥的课,轻松过关,成就精彩会计人生。为什么要选择本套丛书?——名师。无与伦比作者的实力直接决定了一本书的质量。本套“轻松过关”系列辅导教材的作者张志凤、郭守杰、闰华红、田明、王燕等都是长期从事财会类考试辅导教学的一线顸级名师。多年的教学经验,使他们能够准确地把握考试重点和命题思路,并具备熟练的应对技巧。十多年的事实证明,他们的辅导具有科学的针对性和准确的预测性。顶级名师,是轻松过关的根本保证。——图书。独领风骚与市场上大多数草草编撰、逻辑混乱、四处抄袭拼凑而成的考试辅导书不同,东奥名师根据十多年教学和编写经验,在对会计职称考试进行全面、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使本书不仅在内容上紧扣教材,全面满足考生的复习要求,而且通过科学的编排设计让考生在复习时能够有的放矢轻松学习;在编写体例上,更是融入名师们最新的教研成果,帮助考生在最短的时间熟练掌握知识点,达到最佳的学习效果。“轻松过关”系列问世十三年来,东奥一直秉承“实用创新、命题准确”的编写原则,每年紧扣考试大纲与教材变化,内容直击考点,帮助了数十万考生轻松过关。
内容概要
《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经济法基础》销量一直居于同类辅导用书之首,是会计职称考试指定教材的最佳配套辅导。体例新颖,内容全面,含命题规律总结及趋势预测、同步辅导及强化训练,跨章节综合题演练,全真模拟测试题。2011年本书在原2010年内容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创新,在每章的内容中增加了“易错易混”问题解答,更增加了内容的实用性。本书是基础复习阶段的经典辅导用书,可与东奥网上辅导课程“基础班”配套使用,适合大多数考生。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命题规律总结及趋势预测命题规律总结及趋势预测一、考试题型二、2011年教材的主要变化三、复习中的注意事项四、考试中的注意事项第二部分 同步辅导及强化训练第一章 总论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基本结构框架本章重点与难点历年经典试题回顾同步强化练习题同步强化练习题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基本结构框架本章重点与难点历年经典试题回顾同步强化练习题同步强化练习题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基本结构框架本章重点与难点历年经典试题回顾同步强化练习题同步强化练习题参考答案及解析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基本结构框架本章重点与难点历年经典试题回顾同步强化练习题同步强化练习题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基本结构框架本章重点与难点历年经典试题回顾同步强化练习题同步强化练习题参考答案及解析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基本结构框架本章重点与难点历年经典试题同顾同步强化练习题同步强化练习题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基本结构框架本章重点与难点历年经典试题同顾同步强化练习题同步强化练习题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三部分 新题型专项演练不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参考答案及解析第四部分 全真模拟测试题及参考答案201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模拟测试题(一)模拟测试题(一)参考答案及解析201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模拟测试题(二)模拟测试题(二)参考答案及解析201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模拟测试题(三)模拟测试题(三)参考答案及解析附录:201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及参考答案
章节摘录
插图:(2)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仲裁。(3)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不平等主体不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纠纷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与诉讼的性质有关:(1)一般情况下(如甲公司对工商局的罚款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时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免费),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2)特殊情况下(如甲公司同税务机关在征税行为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解释】(1)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的财产纠纷;(2)行政复议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3)诉讼既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民事诉讼),也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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