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唐波 编 页数:219
前言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的经济法制状况,可以用“突飞猛进”这几个字形容。仅从经济立法看,在完善宏观调控方面,我国制定了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所得税法、价格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巩固了国家在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改革成果,为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保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在确立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这些法律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形成。 然而,应该看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体系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我们还有许多东西不熟悉、不清楚,观念也跟不上。尤其是面对未来逐步建立起的完善的市场经济,我们的法制工作有不少方面明显滞后,执法、司法都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十余年的经济法研究呈现出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各种学术观点和派别不断涌现。但是,总体来说,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还相当薄弱,部门法的研究更是分散而不成系统。实践需要我们回答和解释众多的疑难困惑,需要我们投入精力进行艰苦的研究和知识理论的创新。
内容概要
新加坡期货市场自20世纪80年代建立以来,发展迅速,已在世界衍生品交易市场中占据极为重要的位置。本书从考察中国和新加坡期货市场及其法制建设的历程着手,在分析、评述新加坡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比对中国期货市场法制建设的实践,从借鉴新加坡期货市场法制建设的先进理念和具体做法的角度,研讨了期货市场监管机制及主管机关的监管、期货交易所与期货业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期货经纪商准入与退出机制、期货业审计制度、期货市场禁止行为,期货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等期货市场的主要法律规制,旨在推进中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的建设和研究。
作者简介
唐波 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研究范围主要涉及经济法、商法。先后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票据法、金融法、证券法及期货法等课程。曾获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称号、宝钢优秀教师奖和上海市育才奖等。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上海市优秀教材三等奖等。曾出版《The Legal Structur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s & Improvement of Chinese Company Law》、《期货法论》、《新加坡期货市场法律规制研究》、《金融法学》、《证券法学》等著作或教材,发表论文多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中国和新加坡期货市场的发展与期货市场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 一、中国期货交易的发展与期货市场法制建设进程 二、中国商品期货交易的发展及其商品期货市场法制建设进程 (一)期货交易从试点到快速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初期—1993年以前) (二)期货市场的治理整顿阶段(1993年—1999年上半年) (三)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阶段(1999年下半年—2006年下半年) (四)2007年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颁布以来 三、中国金融及衍生品期货交易的发展及其市场法制建设进程 (一)外汇期货 (二)国债期货 (三)股票指数期货 (四)金融衍生产品 四、新加坡期货市场的发展与期货市场法制考察 (一)新加坡期货市场发展的历史渊源 (二)新加坡期货市场的法律渊源 五、借鉴新加坡期货法制建设经验,健全中国期货法制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期货市场监管机制及主管机关的监管 (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制度 (三)期货经纪商制度 (四)期货业会计审计制度 (五)期货市场禁止行为规制 (六)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第二章 期货市场监管机制及主管机关的监管研究 一、市场监管机制评述 (一)世界期货市场主要监管模式 (二)世界期货市场政府监管机关的设置 二、新加坡期货市场监管机制评述 (一)新加坡期货市场监管体系 (二)新加坡期货市场政府主管机关 三、中国期货市场监管机制评述与完善 (一)中国期货市场监管体系的选择 (二)中国期货市场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 (三)中国期货市场政府主管机关的监管权力及新加坡经验的借鉴第三章 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制度研究 一、期货交易所自律监管特性 (一)期货交易所自律监管权力的来源 (二)期货交易所自律监管权力的内涵 二、新加坡期货交易所自律监管的法制考察 (一)新加坡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及结算规则 (二)新加坡期货交易所的处罚程序及相关期货交易的争议解决 (三)新加坡期货交易所自律监管中利益冲突的解决 三、中国期货交易所自律监管评述与完善 (一)中国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监管现状评述 (二)中国期货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的完善第四章 期货业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制度研究 一、期货业同业协会自律监管评述 (一)政府监管的缺陷及对自律监管的选择 (二)期货业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 二、美国期货业同业协会自律监管的法律制度 (一)美国全国期货协会的主要特点 (二)美国全国期货协会的组织结构 (三)美国全国期货协会的主要职能 三、中国期货业同业协会监管评述及完善 (一)中国期货业协会监管评述 (二)中国期货业协会监管的完善第五章 期货经纪商准入与退出机制研究 一、期货经纪商市场准入制度评述 (一)新加坡以及期货发达国家期货经纪商市场准入制度 (二)中国期货经纪商市场准入制度 (三)新加坡资本市场服务执照豁免制度及借鉴 二、期货经纪商经营变更制度评述 (一)新加坡期货经纪商经营变更制度 (二)我国期货经纪商经营变更制度 三、期货经纪商市场退出制度评述 (一)安全港保护范围的扩大 (二)强调业界惯例和市场实践第六章 期货业审计制度研究 一、期货业审计制度评述 (一)审计对于期货市场的作用 (二)审计制度对于期货市场各个相关主体的作用 二、新加坡期货业审计制度考察 (一)强制审计 (二)审计人的任命 (三)提交审计报告的情形 (四)监管者对审计人的权力 (五)妨碍审计的法律责任 (六)审计人的保密义务与豁免 三、中国期货业审计制度评述及完善 (一)中国期货业审计制度的评述 (二)中国期货市场审计制度的完善第七章 期货市场禁止行为研究 一、期货市场禁止行为的认定 (一)期货市场禁止行为的认定机构 (二)期货市场禁止行为的认定原则 (三)认定机构的认定权限 (四)新加坡对禁止行为进行认定的制度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二、期货交易所违法行为及其规制 (一)新加坡期货交易所违法行为评述 (二)中国期货交易所违法行为及其规制 三、期货经纪公司的违法行为及其规制 (一)新加坡期货经纪人违法行为评述 (二)中国期货经纪公司违法行为评述与规制 (三)中国期货经纪公司违法行为的规制 四、期货投资者违法行为及其规制 (一)新加坡期货投资者违法行为评述 (二)中国期货投资者违法行为评述及其规制 五、完善期货市场违法行为的责任体系 (一)我国期货市场违法行为的归责体系综述 (二)新加坡期货市场违法行为的责任体系及借鉴第八章 期货市场投资者赔偿制度研究 一、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法律途径 (一)期货交易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制度 (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制度 二、新加坡期货投资者赔偿制度评述 (一)新加坡期货交易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研究 (二)新加坡交易所互保基金制度研究 三、我国期货交易投资者赔偿制度评述 (一)我国期货交易民事赔偿责任制度评述 (二)我国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制度评述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从审计师的主观态度看,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制度能起到保持审计师独立性的作用。现任的审计师知道他为特定的客户提供审计服务是有一定期限的,他的工作会受到其接替者的检查,考虑到对职业声望的重视,现任的审计师会更加小心谨慎,从而促使其提高审计质量。如果审计师长期为同一个客户服务,容易产生极其复杂的利害关系,这时,审计师为了自身的利益,很可能屈服于客户的要求,作出不实的审计意见。 第二,从审计的客观方式看,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制度能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如果一个审计师长期为同一个客户提供服务,则很可能受到思维定势的影响,不利于发现财务资料中的错误。而进行轮换之后,新的审计师将把自己的审计思维、方式带人工作中,易于发现其中的错误,从而提高审计的监督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轮换制也有一些副作用,如频繁更换注册会计师可能不利于会计师加深对客户的了解,增加了审计成本,最终可能会影响审计质量。一方面,主持会计师为了获取审计业务,要承担与他们努力获取财务报表审计客户相关的营销成本。同时,为了在第一年的审计中获取对公司经营、系统和财务报告惯例的必要了解,初始年度审计成本可能高于随后年度的审计成本。另一方面,公司为了选择新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新的审计合伙人,要承担相应的选择成本,并且还要承担为配合新的注册会计师了解公司经营、系统和财务报告惯例而发生的支持成本。①轮换制也会削弱警示信号的作用。目前,当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时,就会向投资者发送警示信号,投资者就会质疑为什么发生变动,以及变动的真实原因是什么。但总体来说,轮换制度对保障会计师的外部独立性有积极作用,而独立是审计的生命,故目前应当继续推行轮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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