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页数: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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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车祸”,法律术语称为“交通事故”,多数情况下是因一方参与者为有车(包括拥有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人员,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在道路上与他人或物发生的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本书涉及的交通事故指的是车辆(包括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近年来,我国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越来越重视。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施行,对于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有了具体的赔偿操作细则。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生命权高于路权”的价值目标正在一步步地实现。但是随着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已不能通过简单的协商来解决。人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日益高涨,迫切需要新的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人们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的迫切需要与法律法规的日益复杂化这一矛盾不断加深,使得普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作者简介
岳成律师,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国家一级律师。1980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近三十年,办案逾千件。1995年,岳成律师被评为首届“全国十佳律师”。1998年,零点调查公司的调查结果显示:岳成是北京地区知名度最高的律师。2001年,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东方之子》播出了“首届全国十佳律师——岳成”的专题报道。2002年,北京市司法局授予岳成律师“刑事辩护突出贡献奖”。2005年、2006年,岳成律师连续两届被评为“中国十大诚信英才”。2007年,岳成律师荣获“2007年度中国创新人物”。2008年,岳成律师荣获北京市“2007年度荣誉纳税人”。2009年,岳成律师当选“服务民营企业全国十大杰出律师”。岳成律师现受聘担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兼职教授。丛书主编:岳运生,律师,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1972年生,1997年从事律师工作,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交通事故的基本概念与类型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别 三、交通事故的类型 四、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第二章 专业律师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 一、自己能处理好的交通事故类型 二、哪些交通事故需要请专业律师代理 三、如何请到好的专业律师 四、律师能够提供的法律服务 第三章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并设置警告标志 二、抢救伤员并报警 三、保护现场 四、告知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第四章 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及失误救济 一、当事人如何自行处理交通事故 二、自行处理中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 第五章 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的处理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处理 二、普通程序的处理 三、涉嫌刑事犯罪的规定 第六章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鉴定 一、受损物品的鉴定 二、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 第七章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 一、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的计算 二、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计算 第八章 交通事故的诉讼过程与注意事项 一、诉讼前的准备工作 二、立案至开庭前的流程与工作 三、调解与判决 四、二审程序 五、刑事诉讼 六、执行阶段的工作 第九章 涉外交通事故的处理 一、如何界定涉外交通事故 二、涉外交通事故在交警处理阶段有何特殊规定 三、涉外交通事故在法院诉讼阶段有何特殊规定 第十章 机动车保险与索赔 一、机动车保险的基本知识 二、保险索赔 附录 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章节摘录
插图:(二)道路交通事故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不同之处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和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别做一简单归纳:(1)发生的地点不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道路”范围内;而非道路交通事故则发生在非“道路”上。(2)处理机关不同。道路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由所在辖区的交警部门进行处理;而非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由所在辖区的公安派出机构(派出所)处理。(3)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不同。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件符合交通肇事罪时,驾驶员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而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存在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可能,但有可能会涉嫌其他的罪名,比如过失致人死亡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三)道路交通事故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同之处(1)两种事故发生的损害项目基本相同。两种事故均可能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财产损失包括车辆本身的损失以及车辆装载或人员携带的物品的损失,以及事故发生导致第三者财物的损失。(2)两种事故处理的途径基本相同。非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有三条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第二,可以要求到现场勘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因此,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第三,被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由法院判令肇事者赔偿被害方在车祸中产生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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