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管斌 页数: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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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9年,尽管神州大地已呈现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60周年的热烈氛围,但我在受托作序时,仍然沉浸在去年纪念改革开放30年的场景中。我国法学界的二级学科中,根据官方的分类有十多个,唯独经济法学与改革开放的30年同岁,这是她的第一个30年。尽管“三十”未必“而立”,但“三十而立”的传统理念仍然引领人们特别关注经济法学在“而立”之年的成就。较之30年历程中的学术亮点,在“而立”之年面世的经济法学研究成果更能标志经济法学的成熟度和成就感。管斌的这本专著很幸运,出版于经济法学刚满30年之际,无论作者是否有此奢望,都会被人们视作是向经济法学30年献礼之作。因此,读者对这本书可能会以“一叶知秋”的思路来判断我国经济法学是否正走向成熟和能否有所贡献。这正是本书作者和为本书作序者难以担当的巨大压力。 在举国上下、各行各业、官方和民间、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以回顾改革开放30年为时髦的背景中,经济法学界对回顾经济法30年的重视程度为法学界最高。诸多以回顾经济法30年为主题的成果中,已经显示出多重回顾视角,既有对经济法的回顾,也有对经济法学的回顾;既有从总体上回顾,也有就某个专题回顾;既有对理论观点的回顾,也有对研究方法的回顾;既有对成就和经验的回顾,也有对不足和教训的回顾。就经济法学未来发展的需要而言,对研究方法的回顾,尤其是对研究方法上的经验和教训的回顾,显得特别重要。
内容概要
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是以实现政府经济社会职能为目的和内容,以市场行为为形式的政府经济行为,其作为含有大量私法行为因素的公法行为,适用范围不断拓宽,普遍存在于各个领域。法律需要对此予以回应。
本书通过对这一基本范畴的关注,强化了经济法的“回应性”和“模糊性”特点,强调了复杂调适系统下法律综合调整的必要性。
作者简介
管斌,男,192年生.湖北通山人。经济法学博士(2007年),德国Bayreuth大学访问学者(2005年10月—2006年10月)。现为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兼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
书籍目录
序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理论界定
第一节 概念
第二节 特征
第三节 类型
第三章 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分析
第一节 市场弥补政府缺陷的主要形式
第二节 市场与政府共生的典型状态
第三节 经济民主理念的重要表现
第四节 政府能力建设的创新实践
第四章 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宪政语境
第一节 威权主义国家与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
第二节 我国应由威权主义转向宪政民主
第三节 市场化政府经济作为的宪政基础
第五章 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制度设计
第一节 制度设计与经济发展
第二节 立法任务
第三节 制度要素
第六章 余论:中国经济法学总论三十年研究
第一节 三组关键词
第二节 具体语境
第三节 未来展望
第七章 结语
致谢
章节摘录
依前所述,民主在本质上是权力的分配与运行方式,国家权力的结构变迁是民主形式发展的外在根据。政府经济行为一旦市场化,权力行使就会发生三种变化:第一,权力主体的扩大。在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中,不再是中央集权,而是权力分散;不再是由国家进行再分配,而是国家只负责管理;不再是行政部门的而是根据市场原则的管理;不再是由国家指导,而是由国家和私营部门合作。政府已并非唯一权力中心,各种公共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了公众认可,都可成为各层面上的权力中心。第二,权力的外移。权力主体的扩大引发了权力的外移,带来组织变革,包括组织的分散化和分权,对组织灵活性的追求,脱离高度标准化的组织体制,日益加强的战略和预算责任的非中心化,日益增加的合同承包,小的战略核心与大的操作边缘的分离等。第三,权力的依赖。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中各方主体,无论是政府还是参与主体,都不拥有充足的知识和资源来独自解决一切问题,必须彼此依赖,进行谈判和交易,在实现共同目标的过程中实现各自目的。政府作为权力网络中的一员,由位居市民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管理机关重归市民社会之中。这种公共行政的建构方式体现着人类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对人们基于实践行动而形成的话语的尊重,对人们在分享、互动基础上达成共识的尊重,是对公众民主参与治理过程的倡导,是对公共治理中政府与公民社会等主体间积极互动关系形成的张扬。更重要的是,市场自身就是一种民主,市场经济的风险性和主体的独立性,客观上要求决策的分散化和责任化。我们完全可以将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中的参与看成一种利益表达的方式,在交涉、沟通、互动过程中尊重他人的利益,同时在参与过程中理解尊重法律的价值。毕竟,“经济竞赛的基本原理认为:在经济竞赛中,正义者只可能是参与者的行为而不可能是竞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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