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郑晓瑛 等著 页数:308
前言
目前,我国生殖健康卫生资源,尤其在农村地区的资源,还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亟待解决,如卫生资源短缺、服务供给不足、政府投入不足、城乡分配不公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由于在农村地区存在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两套服务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的政府部门和学界都开始考虑是否有必要重新优化农村生殖健康服务的卫生资源? 从2006年开始,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世界卫生组织生殖健康与人口科学合作中心受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委托,针对我国农村乡镇计划生育与妇幼卫生资源优化与发展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全国性调查和研究。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世界卫生组织生殖健康与人口科学合作中心主任郑晓瑛教授作为该项目的总负责人,组织了由北京大学人口所、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科研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和北京大学生殖医学中心的人口学、卫生经济、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医学等方面的专家,由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学科交叉的学术团队组成课题组,各调查省份的部分科研和管理人员也参与了具体的调查研究和资料分析整理工作。 鉴于中国独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服务背景,此次生殖健康卫生资源优化模式的探索性研究也几乎是独一无二的。本研究期望通过对调查地区的农村计划生育与妇幼卫生资源现状以及双方职能定位及其关系进行系统的分层访谈和现场数据信息的收集,进一步梳理和研究农村生殖健康卫生资源的利用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就农村生殖健康卫生资源的优化与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本书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共有六章,主要为项目研究背景;项目的研究设计和框架;相关文献分析;调查地区农村生殖健康卫生资源状况;农村生殖健康卫生资源优化实践及其评价和农村生殖健康卫生资源优化的发展趋势及政策建议。第二部分主要是调查省、县、乡、村的服务机构和群众的访谈总结,从中可以进一步了解中国农村卫生资源管理和利用的实际情况。下面对各个章节的主要内容做简要介绍。
内容概要
本研究期望通过对调查地区的农村计划生育与妇幼卫生资源现状以及双方职能定位及其关系进行系统的分层访谈和现场数据信息的收集,进一步梳理和研究农村生殖健康卫生资源的利用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就农村生殖健康卫生资源的优化与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书籍目录
前言Preamble上篇 中国农村生殖健康卫生资源现状与优化实践模式 第一章 项目研究背景 第一节 农村生殖健康卫生资源配置的历史沿革 一、农村二元化生殖健康服务系统——卫生保健三级服务网络和计划生育三级服务网络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系统参与生殖健康服务的背景 三、农村妇幼保健机构生殖健康服务提供状况 第二节 农村生殖健康服务资源的现状与挑战 一、农村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与供给的矛盾 二、城乡生殖健康卫生资源分配不公 三、生殖健康经费投入情况 四、农村生殖健康卫生资源相对短缺与利用低效的双重困境 第二章 研究设计和框架 第三章 文献分析 第四章 调查分析地区生殖健康卫生资源状况 第五章 农村生殖健康卫生资源优化实践及其评价 第六章 农村生殖健康卫生资源优化的发展趋势及政策建议下篇 来自基层的声音 第七章 农村计划生育与卫生机构访谈内容概要 第八章 县医院情况 第九章 县妇幼保健院情况 第十章 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情况 第十一章 县级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合并机构 第十二章 乡镇卫生院情况 第十三章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情况 第十四章 村医与村计划生育专干 第十五章 农村居民生殖健康需求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4.良性竞争原则 在农村,计划生育系统和卫生系统提供的计划生育及妇幼保健方面的服务都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特性,理论上应由政府承担较多的责任。因此对于有些服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引入竞争的方式进行。如计划生育“四术”,应形成计划生育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县医院三家竞争的局面,对于免费的计划生育“四术”,政府对于三家机构应该一视同仁,在卫生机构进行的“四术”服务同样应该得到政府的补偿。例如在Ⅱ省A市,有“免费手术通知单”制度,育龄妇女可以持“免费手术通知单”在全县范围内所有的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卫生机构获得免费服务,这一制度既实现了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在生殖健康方面的资源共享:又促进了服务机构间的良性竞争。从发达地区的经验看,在基本解决了资源短缺的问题后,卫生和计划生育两个系统,可以通过合作和适当的竞争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需要指出的是,服务机构可以存在竞争,服务上可以有交叉。但是,从管理部门来看,应该尽量避免在职能上的交叉,应该在职能划分清楚的前提下,各自进行本系统的管理、服务标准的制定和业务的监督。 考虑到目前计划生育网络的职能,可以尝试在县市级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引入市场机制,强调竞争,在县市级形成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自由竞争局面,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但是,乡镇级的技术服务机构除了提供技术服务外,还具体承担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的社会服务职能,而且这一级别的计划生育机构作为人口政策的具体落实和执行者,需要技术服务这一手段来保证人口目标的实现。所以,目前对于乡镇级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不建议进行市场化运作,不能以营利为目标。 5.负责的转诊制度的原则 由于计划生育与卫生各自的优势不同,卫生机构的人员在技术上更有优势,计划生育机构需要进行生育控制,因此建立计划生育与卫生之间的转诊制度很有必要。对于涉及较多临床技术的服务,如疾病治疗方面的服务应该由计划生育机构转诊到卫生机构,而涉及较多计划生育的服务,如避孕等方面的服务应该由卫生机构转诊到计划生育机构(参阅下文职能细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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