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0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林毅夫,姚洋 主编 页数:390
内容概要
《经济学(季刊第9卷第1期)(总第35期)》内容包括司法独立性与投资者保护法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1/15通知”的市场反应、经济增长、人口结构变化与中国高储蓄、中国住房改革对家庭耐用品消费的影响、企业家职能配置、R&D与增长方式转变——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为例等。
书籍目录
论文 司法独立性与投资者保护法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1/15通知”的市场反应 经济增长、人口结构变化与中国高储蓄 中国住房改革对家庭耐用品消费的影响 企业家职能配置、R&D与增长方式转变——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为例 小农户真的更加具有效率吗? 来自湖北省的经验证据 企业所有权、贸易组织结构与中美贸易失衡—一基于两国经济一体化均衡模型的分析 中央银行应当关注相对价格的变化吗? 不完全资本市场、预防性储蓄与通货膨胀的福利成本分析 商业信用对信贷政策的抵消作用是反周期的吗? 来自中国的证据 技术变化、要素替代和贸易对能源强度影响的实证研究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的影子价格: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财政分权下的晋升激励、部门利益与土地违法 我国财政支出结构演进及其效率 管理医疗模式的影响差异——来自加州医疗救助的经验证据 中国高考录取与博士生录取的机制设计 关系对农村收入差距的贡献及其地区差异——一项基于回归的分解分析
章节摘录
插图:六、结论与政策建议根据计量模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初步结论:首先,财政分权与土地出让制度为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提供了正的激励,使地方政府可以在不损失地方财政收入的前提下支持其廉价工业化的经济发展政策;其次,地方土地部门在查处和治理土地违法行为时处于两难处境,其对地方政府的经济依赖和对中央政府的政治依赖,导致其需要在不触动中央政府的前提下维持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再次,中央政府的土地出让市场化政策和对于土地违法的遏制政策对土地违法分别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和负向的影响,表明土地违法的变动很大程度上内生于中央政府的政策变革:土地市场化出让为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提供了正的激励,而最近中央政府对土地违法的强力打击政策则为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的查处活动提供了正的激励;最后,对于不同区域来说,在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和享受政策优惠的西部内陆地区,对地方政府的激励分别在土地出让收益和财政分权程度两个方面对东、西部地区的土地违法产生影响,而且土地管理部门的影响也是显著的,不过对于中部地区我们所假设的影响土地违法案件的上述机制不存在。从以上结论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土地违法案件频发的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在政治晋升激励机制下为拉动地方GDP而产生的投资冲动,当这种投资冲动与我国土地管理体制和政治制度中的固有缺陷相结合时,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我国土地管理体制中的缺陷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产权体系不健全,权属不清,土地的名义所有者既无能力保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害,更无能力阻止地方政府对权力的滥用;第二,地方土地部门定位不清,虽然名义上垂直管理体系规定其直接隶属于国土资源部,但对地方政府的资金依赖使其无法真正做到这一点;第三,土地行政管理系统一直延续着由上至下的监督和管理模式,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这种体制由于其监督链条过长、信息传递不畅,往往很难达到理想的结果。此外,地方公共服务在政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过低、地方立法部门对地方政府缺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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