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沉思录

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舒国滢  页数:321  字数:2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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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法哲学是有诱惑性的,不是因为它的平实朴素,而是因为它所讨论主题的严肃性与深刻性。本书写作的诱因来自于约翰·奥斯丁及其后的法哲学和政治哲学之提问方式、论述方式所构成的挑战,当今几乎所有从事法哲学研究的学者似乎都必须在下面这些人,即汉斯·凯尔森、赫伯特·哈特、罗纳德·德沃金、约翰·罗尔斯、约瑟夫·拉兹、于尔根·哈贝马斯以及罗伯特·阿列克西等所限定的问题域中寻找各自的立场、进路和方法。本书的写作显然受到了上述诸位法学巨擘之思想的激励,故而试图将他们的问题串连在一起,间或予以回应与解答。本书共8章、64个命题,每章由8个命题以及命题展开的内容构成:命题1-8讨论世界、理论与逻辑,宣示一种逻辑进路的哲学立场;命题9-16论述法学、法哲学与法教义学的关系,提出“法教义学确定法学的基质和问学方式”的观点。

内容概要

本书共8章、64个命题,每章由8个命题以及命题展开的内容构成:    命题1—8讨论世界、理论与逻辑,宣示一种逻辑进路的哲学立场;    命题9—16论述法学、法哲学与法教义学的关系,提出“法教义学确定法学的基质和问学方式”的观点;    命题17—24谈法、存在、行为与规范,提出“在逻辑结构上,法律规则乃行为规则与裁判规则的结合”和“若无裁判规则,法就失去其所应有的本性”的思想;    命题25—32探讨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关系,力图证明法律规则是“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证成规范”;    命题33—40讨论法律体系、结构与效力,将法律体系的效力分为“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并提出“效力赋予”和“程序性确认”的概念及两者的关系;命题41—48谈规范承受者对法律的服从、抵抗与宪法权威,重点讨论“来自形式的单向性理由”与来自规范承受者之主观理由之间的关系以及“合法律性危机”问题;    命题49—56讨论价值多元、普遍共识与论证,强调“不通过理性论辩,无以证成对法或法律体系的反驳或质疑”;    命题57—64的主题是时间、历史、人与法治,其研究不同时代的法律对不同类型的人类形象的塑造,提出“法治不是完美社会的完美原则,但无法治则无完美的社会”的结论。

作者简介

舒国滢,湖北省随州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理学研究所所长。著有《在法律的边缘》(2000年),《思如浮萍》(2007年);译著有《法律智慧警句集》(2001年)、《法律论证理论》(2002年)、《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传》(2003年)和《法社会学原理》(200

书籍目录

一、世界、理论与逻辑   命题1  这个世界是由理论表述的   命题2  所有表述这个世界的理论都是不完全的   命题3  表述世界的理论之间是相互竞争的   命题4  相互竞争的理论并非不存在基本的约定   命题5  这些理论约定的基础就是人类思想所共有的逻辑   命题6  承认这些逻辑的认识论根据在于人类的理性   命题7  人类的理性是不证自明的   命题8  理性的毁灭是一切理论的最终毁灭 二、法学、法哲学与法教义学   命题9  法学是充满理论争议的学问,但也有自己的理论约定   命题10  法教义学确定法学的基质和问学方式   命题11  法教义学沉默之处,便有法哲学   命题12  法哲学的目的在于使法学思想在逻辑上得以清晰   命题13  法哲学的使  命不是改造世界,而是认识世界   命题14  法哲学的工作方式主要是反思、解释和批判   命题15  法哲学是多元的,但不必然是混乱的   命题16  法哲学的  命运不是死亡,而是再生 三、法、存在、行为与规范   命题17  法作为非物理存在,是由人类创设或约定的   命题18  人类创设或约定法,在于规制人的行为   命题19  法对人类行为的规制具有规范性   命题20  行为规制的规范性可以通过人类行为的逻辑加以辨识   命题21  人类行为与其应归结的后果之关系不能看作是因果关系   命题22  在逻辑结构上,法律规则乃行为规则与裁判规则的结合   命题23  若无裁判规则,法就会失去其所应有的本性   命题24  无论行为规则,还是裁判规则,都是通过语言建构的 四、概念、规则和原则   命题25  从语言上看,法是由法律概念构成的体系   命题26  法律概念是对经验生活素材的提炼和抽象   命题27  法律概念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   命题28  没有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无以构成,但法律概念本身不能说明法律规则的性质   命题29  法律规则排除任何个人对自己行为的合法律性判断,并由此成为刚性的独断理由来源   命题30  法律原则并不是行为规范,不直接构成行为理由   命题31  法律原则可以用作裁判规则,但必须具备条件   命题32  法律原则的适用不是“非此即彼”的 五、体系、结构与效力   命题33  凡法律规范均构成体系,并在法律体系结构中有效   命题34  离开法律原则,无从认识法律体系的结构   命题35  法律体系结构诸关系通过法条加以展开   命题36  法律体系的运行功能在于规范内部统一和因应外部变化   命题37  法律体系是动态的   命题38  法律体系的效力不能由法律体系本身证明,它的效力基础在体系外部   命题39  法律体系是经赋予并确认有效的   命题40  法律体系是制度化的,依靠制度化运作 六、服从、抵抗与宪法权威   命题41  法律体系在形式上要求规范承受者个人或集体遵行和服从   命题42  规范承受者个人或集体自愿遵行和服从法律,必然来自自我的内心认同   命题43  基于自我的内心信念,规范承受者个人或集体,也可能抵抗法或法律体系的效力   命题44  规范承受者个人或集体抵抗法律体系的效力必然首先表现为对制度化力量的抵抗   命题45  对制度化力量的抵抗将会造成法律体系的“合法律性危机”   命题46  尊重宪法权威是避免“合法律性危机”的必要条件   命题47  宪法权威的失落,意味着整个法律体系的解体或崩溃   命题48  重建宪法权威,有赖于整合规范承受者个人或集体的法律确信,并形成普遍的社会共识 七、价值多元、普遍共识与论证   命题49  在价值多元社会中,每个人对于法或法律体系,均持有不同的主观价值判断   命题50  对于法或法律体系持各自不同的主观价值判断,必然造成价值判断上的争议和冲突   命题51  即使有统一的法或法律体系,仍会存在个人或集体的实践差异   命题52  解决价值判断上的争议和冲突,应首先寻求具有可公度性的评价法律的标准   命题53  寻求具有可公度性的评价法律的标准,必须通过“公共领域”的理性论辩   命题54  理性论辩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论证规则   命题55  理性论辩的目的在于使听众信服并形成共识   命题56  不通过理性论辩,无以证成对法或法律体系的反驳或质疑 八、时间、历史、人与法治   命题57  一切法律均处于一定的时间结构之中   命题58  法律的历史并非空洞的时间序列   命题59  因为有了人,法律的历史才不是空洞的   命题60  法律是人的造物,人也被法律塑造   命题61  不同时代的法律塑造不同类型的人类形象   命题62  人治是理想的,但未必是现实的   命题63  法治不是完美社会的完美原则,但无法治则无完美的社会   命题64  世界的未来尚未可知,法治的使  命尚未完成 后记

章节摘录

5.14说到底,形式逻辑是逻辑理论或逻辑学,它并非等同于逻辑。逻辑作为对象的存在,总是对述说或理论保持开放性。然而,迄今为止,形式逻辑在逻辑理论中具有强势的竞争力,它事实上规定着逻辑的述说进路、述说方式和述说规则。述说其他对象的理论也在不同程度上参照形式逻辑的标准构建体系,或者对形式逻辑的标准作出逻辑的回应。5.15古往今来的述说中不乏逻辑的洞见,但它们绝对不以形式逻辑的语言表达,有时形式逻辑的精密和严格形式化甚至会遮蔽或抑制来自非形式逻辑述说的智慧和悟觉。5.16自由的思想和自由的心灵往往不会选择纯粹形式逻辑的语言来表述思想者内心的细腻洞观,它们反而倾向于利用体现思想者个人独特心性的表述方式来表达洞见和感受,这些洞见和感受有时美轮美奂,尽展人类诗性智慧和情感,将形式逻辑的栅栏冲决,激情地跨越形式逻辑的鸿沟,无限地奔驰于无约束的自由思想之境。5.17非形式逻辑述说的智慧和洞见并非不符合逻辑,真正不合逻辑的述说是不可理解的。通过诗化语言表达的述说可能不符合形式逻辑所要求的直线推导的清晰性,它们或许模糊了命题、概念和对象的边界,将多重繁复的因素用修辞化的方式组接在一起,以省略的表述剪裁冗长的逻辑推导。这样的述说反而贴近人类偶尔试图模糊地把握世界的情感需求和认知需要。5.18诗和逻辑并非是完全对立的,诗以独特的方式遵循着逻辑的法则。5.19人类既需要“几何智慧”,也离不开“诗性智慧”。几何智慧使人类能够穿越自然的枝蔓纵观宇宙的秩序,诗性智慧则使人类能够撩开人性的迷幛通达人间的真谛。

后记

写这本《法哲学沉思录》纯属偶然。近些年来,我的兴趣所在乃所谓“法学方法论’,,用力尚勤,耗时亦多。2009年春节回老家湖北随州,游忤水关塔汝山寺,登七级“福星塔”,击钟八度,顿生些许空灵之意。返京之后,本打算系统整理亚里士多德以降的“论题学”(Topica)文献,便随手在一张纸片上写下本书开头的八个命题,当时极其兴奋,尝试将各命题予以展开论证,这样一路写下来,竞不能辍笔,于是就信马由缰,任由思想自由驰骋,不知不觉,到今日恰好经时十月有余,得六十四个命题,展开论证二十余万言,小有规模,缀而成册。时年5月,北京大学出版社蒋浩、陆建华两位先生约稿,彼此相谈甚契,遂承诺将书稿托于他们。在此,对两位出版人的热诚和敬业,特致谢意。本书并未按照时下流行套路写作,灵感所至,顺应文字;或许因为平素喜好海顿、巴赫、柴可夫斯基、拉赫玛尼洛夫诸贤的音乐,又经年阅读逻辑之书,乃试图将逻辑与音乐表现风格融合起来,展开逻辑思考的节拍起伏、律韵承转。其间得失,个人自知,文字或有部分尚可与人分享,亦不无快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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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沉思录》:法哲学是有诱惑性的,不是因为它的平实朴素,而是因为它所讨论主题的严肃性与深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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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0条)

 
 

  •   经过多年的法律学习,我对法学的本质特点仍然不能很好的把握。一度不能将法学与其他学问作较明白的区分。
    这本书从基本的认识论出发,将法学知识的特性作了非常精细简明的刻画。
    基本的概念,基本的原理,都写得非常透彻。对于法理学的一些常见名词,这本书都有自己的理解。
    作者也是多年研究法哲学的名家,写作体例采笔记体。可以一气读下来,也可以随时翻阅一到两章。
  •   新颖的编排是最直观的。
    内容的精彩程度是靠用心去体验的。
    书名虽然是法哲学沉思录,但内容却不仅仅局限在法这个概念。
    的确,她是如此的超拔。由浅及深;凡事望得远一程,看得深一层,想得透一成,阐幽发微

    而示之以人所未见,率先垂范而示之以人所未行,这既是人类智慧精华之所

    在,也是哲学之理或哲人之智的表现。
  •   这是一本法哲学,需要仔细研读。内容比较有启发性。
  •   是好书。作者认真思考的结果。
  •   还好,这本没有出现大的质量问题,只是封面弄的比较脏,建议以后用两个袋子装吧!
  •   不错·与想想中的一样·很不错的书~
  •   舒老师的书件件都是精品啊
  •   法理好书
  •   书很不错,我的法理老师推荐的
  •   学法律得有点哲学思维。
  •   以逻辑的形式来表述法律,使其更加的严谨。。。
  •   不错的书,适合在学习法律一定阶段后读或者是当作散文读读。
  •   舒国滢老师的东西向来不错的——观点是否赞同暂且不论
  •   语言精炼,引人深思。
  •   舒老师的书向来不错。
  •   值得细读,反复琢磨。
  •   可能是我能力有欠缺吧,这种形式的书我太适合我!每章都由命题展开,并以命题论述之,感觉深了点!
  •   内容不是很完美,并不是那么深奥
  •   故弄玄虚,故作高深,用时髦、晦涩的词语来表达常识,有意回避模仿维特根斯坦的痕迹。
  •   “法治不是完美社会的完美原则,但无法治则无完美的社会”很有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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