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作者:杨紫烜 编 页数: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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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是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是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也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的第四版。本教材分为4编32章,系统地论述了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全面阐释了经济法主体、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的制度、理论和实务问题。本教材注意吸纳国内外经济法学和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经济法制度建设的新鲜经验,注重开阔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的经济法理论水平和从事经济法实务的能力,从整体上反映了经济法的理论研究与教材编写的最新水平。 本教材既可以作为高等学校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的教材,也可以作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法律、经济工作的参考书。
作者简介
杨紫垣,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届特邀咨询员,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七届专家顾问团顾问,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代表性著作:《国家协调论》、《经济法》(主编)、《国际经济法新论——
书籍目录
绪言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 第四章 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第五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六章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二编 经济法主体 第七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八章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法律制度 第九章 企业法律制度 第十章 市场中介组织法律制度 第三编 市场监管法 第十一章 市场监管法的一般原理 第十二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广告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期货监管法律制度 第四编 宏观调控法 第二十一章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第二十二章 计划和投资法律制度 第二十三章 产业法律制度 第二十五章 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第二十六章 能源法律制度 第二十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二十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十九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三十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三十一章 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 第三十二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词条索引
章节摘录
第一,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应该是以下三个方面,而不是其他。这三个方面,一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奴隶制生产关系,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总和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经济基础;二是奴隶制国家为了行使其管理经济的职能,陆续制定或认可了一系列经济法律规范,这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法制前提;三是奴隶制国家的立法者对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需要制定或认可相应的法律规范有了基本的认识,这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思想条件。第二,经济法的产生先于经济法学的产生,而不是相反。经济法的产生与否,决定于国家是否制定、认可了经济法律规范及其数量的多寡,而不在于“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提出与否和经济法学说的形成与否。大家知道,经济法律规范并不是在人们提出了“经济法”这一概念以后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也不是在经济法学说形成以后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实践表明,早在人们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和形成经济法学说以前很久的年代,经济法的产生已是客观事实,是先有经济法,后提出了“经济法”的概念,产生了经济法学。第三,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是经济法律的总称。经济法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当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经济法律规范达到相当多数量的时候,也就事实上形成了作为独立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而不论经济法律规范是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的。不能认为只有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经济法律,才产生经济法。因为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是经济法律的总称。第四,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的根据,是国家制定、认可了大量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不能无视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法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判断法律规范的部门法属性,也必须以其调整对象为标准。需要指出:经济管理关系的性质不同于行政管理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经济法律规范。因此,不能无视古代社会调整土地管理关系、农业管理关系、商业管理关系、对外贸易管理关系、自然资源管理关系和财政(包括税收等)关系等经济管理关系的大量经济法律规范的实际存在,而以所谓调整方法为依据,否认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
后记
本教材自从2008年1月出版第三版以来,受到了广大读者的普遍肯定和高度评价。近两年来,我国经济法的制度建设和理论研究又有了不少新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及时对第三版教材进行补充、修改,以反映我国经济法制度建设的新进展、新经验和经济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并从整体上体现经济法教材编写的新水平。本教材第四版与第三版比较,在内容上的主要变化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在“绪言”部分,第四版的主要变化是,对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作了新的概括:在经济法学初步发展的阶段,主要形成了七种关于经济法的理论,即纵横经济法论、纵向经济法论、综合经济法论、学科经济法论、经济行政法论、管理一协作经济法论、经营管理经济法论;在经济法学走向成熟的阶段,中国的经济法学者进行了新的探索和研究,提出了国家协调论、需要国家干预论、纵横统一论、国民经济运行论、管理和协渊论、国家调制论、国家调节论、社会公共性论等多种经济法理论。第二,在“经济法总论”部分,第四版的主要变化有五:一是指出,要明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真正懂得衡量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上的观点正确与否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二是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特征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特征,作了进一步论述;三是对作为经济法渊源的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这几个概念下了新的定义;四是对经济法制定的基本经验作了新的理论概括,并进行了论述;五是对经济法的实施、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这几个概念下了新的定义。第三,在“市场监管法”部分,第四版的主要变化有三:一是在“竞争法律制度”一章中,对于“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和“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中的有些问题作了进一步论述。二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本教材在“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广告法律制度”两章中,对该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阐述。三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进行了修订。本教材以该法为依据,重新撰写了“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一章中的以下三节:“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违反保险监管制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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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4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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