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赵秉志 主编 页数:1366
前言
“以治法者强,以治政者削。”法治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治国理念,也是我国发展建设的目标。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治建设事业也取得了长足进步:立法更加民主、科学,司法愈发公正、高效,现代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这期间,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刑事法治建设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中国已经拥有了一个内容比较完备、结构比较合理、运行比较高效的刑事法律体系。“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随着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和人权意识的不断提升,罪刑法定、刑法谦抑、无罪推定等现代刑事法治观念也日益为广大民众所普遍接受,慎刑、慎罚思想在现代中国得到了新的诠释,并被赋予了新的、法治的内涵。“民主事业,法科为先。”近几十年来,中国的刑事法学教育和研究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不仅各种教学、科研成果汗牛充栋,而且还培养出了成千上万的高级刑事法专门人才,不断地助力于我国刑事法治建设。作为专门从事刑事法学研究的、中国刑事法学领域首家且目前唯一的具有独立性、实体性、综合性的学术研究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北师大刑科院)自2005年8月18曰成立以来,迄今已五周年。五年来,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各方面的积极关心和配合下,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秉承建设全国领先并与国际知名刑事法学机构看齐的新型刑事法学术机构的目标,北师大刑科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研究队伍得到了进一步充实,拥有了一支年龄结构合理、学科分布均衡、学术功底深厚、学历层次较高的学术梯队,研究成果十分丰硕,一大批学术研究成果在刑事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产生了相当的影响。与此同时,北师大刑科院还十分注重与国内外著名刑事法学者和刑事法学术机构及国内各级政法机关的交流与合作,先后与二十余个国际知名研究机构、高水平大学签订了学术交流协议,主办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数十场,其中主办的两年一度的“当代刑法国际论坛”已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交流平台;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中央政法机关及地方政法系统的近三十个单位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并通过直接参与国家相关立法。
内容概要
本书分上、下两卷,共四编,收录了北师大刑科院全体专职研究人员和部分特聘教授、兼职教授以及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是北师大刑科院学人五年来学术研究的荟萃;收录的文章涵盖了中国刑法、比较刑法、外国刑法、犯罪学、刑事政策学、中国刑事诉讼法、外国刑事诉讼法、比较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等刑事法学的各个研究领域,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作者简介
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1988),美国杜克大学访问学者(1990-1991),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获得“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1991)、“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5)等荣誉称号,入选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1995)、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997)。
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中国区际刑法学、国际刑法学,代表性著作有《犯罪主体论》(1989)、《刑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2005)、《死刑改革探索》(2006)、《犯罪未遂形态研究》(2008)等。
书籍目录
上卷 第一编 刑法总论问题研究 (一) 刑法的机能新论/马克昌 刑法契约化/储槐植 刑法的当代任务与使命——基于其局限性之分析/郑延谱 论刑法学研究方法的分类/陈璐 刑法解释的目标选择——主观解释论之提倡/屈钰 刑法解释的立场——主观解释论之提倡/郭晓红 罪刑法定原则与民族习惯法:并非不可调和/苏永生 刑法谦抑性的误区与纠偏/刘媛媛 论普遍管辖原则/高秀东 (二) 对主张以三阶层犯罪成立体系取代我国通行犯罪构成理论者的回应/高铭暄 中国犯罪成立体系之历史考察/贾凌 论我国刑法中的危害行为:实然与应然/邹佳铭 “持有”不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形式/楼伯坤 精神障碍者危害行为之规制与保障/周亦峰 关于刑法明知的若干思考/左袖阳 率性犯罪的发现/温建辉 论雇主在雇佣犯罪中的作用/左坚卫 “共同实行犯的既遂与未遂形态并存说”之质疑/王俊平 论实行行为的危险及其判断/何荣功 扩张正犯概念体系的建构——兼评对限制正犯概念的反思性检讨/阎二鹏 论单罚制单位犯罪在刑法上之否定/谢治东 结果加重犯的未遂问题新论/王志祥 试论吸收犯概念的废除/刘志洪 罪后情节的定罪功能探究/蔡雅奇 (三) 中国现阶段死刑制度改革论要/赵秉志 死刑立法修改与完善之探讨/李希慧 通过死缓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路径探究——基于刑法解释论的考量/刘志伟 死刑废止论切人点研究/黄晓亮 死刑民意引导的体系性解释/袁彬 论死刑存废问题的本质/周国良 “死刑和解”的非正义与误区矫正——以严格限制死刑的国际标准为视角/蒋娜 重新审视影响死刑废止进程之被害人因素/王燕玲 简评共同犯罪案件中死刑限制的依据/冯江菊 作为“目的”的一般预防——一般预防理论地位之重塑/周少华 论对犯罪收益的民事没收/黄风 防范量刑偏差之非传统理路/简基松 刑事和解与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兼及刑事和解的价值取向/曾粤兴 论恢复性司法模式中宗教因素与我国宗教文化资源的本土困境/刘炯 论未成年人刑罚犹豫制度/胡春莉 因应腐败犯罪之赦免对策研究/阴建峰 中国特色前科消灭制度构建论纲/彭新林 第二编 刑法各论问题研究 反恐刑法:一个全新的刑法分支部门/杜邈 醉酒驾车交通肇事的刑法分析/陈伟强 交通肇事后隐匿、遗弃被害人的罪名分析——对“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第6条的质疑/李运才 经济犯罪之犯罪既遂与未遂——基于我国刑法分则定量立法模式的思考/徐光华 中国偷渡犯罪刑事立法之反思/汤海军 信用证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再认识/吴飞飞 解读《刑法修正案(七)》逃税罪的除罪条款——兼论非犯罪化路径的中国选择/姚兵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量刑情节司法解释探析/刘科 浅谈商业贿赂犯罪的认定与治理/孙平 论刑法规定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李山河 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模式探究/何恒攀 论绑架罪的加重构成/张朱博 抢劫罪死刑立法完善研究/袁宏山 盗窃罪的展开——基于中国传统刑法理论的思考/魏昌东 论不当得利情形下侵占罪的成立/涂龙科 论擅自取回被扣押财物行为的定性/林德核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疑难问题研究/邢永杰 比较法视野下的我国环境犯罪刑罚适用缺陷研究/李慧织 转型社会中耕地资源的刑法保护——以刑事政策为视角/刘春花 全球性环境危机与我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完善/冯军 论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吕华红 受贿罪立法问题研究/张智辉 受贿罪死刑与死缓裁量要素之实证分析——以36个厅(局)、省(部)级高官刑事判决为样本/韩哲下卷 第三编 犯罪学与刑事政策问题研究 论犯罪学的诞生及其标志/吴宗宪 犯罪原因论的新视野:社会反应与犯罪生成论纲/张远煌 犯罪功能论再考——一个对迪尔凯姆犯罪概念的语义与逻辑分析/苏明月 远离辉煌的繁荣:青少年犯罪研究30年/姚建龙 色情资讯与未成年人犯罪经验研究——以对数回归模型为分析工具/赵军 全球化时代俄罗斯有组织犯罪及其法律对策研究/庞冬梅 刑讯逼供的权力制约机制探究/刘昂 论贿赂犯罪的破窗理论与零容忍的惩治对策/王秀梅 刑事政策的体系与科学/卢建平 刑事政策的精神:惩治犯罪与促进社会发展的统一/彭凤莲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性分析/狄世深 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保障之宏观问题研究/王东阳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社会评价/翁小平 自由刑政策研究/郭理蓉 再谈两极化刑事政策/郭健 …… 第四编 刑事诉讼问题研究
章节摘录
插图:他们抨击封建专制制度,抨击中世纪擅断的、残酷的、身份的、神学的刑法,鼓吹理性主义,为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鸣锣开道。“中世纪的精神包袱直至启蒙运动的展开才被最终抖掉。由于启蒙运动制定理性的刑事政策,开始了现代刑事司法的新纪元。”①“由冯·费尔巴哈起草的1813年的《巴伐利亚王国刑法典》和1810年《法国刑法典》,则成为19世纪刑法立法的最为重要的典范。刑法接受了费尔巴哈创设的罪刑法定主义原则(无犯罪、即无刑罚)”。②罪刑法定主义是针对罪刑擅断主义而提出的,其本质是限制基于国家权力的刑罚权的恣意行使,而保护公民个人的权利。因而,以罪刑法定主义为基本原则的近代刑法,才具有保障人权的机能。是不是近代所有国家的刑法都有同样的机能呢?换言之,是不是近代所有国家的刑法都有保障人权的机能呢?答案是否定的。问题在于这个国家的刑法是什么性质的刑法。德国纳粹时期的刑法与资本主义民主国家的刑法,性质不同,其刑法的机能也大不相同。德国纳粹刑法被称为权威刑法,它以全体主义或国家主义为指导思想,认为刑法的根本任务是保护国家或全体的权利,极端限制个人的自由,人权受到严重的摧残。日本学者在论述纳粹时期的刑法和刑法理论时指出:纳粹的刑法理论,“批判直到那时的刑法学是基于自由主义的软弱的刑法学,要求基于强大的国家权力的权威克服犯罪,其特征在于:公益对私益优先,否定罪刑法定主义,重视行为人的意思刑法或心情刑法,重视行为人的危险性的危险刑法,刑法的严厉化等,而且,在1935年的改正刑法中,于德国刑法典第2条规定允许类推。”③“刑法本身是以维持体制为目的的彻底的目的刑法,是歼灭反对其体制者的歼灭刑法。”④显然,否定罪刑法定主义、实行漫无限制的类推、被称为歼灭刑法的纳粹刑法,不可能有保障人权的机能,而只能有维持法西斯体制的机能。资本主义民主国家的刑法,被称为自由刑法。它以自由主义或个人主义为指导思想,力图以法律限制国家的刑罚权,使之成为个人自由的保障。所以,在自由刑法中,刑法才有保障的机能。不难看出:现在我们讲的刑法的机能,不是随便任何一种刑法的机能,而是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本原则,重视保护个人权利的现代民主国家刑法的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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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刑事科学探索(套装上下卷)》:“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对于年轻的北师大刑科院而言,五年既是一个小结,又是一个新的开始。为了总结五年来北师大刑科院学人的学术成果,纪念和庆贺北师大刑科院建立五周年,同时也是为了给以后的刑事法学研究贡献一份有价值的学术研究资料,我们专门编辑出版了这套五周年院庆文集。五年的历史是短暂的,而且也仅仅是一个开始、一部序曲。但值得欣慰的是,这五年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西谚云:“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我们有理由相信,北师大刑科院将以此为新的起点,不断续写新的诗篇。北师大刑科院这个年轻的学术团队,凭借北师大百年老校的深厚文化底蕴,践行和谐求发展、科学求发展、创新求发展、谋划求发展、奋斗求发展的理念,以建设全国领先并与国际知名刑事法学机构看齐的新型刑事法学术机构暨国家刑事法治决策咨询基地为奋斗目标,与国内外刑事法学界同仁携手并肩,为促进刑事法学的繁荣和刑事法治的进步而不遗余力。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成立于2005年8月,是以“刑事一体化”为宗旨专门从事刑事法学研究的、中国刑事法学领域首家且目前唯一的具有独立性、实体性、综合性的学术研究机构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单位。现有专职教授14人、副教授13人、讲师12人,学术团队实力雄厚:已出版著作二百余部、教材三十余种,主办学术丛刊十余种,科研成果丰硕,影响显著;与近三十个国际知名研究机构、高水平大学签订了学术交流协议,与三十余个中央与地方政法机关建立了正式合作关系,是我国刑事法学研究的重镇和刑事立法与司法的重要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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