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刘宪权 页数: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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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在调节、控制整个国民经济的运作,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和发展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其重要性自不待言。金融犯罪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化和劳动分工细密化的衍生物。所谓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业务活动领域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危害国家有关货币、银行、信贷、票据、外汇、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管理制度,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作为一种法定犯,它是对既有金融法律法规的违反;作为一种刑事犯,它是侵害金融管理秩序的“毒瘤”。金融犯罪问题的日渐突出,正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重视。近几年来,我国的金融犯罪形势较为严峻。从法院受理案件的情况看,金融犯罪的数量在逐年增加;涉案金额越来越大;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作案和内外勾结共同作案的现象突出;单位犯罪和跨国、跨地区作案增多;犯罪手段趋向专业化、智能化,新类型犯罪不断出现;犯罪分子作案后大肆挥霍、转移赃款或携款外逃的情况经常发生,危害后果越来越严重。无论从保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出发,还是从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的角度考虑,对金融犯罪进行深入研究都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关于金融犯罪的研究较多地侧重于从犯罪学角度展开,即使刑法学角度的研究也往往偏向于注重对金融犯罪中各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探讨,对于金融犯罪构成中的一些共性问题的探讨研究仍显不足。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领域的犯罪情况变化很大,现有的金融犯罪相关研究已经很难反映出金融犯罪的新的特点和趋势,很多新类型金融犯罪案件经常带来法律适用上的困惑和难题。因此,就刑事法学领域看,在总结归纳国内外有关金融犯罪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基础上,对金融犯罪作进一步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
内容概要
本书以专题研究的形式对金融市场上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全方位、多层面的研究,成果共分十六个专题,具体包括:金融犯罪的概念及分类依据,我国金融犯罪的成因及对策,我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轨迹,金融犯罪刑事立法模式和刑事立法完善,共同金融犯罪和单位金融犯罪研究,金融犯罪的数额认定,金融犯罪的法定刑设置研究,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犯罪研究,危害金融机构设立管理制度犯罪研究,危害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犯罪研究,危害客户、公众资金管理制度犯罪研究,危害金融票证、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犯罪研究,危害证券、期货管理制度犯罪研究,危害外_汇管理制度犯罪研究,洗钱犯罪研究,金融诈骗犯罪研究。
作者简介
刘宪权,男,1955年12月生于上海。现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刑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刑法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荷兰艾柔默斯大学法学博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上海市教委重点课题等项目。曾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六百余篇,独著、合著相关学术著作二十余本。曾获“全国优秀教师”、“宝钢全国优秀教师”等多项称号,并连续多年被学生评为”我心目中最佳教师”。
书籍目录
第一章 金融犯罪的概念及分类依据 第一节 金融犯罪的定义 第二节 金融犯罪的范围 第三节 金融犯罪的分类第二章 我国金融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第一节 我国金融犯罪的现状及趋势 第二节 我国金融犯罪的成因分析 第三节 我国金融犯罪的防治对策 第四节 结语第三章 我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轨迹 第一节 我国古代有关金融犯罪的立法概况 第二节 我国近代有关金融犯罪的立法概况 第三节 我国革命根据地时期有关金融犯罪的立法概况 第四节 我国当代有关金融犯罪的立法概况第四章 金融犯罪刑事立法模式及立法完善 第一节 金融犯罪刑事立法模式 第二节 金融犯罪刑事立法完善第五章 共同金融犯罪与单位金融犯罪研究 第一节 共同金融犯罪问题 第二节 单位金融犯罪问题第六章 金融犯罪数额研究 第一节 金融犯罪中数额的作用 第二节 金融犯罪数额的分类 第三节 共同金融犯罪成员的犯罪数额 第四节 共同金融犯罪成员的数额认定 第五节 金融犯罪数额规定及适用的完善第七章 金融犯罪法定刑研究 第一节 金融犯罪法定刑设置 第二节 金融犯罪法定刑设置的特点第八章 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犯罪研究 第一节 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犯罪的立法依据 第二节 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犯罪罪名设置比较 第三节 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犯罪的对象 第四节 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犯罪行为人主观目的认定 第五节 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界定 第六节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司法认定 第七节 购买假币和以假币换取货币共同犯罪的司法认定 第八节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司法认定第九章 危害金融机构设立管理制度犯罪研究 第一节 危害金融机构设立管理制度犯罪的立法依据 第二节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司法认定第十章 危害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犯罪研究 第一节 危害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犯罪的立法依据 第二节 高利转贷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司法认定 第四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认定 第五节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司法认定 第六节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司法认定第十一章 危害客户、公众资金管理制度犯罪研究 第一节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司法认定 第二节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司法认定第十二章 危害金融票证、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犯罪研究 第一节 危害金融票证、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犯罪的立法依据 第二节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司法认定 第四节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司法认定 第五节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司法认定第十三章 危害证券、期货管理制度犯罪研究 第一节 危害证券、期货管理制度犯罪概述 第二节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司法认定 第四节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司法认定 第五节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司法认定 第六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司法认定第十四章 危害外汇管理制度犯罪研究 第一节 危害外汇管理制度犯罪的立法依据 第二节 逃汇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骗购外汇罪的司法认定第十五章 洗钱犯罪研究 第一节 洗钱犯罪的起源、现状和特点 第二节 我国洗钱犯罪刑事立法的发展轨迹 第三节 洗钱罪构成要件的司法认定 第四节 洗钱罪的刑事立法完善第十六章 金融诈骗犯罪研究 第一节 金融诈骗罪主观目的辨析 第二节 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票据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第四节 信用证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第五节 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第六节 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章节摘录
“否定说”认为,将金融领域中的贪污、贿赂犯罪作为金融犯罪,很容易混淆金融犯罪与发生在金融活动中以营利、牟取私利为目的的渎职犯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侵占、贪污、挪用、受贿犯罪,以及盗窃、抢劫金融机构财物等犯罪行为的界限。实际上,除诈骗银行外,盗窃银行、抢劫银行这两类犯罪均属于传统的财产犯罪,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犯罪,更不是金融犯罪。笔者认为,“肯定说”与“否定说”的争议关键在于研究的视角不同。“肯定说”侧重于广义的角度,“否定说”则侧重于狭义的角度。从刑法理论及现行《刑法》规定分析,从狭义角度研究这一问题,即认为金融领域中的贪污、贿赂犯罪不属于金融犯罪的观点似乎更为合理。首先,把金融领域中的贪污、贿赂犯罪与盗窃、抢劫银行犯罪相提并论,混淆了两者之间根本的区别。因为金融领域中的贪污、贿赂犯罪虽然也可能是针对银行实施的,即在对象上与盗窃、抢劫银行犯罪一致,但是前者发生在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并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后者则与金融业务活动毫无关系,也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在此,笔者尤其要强调的是,不能因为盗窃、抢劫银行犯罪行为使银行的财产遭受损失,就认为是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从而把金融领域中的贪污、贿赂犯罪与盗窃、抢劫银行犯罪予以等同对待。这些观点显然是将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混淆了,即以犯罪对象的相同性代替了犯罪客体的相异性。其次,我国刑法理论在论述金融犯罪时通常都是从狭义上说的,无论是在论述金融犯罪总体的分类和构成要件还是个罪的概念和特征时,都未将金融领域中的贪污、贿赂犯罪作为金融犯罪看待。究其原因,无非是金融领域中的贪污、贿赂犯罪虽然也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但是同时也侵犯了公司、企业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且后者理应理解为主要客体。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犯罪的性质理应由行为所侵害的主要客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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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刑法学专论》是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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