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德) 滕尼斯 译者:林荣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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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斐迪南·滕尼斯(1855-1936)是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德国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作为社会科学家,早在年轻时代,他的声望就已经超越德国国界,蜚声欧美。在他逝世60年后的今天,他的社会学著作,尤其是他的成名之作《共同体与社会》的基本思想和概念,仍然对于社会学有很深刻的影响。可以说,它仍然饮誉国际社会学界,在社会学的经典文献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1855年7月26日,斐迪南·滕尼斯出生于石勒苏益格的艾德施泰德。他自幼天资聪明,刻苦好学,16岁时就开始上大学,后来在蒂宾根攻读博士学位。1881年,年仅26岁的他,由于对英国政治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的研究成就和《共同体与社会》的初稿,在基尔获得了教授资格。 但是,他对社会问题的立场和态度有悖于当局的旨意和政策,他热心于伦理文化协会的活动也令当局不快,所以,尽管他的学术成就蜚声世界,他的前途并非坦荡无阻,而是崎岖坎坷。到了1913年,即在他获得教授资格32年之后才得到一个国民经济学和统计学正教授的教席。他在这个教职上工作至1916年。 后来,他改授社会学课程。自德国社会学协会成立起,滕尼斯就担任该协会主席,直至该协会被纳粹当局取缔。 1930年滕尼斯参加德国社会民主党。正如在一切专制、尤其是思想专制制度下,有独立思想又不愿为独裁制度歌功颂德、甚至对其持批评态度的科学家,往往受到迫害,乃至残酷迫害一样,1933年1月希特勒夺取政权之后,滕尼斯就更加难逃纳粹当局迫害的厄运。同年8月,这位78岁高龄的学者尽管享有国际声望,还是被解雇了,而且不能享受退休金。1936年4月11日,滕尼斯在基尔浙惜。
内容概要
本书是西方社会学最经典的著作之一,本书在社会学上的贡献最主要的是发现并深刻阐明在人类的群体生活中的两种结合的类型:共同体与社会。滕尼斯认为,共同体的类型主要是在建立在自然的基础之上的群体(家庭、宗族)里实现的,此外,它也可能在小的、历史形成的联合体(村庄、城市)以及在思想的联合体(友谊、师徒关系等)里实现;他认为,共同体是建立在有关人员的本能的中意或者习惯制约的适应或者与思想有关的共同的记忆之上的。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等作为共同体的基本形式,它们不仅仅是它们的各个组成部分加起来的总和,而且是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整体。 与此相反,社会产生于众多的个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有计划的协调,个人预计共同实现某一种特定的目的会于己有利,因而聚合一起共同行动。社会是一种目的的联合体。社会也是一种“人的群体”,人们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但彼此之间不是相互结合,而是基本上分离的。“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社会的基础是个人、个人的思想和意志。在人类的发展史上,社会的类型晚于共同体的类型。”“在近代的资产阶级社会里,社会的类型得到了最完美的表现”。 在农业宗法社会濒临瓦解、大工业文明席卷一切的19世纪末欧洲,这一发现具有相当的创见和预见性,由此也成为以后西方社会学的基本范畴和概念,并在不同的时代语境中被不断地丰富和发展。 本书初版于1881年,至今在德国已有十多个版本问世,并被译成 英、法、意、日、匈等多种文字。中译本根据1979年德文版译出,此次再版译者又重新进行了校订。
作者简介
(德)斐迪南·滕尼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德国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与马克斯韦伯齐名。
书籍目录
1978年新版序1963年版序第1版前言第2版前言第4版和第5版前言第6版和第7版前言第8版前言第一篇 主要概念的一般界定 主题 第一章 共同体的理论 第二章 社会的理论第二篇 本质意志和选择意志 第一章 人的意志的形式 第二章 对立的阐释 第三章 经验的意义第三篇 自然法的社会学的根据 第一章 定义和命题 第二章 法中的自然之物 第三章 被约束的意志的形式——公团和国家附录 结论与前瞻重校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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