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就业歧视法国际前沿读本

出版时间:2009-1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阎天 编译  页数:294  译者:叶静漪 注解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反就业歧视法在中国的兴起,主要发生在最近十年。较之西方国家半个世纪乃至更久的发展历程而言,这一崛起不可谓不迅猛。究其原因,首先在于就业歧视现象与和谐社会目标之间的冲突日益显著。
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历次重大社会经济政策的调整,都会引出歧视问题:计划经济时代的城乡区隔、地域倾斜,使户籍歧视遗留至今,农民工成为就业歧视的最大受害群体之一;随着市场化转型的启动,用人单位的偏好假“契约自由”之名而全面正当化,性别偏见、健康或者疾病歧视等损害公平竞争和经济效率的行为沉渣泛起,而居于天然弱势的女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等又难以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有效保护……可见,就业歧视是劳动就业政策缺陷长期积淀的结果。而近年来以“和谐社会”为目标的民生建设,正可看做对这种缺陷进行系统纠正的尝试。尝试的成果之一便是《就业促进法》设专章规定了公平就业问题。然而,法律的规定仍嫌粗疏,诸如就业歧视的概念、救济形式乃至反歧视的法理依据等问题尚待理清。
同时,立法并非反就业歧视行动的终点,而是将法律的阐释、适用和完善等问题以更为紧迫、更为直接的方式提了出来。由此,通过编译的形式,引入国外的法治经验和研究成果,就显得很有必要了——这正是本书出版的意义所在。

作者简介

叶静漪,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阎天,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高级研.

书籍目录

导言
上篇 就业歧视的法律界定
 差别结果歧视的诞育、死亡与重生
  Ⅰ.导言
  Ⅱ.Griggs案差别结果理论的诞育
  Ⅲ.差别结果理论的成熟
  Ⅳ.差别结果理论的“死亡”
  Ⅴ.差别结果理论的法典化与重生
  Ⅵ.结论
 差别对待歧视理论:重述的必要
  Ⅰ.麦道案式借口框架
  Ⅱ.混合动机框架
  Ⅲ.统一框架的呼声
  Ⅳ.相反主张:保留麦道案框架
  Ⅴ.运用证明模式识别并评估借口和混合动机指控
  Ⅵ.将上述证明模式合成为差别对待原则的重述
  Ⅶ.结论
  《1964年民权法》第七篇选译
中篇 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
 平等雇佣机会委员会的意义
  Ⅰ.从“无牙老虎”到首要执法机构:EEOC简史
  Ⅱ.今日EEOC的工作
  Ⅲ.EEOC的(今日)意义
 论雇佣歧视纠纷的非讼处置
  Ⅰ.导言
  Ⅱ.EEOC的指控调查
  Ⅲ.谈判、调解/调停和咨商性非讼公断
  Ⅳ.仲裁
  Ⅴ.行政程序
  Ⅵ.结论
 挺身阻挡:雇佣歧视原告小传
下篇 就业歧视的法律视野
 雇佣歧视法透视:三维平等观
  Ⅰ.谁应受到特别保护?
  Ⅱ.价格与价值
  Ⅲ.附随平等与固有平等间的鸿沟
  Ⅳ.附随平等与建构平等之间的鸿沟
  Ⅴ.结论
 平等观念的空洞性
  Ⅰ.道德平等
  Ⅱ.法律平等
  Ⅲ.平等之惑
  Ⅳ.结论
 社会融入:平等问题的更好进路?
  Ⅰ.引言
  Ⅱ.平等对待原则之误
  Ⅲ.反歧视法的目标
  Ⅳ.结论
后记

章节摘录

因此,笔者的观点是,纯粹的借口案件具有非此即彼的证明模式,从而区别于混合动机案件,且对于借口案件而言,如果存在混合动机的可能性,那么原告拥有的非法动机的证据必须不限于借口——即笔者在别处提到的借口以外的证据。上述观点显然认定,除非有其他证据,一个纯粹的借口案件不能简单地变形为混合动机案件,而这种变形正是zimmer教授消除单一动机/混合动机案件区别的第二层面理由的核心。(b)单纯的借口案件不能变形为混合动机案件zimmer教授认为,借口案件事实上是混合动机案件,因为即便借口的证据软弱到无法消灭雇主的解释,也能重创后者,从而足以使裁判者得出歧视因素扮演了部分角色的结论。换言之,如果原告无法证明雇主所言完全是借口,但能证明是“部分的借口”,那么借口案件就将变形为混合动机案件。上述观点的问题在于,它错将理论上可能正确的事情(两个动机可能都扮演了一定角色)与原告在证明歧视动机时对借口的依赖混为一谈。之所以检测歧视借口问题,是因为雇主提出了不真实的解释或者说掩饰,来应对表面证据确凿案件。如果雇主的解释在遭到挑战后,仍能存活为在消极行动中扮演了一定角色的因素,那么借口的证据本身所提供的证明力就会被削弱。确实,在一宗纯粹的借口案件中,很难设想有一种证据基础可以让裁判者认定:虽然证据不足以揭露雇主的解释是借口,但本身足以存活为一种有效的解释,那么就能证明雇主的解释是部分的掩饰。我们真能如此精确地分解借口的证据吗?

后记

在法学之路上,我无疑是个幸运者。二○○四年春天,北京大学破格给予我这名新生以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批准我从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实验班转入法学院学习,插班读大一。刚刚在法学院的课堂上坐定,轰动全国的先导性诉讼——张先著诉芜湖人事局乙肝歧视案——获得了部分胜诉,中国反就业歧视法的发展步伐自此明显加快。记得当年没有任何一本著作对反就业歧视法的论述超过三页,但叶老师在讲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时,花了整整三个小时的时间,详细介绍了这一领域的初步进展。课堂内外的机遇同时扑面而来,激发了我的好奇心,也唤醒了长存的学术理想。从起点开始,我就是幸运的。五年来,我时常自问:如果不是在北大,我的学术道路会有怎样的不同?学术固然是个人的志业,再逼仄的空间都可容下一张平静的书桌。但或许只有北大,才会给予我超乎寻常的信任,去瞻望近乎于无法企及的高峰。反就业歧视法学需要复合进路,北大便给了我做劳动法课题、读行政法硕士、参加国际人权班项目的机会;反就业歧视法学需要开阔眼界,北大便将我先后送到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香港大学作交换或访问;反就业歧视法学需要借鉴他国,北大便开通了LexisNexis、Heinonline、JSTOR等海外数据库,彻底更新了我依据有限的二手资料而形成的陈旧观念,也激发了我引进这些成果的强烈兴趣。在叶静漪老师的鼓励下,我首先翻译了本书收录的《雇佣歧视法透视:三维平等观》等三篇文章,计五万字(未译注释),作为毕业论文写作的资料。二○○七年秋,我入读研究生,继续翻译工作,至十月底译成五篇,约九万字。当年十一月四日,我随叶老师参加由四川大学法学院人权法律研究中心、中律原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和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反歧视法(草案)学术建议稿第二次专家论证会”。

编辑推荐

《反就业歧视法国际前沿读本》: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论丛。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反就业歧视法国际前沿读本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