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崔吉子 译 页数:317 译者:崔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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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现行韩国民法典于1958年2月22日颁布,并于1960年1月1日始施行。国内民法界有些学者误认为韩国民法典即是日本民法典的翻版。诚然,由于历史上的原因,现行韩国民法典虽未能完全摆脱所谓“依用民法”,即日本民法的影响,但除了在亲属编和继承编仍保留韩国固有法的特征外,在财产法方面,并非完全照搬日本民法。立法者制定当时参照日本民法学的新的研究成果,在依用民法中删除不服水土的源于法国民法的条款,更多吸收德国民法。除此之外,又参照了中华民国民法典和伪满洲国民法典。
书籍目录
韩国民法典的发展历程简介关于民法案成立过程的小考附录:民法典编纂纲要关于韩国民法典的最近修改韩国不动产登记制度韩国民法典内容简介韩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法
章节摘录
插图:韩国民法典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韩国民法吸收了20世纪50年代的法律思想,倾向于后期近代法乃至现代法。如民法第1条中承认条理的法律规范性,第2条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适用于民法全文的通则,第104条有关不公正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以及在债权法中新设了诸多强行规定等等。第二,韩国民法典的制定继受了大陆法系。立法当时,韩国已经采用了数十年西方法制,立法者试图在不颠覆既有的法律基础的同时,探寻最合适的立法方案。故此,立法者通过借鉴20世纪50年代的德国民法、瑞士民法、中国民法,在对当时所依用的日本民法加以修正、完善的基础上完成了民法典的制定工作。第三,尽管法典全文体系上受到德国民法典极大影响,但就具体制度而言,亦汲取了瑞士民法、法国民法、伪满洲国民法的内容。(三)体例及主要内容诚如所述,韩国民法典在体系上受到了德国民法典的影响,也采用了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五编制的潘德克顿体系。第一编总则,共七章,包括通则、人、法人、物、法律行为、期间、消灭时效。自然人和法人是有关权利主体的规定,物则是最具代表性的权利客体的规定。法律行为承担了代表性的权利变动的媒介功能。此外,期间或消灭时效则是独立的权利变动的原因,与法律行为及债权编中规定的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等一起,构成了权利变动的原因。第二编物权编,共九章。由有关物权变动的总则的规定以及占有权、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传贳权、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八类物权构成。其中传贳权是韩国固有的不动产租赁形态,与中国民法上的典权颇具相似之处。第三编债权,由总则、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五章构成。第四编亲属,共七章。包括有关亲属关系的总则规定、户主和家族、婚姻、父母和子女、监护、亲族会、抚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亲属编的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该部分也成为之后韩国民法典的修改中变动最大的部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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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最新民法典》:法典全文,立法背景,修订历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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