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编 页数:339
内容概要
本书是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举办的两次学术会议,即“中日刑事法学术研讨会”和“中韩刑事法热点问题研讨会”的论文集。本书收录了两次会议论文共28篇,其中中日会议论文8篇,中韩会议论文20篇。中日学者围绕着犯罪论体系、客观处罚条件、环境犯罪和证券犯罪四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讨;中韩学者围绕犯罪论体系问题、共同犯罪问题、利用信用卡诈骗问题、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问题、新型受贿犯罪问题、检警关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及其改革、诱惑侦查的法治化、量刑程序改革等10个专题进行了讨论。各位学者在对上述刑事法热点问题的探讨中,既有充分的共识,也有激烈的交锋。本书汇聚了中、日、韩刑事法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内容丰富翔实,论述精辟,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书籍目录
犯罪论体系的意义与机能 〔日〕山口厚 著 付立庆 译 犯罪论体系在中国的论争与发展周光权 “客观处罚条件”的中国理解黎宏 客观的处罚条件〔日〕松原芳博 著 王昭武 译 中国的环境刑法与环境犯罪 ——兼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不足及其完善梁根林 环境犯罪 〔日〕今井猛嘉 著 李立众 译 证券犯罪 〔日〕只木诚 著 任继鸿 译 中国证券犯罪及其立法完善 谢望原 中韩刑事法研讨会议论文 关于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思考 高铭暄 韩国犯罪体系论中的免责事由 〔韩〕孙东权 著 张 霞 译 共同正犯论和现代的课题 〔韩〕朴相基 著 郑春实 译 共犯论:二元制与单一制的比较 陈兴良 中国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 刘明祥 非法使用信用卡和诈骗罪成立与否相关研究 〔韩〕吴庆植 著 郑春实 译 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问题研究 〔韩〕全智渊 著 郑春实 译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疑难问题研究 ——兼及行刑衔接机制的构建和程序设计 田宏杰 涉嫌受贿案件中“收受分离”情形的处理 肖中华 韩国刑法对“新种”贿赂犯罪处罚方案的考察 〔韩〕赵炳宣 著 张 霞 译 建构与解构之间 ——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 冀祥德 门金铃 《韩国刑事诉讼法》第308条之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意义及适用范围 〔韩〕河泰荣 著 赵东济 译 刑事司法体制中检警关系若干问题探讨 戴玉忠 论检警关系及对检察官侦查权的监督 ——以限制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为中心 〔韩〕金载润 著 马丽丽 译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及其改革 樊学勇 韩国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与改革 〔韩〕李东喜 著 安泳壹 译 诱惑侦查:一个实例 张建伟 陷阱搜查的合法性 〔韩〕申洋均 著 梁炳灿 译 中国不认罪案件量刑程序改革的瓶颈及选择 陈卫东 犯罪受害者参加量刑程序 〔韩〕朴光珉 著 金玄卿 译
章节摘录
犯罪论体系具有指导功能、限制功能、检验功能、展示功能等四方面的功能。以功能论的标准衡量,可以发现: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理论构架基本能够满足犯罪论体系的功能,而我国四要件理论并不能很好地满足这些基本功能,因而有必要进行改造。 (一)指导功能 犯罪论体系的指导功能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犯罪成立理论提供了认定犯罪的基本方法和简便实用的工具,法官依据该理论,能够比较容易地得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结论;二是对少数复杂案件而言,按照犯罪论体系对于行为进行反复检验显得极其必要。而我国四要件理论难以充分发挥其指导功能,这与其理论体系内部的混乱有关。 1.四要件理论存在重大关系混淆 任何一种自称是合理的犯罪成立理论,都必须妥善处理至少以下诸方面的关系:形式与实质;控诉与辩护;客观与主观;经验与规范;静态与过程。但是,中国刑法学中的犯罪构成理论恰好在这几个问题上,出现了关系混淆的缺陷,使得理论难以自足,从而必须加以改造。 在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方面,我国刑法学理论难以兼顾。因为一次司法裁判过程,难以同时完成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的使命;将犯罪客体作为要件,可能使实质判断过于前置;形式与实质的统一,根据现有理论,事实上难以实现。 在重视控诉机制方面,四大要件一旦“拼凑”成功,就可以得出个人有罪的结论。犯罪构成就只能反映定罪结论,突出刑法的社会保卫功能,由此,在保障人权方面必然存在制度性不足,所以犯罪构成理论总体上是对控方有利的,这使得刑事案件控诉容易而辩护困难。尤其在出现诱惑侦查、免责但并不阻却违法性的紧急避险等情况时,个人要进行无罪辩解,基本上没有可能。 在主、客观判断的关系方面,四要件理论可能导致主观判断和客观评价同时地、一次性地完成。因为主观和客观的关系并不清晰;犯罪主体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关系纠缠不清;主观判断有时先于客观判断进行。在我国目前流行的犯罪论体系中,缺乏评价的层次性,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同等重要,在平面式结构中看不出哪一个要件需要优先评价,也就无法防止人们先判断主观要件符合性是否存在。 ……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